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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市级】苏州市创新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联合体建设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苏州市委、市政府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建设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赢得创新发展新优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解决产业发展的创新需求为目标,以市场机制为纽带,以自愿互利为原则,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产业领域,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设目标一致、内生动力强、创新效率高的创新联合体,形成体系化、任务型协同创新模式,成为产业创新集群的推动者、关键技术攻关的组织者、创新资源要素的整合者、科技产业决策的参谋者,为苏州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培育建设10个以上创新联合体。         二、主要任务         (一)共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围绕产业创新集群发展需求,共同组织实施联合攻关项目,承担国家、省级和市级重大研发项目,破解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提升产业创新集群核心竞争力。         (二)共建共享创新载体平台。共同培育打造全国重点实验室等战略科技力量,共同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产学研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统筹内部创新资源要素,共同建设研发设计、公共实验、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平台,实现各成员单位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共同出资成立实体化载体平台,为成员单位提供高质量的创新服务。         (三)共同集聚高层次人才。着眼产业创新集群发展需求,面向全球,采取“创新在高校、创业在企业”等形式,联合招引战略科学家、顶尖人才、紧缺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共同打造产业创新人才高地。         (四)共同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加强创新联合体内企业、高校院所互动,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加快推进高校院所研究成果的二次开发和中试熟化;共同搭建创业孵化平台和产业化基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提升科技成果商业化运用的效率。         (五)共同探索创新体制机制。探索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以市场机制为保障、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协同发力的科技创新组织新形态,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人才活力激发、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         (六)共同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协同创造、运用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构建主要技术领域专利池,加强对“卡脖子”关键技术领域核心专利布局,共同应对市场竞争;强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研制,探索“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的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服务产业全链条路径,引领支撑产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         (七)共同举办产学研活动。联合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举办创新论坛、技术研讨、科技成果路演、产学研对接等活动,发布产业发展技术需求,组织国内外创新资源对接,推进产学研深度合作。         (八)共同打造产业高端智库。定期分析所在产业发展情况,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分析报告,为党委政府产业创新集群发展决策提供参考。         三、组建条件       (一)组建创新联合体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目标任务明确。把握全球科技创新趋势,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苏州打造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的部署要求,着眼当前,立足长远,创新联合体要提出明确的建设定位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任务。         2.龙头企业牵头。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牵头,会同行业企业、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海外离岸创新中心、科技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组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需来源广泛、协同互补,一般不少于8个。重点支持上市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是创新联合体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创新联合体主要负责人。创新联合体承担任务如有变化,可调整成员单位。         3.组织架构健全。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需共同签定创新联合体章程(组建协议),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分工、组织机构、主要职责;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与义务;明确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办法等;约定违约责任追究方式。章程(组建协议)应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苏州市相关法律法规。         4.运行机制完善。成立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创新联合体的建设运行。根据创新联合体主要任务,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攻关、收益分配激励、知识产权共享等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各成员单位动力活力,建立健全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         (二)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在苏州市注册,独立法人,与大院大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建有省级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能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单位的创新资源,拥有股权投资基金。         2.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拥有高水平的研发机构、研发队伍,研发投入强度大,创新体制健全,并具有较强的前沿技术判断认知能力,能够发现并抓住产业变革中的创新机会,引领带动产业发展。         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同能力。能够牵头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科技服务、产学研合作、成果转移转化等活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提升全产业链专业化协作水平和产业创新集群发展水平。         (三)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各成员单位应与牵头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行业服务、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各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         2.高校院所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拥有高层次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并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3.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属于本产业链领域,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并能够与其他成员单位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四、组建程序         (一)确定牵头企业。坚持市级主导和县级市(区)推荐相结合,确定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         1.苏州市科技局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四大产业,对照相关条件,遴选确定牵头企业。         2.各县级市(区)科技部门聚焦四大产业或本地重点发展产业,对照相关条件,组织遴选牵头企业。牵头企业发起,“点对点”逐一征求行业相关单位意愿,达成建设创新联合体的意向。         (二)建立组织机构。牵头企业发起建立创新联合体理事会。理事会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秘书处,选聘首席专家,实行牵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首席专家“双重负责制”。首席专家应选聘学术造诣高、熟悉产业发展,具备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战略科学家或高层次人才担任。         (三)签署共建协议。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牵头企业与各成员单位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创新联合体章程(组建协议)。         (四)批准立项建设。坚持“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对市级主导确定牵头企业的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提出建设申请,苏州市科技局审定后立项建设;对各县级市(区)科技部门确定牵头企业的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提出建设申请,县级市(区)科技部门审核后,提请当地政府(管委会)向苏州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苏州市科技局审定后立项建设。对审定立项建设的创新联合体,统一命名为“苏州市xxx(领域)创新联合体”。         五、支持措施         (一)加大专项支持力度。对立项建设的创新联合体,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苏委办发〔2022〕6号)规定,根据建设运营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发挥市产业引导基金、产业创新集群发展基金等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方式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         (二)实施政策组合支持。对协作关系密、内生动力强、创新效率高、支撑引领产业创新集群发展成效显著的创新联合体,苏州市各级科技、人才和产业计划给予大力支持,并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的科技、人才和产业计划项目。支持苏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         (三)支持载体平台建设。对创新联合体各方共建的载体平台,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市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国际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海外离岸创新中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         (四)派驻科技联络员。由各县级市(区)科技部门选派懂技术、懂管理,熟悉创新联合体所在产业发展情况的科技管理和专业服务人员,以科技联络员身份入驻创新联合体,参与组织管理协调、技术路线选择、攻关方案设计、技术咨询指导等具体工作,提升攻关效能。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苏州市科技局领导挂钩联系创新联合体制度,指导创新联合体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创新联合体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各县级市(区)科技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积极主动布局,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        (二)开展绩效评价。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第三方对创新联合体建设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强化结果导向,评价结果为优秀的,除本方案给予的支持外,给予相关滚动支持,并支持申报建设省级以上创新联合体;连续两次评价为不合格的取消创新联合体建设资格。         (三)强化监督管理。创新联合体在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期间,不得自行解散。创新联合体名称、章程(组建协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苏州市科技局书面备案。牵头企业组织不力,未按共建协议履约的,取消创新联合体牵头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牵头组建或作为核心层参与建设其他创新联合体。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涉及违法违规的,列入诚信黑名单。

  • 【江苏省级】江苏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星级评价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促进我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引导体验中心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增强消费者体验,培育新型消费习惯,推动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创新应用和产业升级,制定本文件。         2、本文件适用于对江苏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星级评价。         3、本文件着重评价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综合成效,以消费者体验为中心,按照硬件条件和服务体验相融合的原则确定评价规则。         4、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星级评价除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         1、体验中心         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是以消费者体验为中心,以数据为驱动的泛零售形态。         注:体验中心提供必要的空间条件,具备线上服务、线下体验的融合服务能力,通过利用5G、云计算、虚拟/增强现实、全息投影、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供场景式解决方案,展示智能家居家电、智慧康养医疗、智慧文化旅游、智慧教育体育、智慧交通出行、家用机器人(消费级无人机)、新型智能终端等领域丰富的信息消费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普及信息消费知识技能、丰富信息消费体验、培养信息消费习惯、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三、体验中心分类         根据T/INFOCA 001-2020《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管理规范》,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分为综合类体验中心和特色类体验中心两类。综合类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指在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等三个信息消费领域的多个方向进行新产品与解决方案的展示与体验的场所;特色类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指在以上三个信息消费领域的某一个方向进行新产品与解决方案的展示与体验的场所。         体验中心类别划分见表1。         体验中心展示内容见表2。         四、体验中心评价模型         (一)级别划分         每一类别的体验中心划分为5个级别,如图1所示。 图1 体验中心级别         体验中心级别自低向高依次为起始级、发展级、稳健级、优秀级、卓越级,并用1A、2A、3A、4A、5A表示,每个级别表明体验中心的建设成效水平。         体验中心的改进和提升是通过渐进的方式来实现的,较高的级别涵盖了低于其级别的全部要求。         (二)模型构成         评价框架由单位综合能力域、空间环境域、基础设施域、创新模式与服务功能域、社会经济效益域五个评价域构成,每个评价域由若干评价子域构成,每个评价子域由若干评价项组成。通过评价项分解为评价指标,加权平均形成评价项级别,进而得到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评价级别,如图2所示。 图2 评价模型构成         五、评价框架         评价框架由评价域、评价子域、评价项组成,如表3所示。         评价域层面,阐述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评价的基本框架,包括单位综合能力域、空间环境域、基础设施域、创新模式与服务功能域、社会经济效益域。进一步细分为21个评价子域和49个评价项。         六、评价方法         (一)评价对象         评价框架涉及的5个评价域、21个评价子域和49个评价项作为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评价对象。         (二)评价要素指标         本文件采用基于证据的方法进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级别评价,每个评价项以T/INFOCA 001-2020《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管理规范》为基础分解出的评价要素进行评价。每个评价要素分取值为0到100(取整数)。         (三)评价项级别         评价项采取对评价要素指标进行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出每一个评价项的指标值,对照表4的评价项分级规则,确定评价项级别。         (四)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级别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级别采取对评价项指标值进行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对照表5给定的分级规则,确定级别。         七、体验中心管理要求         (一)单位综合能力         (二)空间环境         (三)基础设施         (四)创新模式与服务功能         (五)社会经济效益         八、评价项权重

  • 【国家级】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

            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力,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消费特别是接触型消费恢复较慢,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服务业领域面临较多困难。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发力、远近兼顾,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有序恢复发展         (一)围绕保市场主体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深入落实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退税降费政策。推动金融系统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收费等多种措施,向实体经济让利。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管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零售、餐饮等行业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落实好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纾困扶持措施。鼓励地方加大帮扶力度,支持各地区结合实际依法出台税费减免等措施,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等政策,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稳住更多消费服务市场主体。         (二)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需要,加快建立健全生活物资保障体系,畅通重要生活物资物流通道。在各大中城市科学规划建设一批集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等功能于一体的城郊大仓基地,确保应急状况下及时就近调运生活物资,切实保障消费品流通不断不乱。建立完善重要商品收储和吞吐调节机制,持续做好日常监测和动态调控,落实好粮油肉蛋奶果蔬和大宗商品等保供稳价措施。         (三)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促进新型消费,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扩大升级信息消费,培育壮大智慧产品和智慧零售、智慧旅游、智慧广电、智慧养老、智慧家政、数字文化、智能体育、“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托育”、“互联网+家装”等消费新业态。加强商业、文化、旅游、体育、健康、交通等消费跨界融合,积极拓展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有序引导网络直播等规范发展。深入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深化服务领域东西协作,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助力中西部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提升发展能力和消费水平。         二、全面创新提质,着力稳住消费基本盘         (四)积极推进实物消费提质升级。加强农业和制造业商品质量、品牌和标准建设,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支持研发生产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科技和消费潮流、应用前景广阔的新产品新设备。畅通制造企业与互联网平台、商贸流通企业产销对接,鼓励发展反向定制(C2M)和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加强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和保护,培育更多本土特色品牌。         (五)加力促进健康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深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服务,积极发展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等服务,促进医疗健康消费和防护用品消费提质升级。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快推进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产品开发,发展适合老年人消费的旅游、养生、健康咨询、生活照护、慢性病管理等产品和服务,支持开展省际旅居养老合作。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规范化托育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开发更多安全健康的国产婴幼儿用品。         (六)持续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促进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等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工业旅游、旅游演艺等创新发展,促进非遗主题旅游发展。组织实施冰雪旅游发展行动计划。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引导公园、景区、体育场馆、文博场馆等改善设施和服务条件、结合实际延长开放时间。鼓励城市群、都市圈等开发跨区域的文化和旅游年票、联票等。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积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促进带薪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周休日合理分布、均衡配置。         (七)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广绿色有机食品、农产品。倡导绿色出行,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出行占比,推动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加快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家装,鼓励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汽车、家电、家具、电池、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适当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推进商品包装和流通环节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开展促进绿色消费试点。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活动。         (八)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快递进村”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等工程,进一步盘活供销合作社系统资源,引导社会资源广泛参与,促进渠道和服务下沉。鼓励和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和现代服务企业向农村延伸,推动品牌消费、品质消费进农村。以汽车、家电为重点,引导企业面向农村开展促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老、民宿经济、户外运动等服务环境和品质。         三、完善支撑体系,不断增强消费发展综合能力         (九)推进消费平台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积极建设一批区域消费中心,改善基础设施和服务环境,提升流通循环效率和消费承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与国(境)外机构合作建设涉外消费专区。鼓励各地区围绕商业、文化、旅游、体育等主题有序建设一批设施完善、业态丰富、健康绿色的消费集聚区,稳妥有序推进现有步行街设施改造和业态升级,积极发展智慧商圈。推动建设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优化配置社区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高水平办好“中国品牌日”、全国消费促进月等活动。支持各地区建立促消费常态化机制,培育一批特色活动品牌。持续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规划建设一批中国特色市内免税店。         (十)加快健全消费品流通体系。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跨区域相互衔接,畅通物流大通道,加快构建覆盖全球、安全可靠、高效畅通的流通网络。支持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快递服务站进社区,加强末端环节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完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设施条件,培育一批专业化生鲜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大力推广标准化冷藏车,鼓励企业研发应用适合果蔬等农产品的单元化包装,推动实现全程“不倒托”、“不倒箱”。健全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加快区块链技术在冷链物流智慧监测追溯系统建设中的应用,推动全链条闭环追溯管理,提高食品药品流通效率和安全水平。针对进口物品等可能引发的输入性疫情,严格排查入境、仓储、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建立健全进口冻品集中监管制度,筑牢疫情外防输入防线。         (十一)增加就业收入提高消费能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支持个体经营发展,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力度。解决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问题。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性收入特别是城市工薪阶层、农民工收入水平,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接续推进乡村富民产业发展,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拓宽乡村特别是脱贫地区农民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渠道。         (十二)合理增加公共消费。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紧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多元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高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公共服务支出效率。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专项救助制度,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多样化综合救助方式。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四、持续深化改革,全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         (十三)破除限制消费障碍壁垒。有序破除一些重点服务消费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隐性壁垒,促进不同地区和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简化优化相关证照或证明办理流程手续。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限购地区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更多通过法律、经济和科技手段调节汽车使用,因地制宜逐步取消汽车限购,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措施。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十四)健全消费标准体系。健全消费品质量标准体系,大力推动产品质量分级。完善节能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以及平台经济、跨境电商、旅游度假、餐饮、养老、冷链物流等领域服务标准。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领域标准研制,加快超高清视频、互动视频、沉浸式视频、云游戏、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可穿戴等技术标准预研,加强与相关应用标准的衔接配套。         (十五)加强消费领域执法监管。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大对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制假售假、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全面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全流程协同监管,压实生产、流通、销售等各环节监管责任。加快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组织开展诚信计量示范活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平台经营者自主定价。继续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消费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加大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力度。加强重点服务领域质量监测评价。         (十六)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完善平台经济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持续优化完善全国12315平台,充分发挥地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优化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不断提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效能。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全面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广泛引导线下实体店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         五、强化保障措施,进一步夯实消费高质量发展基础         (十七)加强财税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支持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更好以投资带消费。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产品等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研究进一步降低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需求旺盛的优质消费品进口关税。         (十八)优化金融服务。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发展普惠金融,探索将真实银行流水、第三方平台收款数据、预订派单数据等作为无抵押贷款授信审批参考依据,提高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消费者贷款可得性。推动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强化县域银行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丰富农村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村商贸流通和居民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丰富大宗消费金融产品。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消费领域提供保险服务。规范互联网平台等涉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收费行为。         (十九)强化用地用房保障。加大土地、房屋节约集约和复合利用力度,鼓励经营困难的百货店、老旧厂区等改造为新型消费载体。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为快递物流企业提供土地。适应乡村旅游、民宿、户外运动营地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小规模用地需要,积极探索适宜供地方式,鼓励相关设施融合集聚建设。优化国有物业资源出租管理,适当延长租赁期限,更好满足超市、便利店等消费场所用地用房需求。支持利用社区存量房产、闲置房屋等建设便民网点。允许有条件的社区利用周边空闲土地或划定的特定空间有序发展旧货市场。         (二十)压实各方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协同联动,加强督办落实。国家统计局要完善服务消费统计监测,建立健全网络消费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统计体系。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方案,切实推动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4月20日

  • 【国家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工程院关于印发《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工程院共同牵头制订了《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经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予以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国 工 程 院   2016年7月12日      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机遇,促进制造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特制定本行动指南。本行动指南指导期为2016-2018年,将根据服务型制造发展需要滚动发布。         一、现实意义         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形态,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制造业企业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从以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有利于延伸和提升价值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         发展服务型制造,是增强产业竞争力、推动制造业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我国是全球第一制造大国,但制造业在国际产业分工体系中总体处在中低端,面临着资源环境约束强化和生产要素成本上升等问题,主要依靠资源要素投入和规模扩张的粗放经济增长方式难以为继。发展服务型制造,以创新设计为桥梁,推动企业立足制造、融入服务,优化供应链管理,深化信息技术服务和相关金融服务等应用,升级产品制造水平提升制造效能,拓展产品服务能力提升客户价值,能够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中实现制造业可持续发展,打造产业竞争新优势。 发展服务型制造,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主动选择。工业化进程中产业分工协作不断深化,催生制造业的服务化转型。信息化特别是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深度应用,加速服务型制造的创新发展。发达经济体实践证明,发展服务型制造是抢占价值链高端的有效途径。当前,国际产业分工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调整,我国制造业亟需补足短板,实现转型发展。同时,我国也迎来与全球同步创新的难得机遇,“中国制造+互联网”的深入推进为服务型制造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和强大技术支持,必须加快制造与服务的协同融合,才能重塑制造业价值链,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 发展服务型制造,是有效改善供给体系、适应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举措。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要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必须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型制造能够引导制造业企业以产需互动和价值增值为导向,由提供产品向提供全生命周期管理转变,由提供设备向提供系统解决方案转变。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有利于改善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益,破解产能低端过剩和高端不足并存的矛盾,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举措。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制造强国战略的新要求和全球科技革命的新机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为导向,加强政策引导,营造融合发展生态,增强支撑保障能力。支持企业聚焦核心业务和产品,加快服务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延伸和提升价值链。推动服务型制造向专业化、协同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形成国民经济新增长点,打造中国制造竞争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把握服务型制造发展趋势,勇于创新,加快转型,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政策措施,合理有序引导,增强公共服务供给,优化服务型制造发展环境。         创新驱动,融合发展。通过科技、制度等创新,激发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的活力和潜力。拓展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在创新服务方面的应用,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资源整合、运营协同,以服务提升带动制造能力和制造水平提升。         立足行业,突出特色。支持企业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和行业竞争优势,因地、因业自主实践并创新发展服务型制造模式,不断优化组织结构,推动管理创新,探索发展路径。鼓励优势制造业企业“裂变”专业优势,通过业务流程再造,提供社会化和专业化服务。         示范引领,全面推进。针对价值链延伸和提升的关键环节,围绕企业、项目、平台和区域,多层次开展试点示范和宣传推广。坚持问题导向和发展导向,着力完善政策、搭建平台、制定标准、培育人才,凝聚发展服务型制造的多元合力,推动大中小企业全面协同发展。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的发展,服务型制造水平明显提升,对企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制造与服务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融合。基本实现与制造强国战略进程相适应的服务型制造发展格局。         ——创新设计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产品设计、系统设计、工艺流程设计、服务设计等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定制化设计、用户参与设计、网络协同设计、云设计等服务模式不断涌现。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组织方式持续创新。贯穿产业链的创新设计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有效促进研发和生产、技术和产品的系统提升,推动市场和服务、供给和需求的协调发展。         ——协同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制造业企业专业化分工不断深化,制造与服务协同能力不断增强。供应链管理和相关金融服务快速发展,产融合作持续深化。服务外包和业务协作广泛开展,分享经济发展更加普及和成熟。企业与客户逐步从产品购销关系向运营伙伴、价值伙伴关系转变;市场竞争逐步从企业个体竞争向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竞争转变。         ——网络化服务支撑能力进一步拓展。网络服务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更安全的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建设。系统集成服务、产品在线服务、网络化协同制造服务、信息增值服务、工业电子商务等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工业云服务等智能服务创新发展,集成消费、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全过程的工业大数据应用逐步产业化推广。 到2018年,力争完成“5155”示范任务,即培育50家服务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支持100项服务水平高、带动作用好的示范项目;建设50个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遴选5个服务特色鲜明、配套体系健全的示范城市。其中,示范企业服务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0%左右。         三、主要行动         (一)设计服务提升行动         1. 推动创新设计发展         以创新设计为重要桥梁,促进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         强化创新设计引领。在传统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推动建设贯穿产业链的研发设计服务体系,引领服务型制造发展。不断深化设计在企业战略、产品合规、品牌策划、绿色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发展众包设计、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协同设计等新型模式,增强自主创新设计能力。推动创新设计在产品、系统、工艺流程和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强化创新设计对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等行业的服务支撑。引导制造业企业加大对设计的投入和应用,带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鼓励竞争性领域优势企业建立独立设计机构,加快培育第三方设计企业,面向制造业开展专业化、高端化服务。         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建设创新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设计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全面推广应用先进设计方法,逐步完善原位校准、动态感知、需求挖掘、人机工程、系统仿真、增材制造等技术能力。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计工具和软件,提高人机工程虚拟仿真应用水平。支持建立从业人员和专业机构的社会化评价体系,开展统计调查体系研究,推动创新设计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国设计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专栏1   推动创新设计发展制订制造业创新设计发展行动纲要。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研究分析制造业创新设计发展现状和发展环境,规划未来创新设计发展的方向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升创新设计水平和知识产权竞争力,强化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和服务能力。         加快工业设计发展。推动工业设计由产品外观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是强化创新设计引领的重要举措。继续开展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选,推动建设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鼓励工艺装备创新设计。依托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通过创新设计提升传统工艺装备,推进工艺装备由通用向专用、由单机向连线、由机械化向自动化的持续升级。         建设创新设计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四众”支撑平台、科技园、孵化器和创业基地等积极发展创新设计。推动专家经验和工业专业知识的体系化,建设开放共享、专业高效的服务平台,健全行业交流、技术研发、实验验证、型式评价、标准制定、水平认证和知识产权等服务功能。支持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设计集群。         2. 推广定制化服务         适应市场多元化需求,鼓励制造业企业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开展定制化服务,增强定制设计和柔性制造能力,实现生产制造与市场需求高度协同,强化用户体验,提升产品价值。         培育定制化服务模式。鼓励日用消费品、纺织服装、家居建材、电子终端、机械装备和汽车等制造业企业,通过客户体验中心、在线设计中心和大数据挖掘等方式,采集分析客户需求信息,增强定制设计和用户参与设计能力。加快零件标准化、部件模块化和产品个性化重组,推进生产制造关键环节组织调整和柔性化改造,形成对消费需求具有动态感知能力的设计、制造和服务新模式。支持开展大批量定制服务。         强化社会协作与技术支撑。支持社会中介组织、产业园区和互联网企业搭建信息采集服务平台,健全数据共享和协同制造机制,为制造业企业开展定制化服务提供应用支持和技术支撑。加大增材制造应用推广力度,探索定制化服务的设计方法,建立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         (二)制造效能提升行动         3. 优化供应链管理         推广供应链管理(SCM)等先进管理理念和组织方式。强化制造业企业在供应链中的主导地位,促进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协同整合,提升供应链整体效率和效益。         发展供应链管理专业化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整合内部物流资源,优化生产管理流程,成立专门的供应链管理部门,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外包合作,推动供应链各环节有机融合,提升供应链一体化水平和竞争能力。鼓励制造业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实现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提高供应链的市场响应效率和产品服务质量稳定性。分行业推广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VMI)、精益供应链等模式和服务。培育一批第三方物流企业和第四方物流企业,加快发展供应链业务流程外包,高效提供信息咨询、订单管理、物料配送、仓储库存等服务。         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拓展信息通信技术在供应链管理领域的应用,推广智能化物流装备和仓储设施,提升计划、调度、运作、监控能力。推进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供应链管理技术标准,提高运输、物流容器和搬运工具等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制造业物流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提高物流活动数据化程度。鼓励行业组织、研究机构与制造业企业联合探索供应链运作的绩效体系和标准模型,促进供应链管理规范化发展。专栏2  优化供应链管理    推广供应与库存管理服务。支持高端装备、汽车制造、工程机械、家用电器等行业面向上游,纺织、轻工、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医药等行业面向下游,开展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零库存管理等供应与库存管理服务。         实施生产物流管理能力提升工程。针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生产物流活动,鼓励企业加强系统设计,应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建设面向客户订单的供应链管理模式,构建数据协同的柔性供应链和智慧供应链体系,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探索建立供应链战略联盟。强化供应链内部资源配置和运营管理协同协作,鼓励建立以核心企业为龙头、配套企业为基础、战略合作为驱动的供应链联盟,深化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作关系,逐步形成分工协作、协同配合、标准规范、运转高效的供应链组织体系。         4. 推动网络化协同制造服务         支持建设以制造业企业为中心的网络化协同制造服务体系,突破资源约束和空间约束,实现企业间协同和社会制造资源广泛共享与集成。         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引导制造业企业增强信息化方案设计、系统开发和综合集成能力,实现研发设计、生产组织、质量控制和运营管理等子系统互联互通、协同运行。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面向制造业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低成本、高可靠的信息化软件系统,加大应用推广力度,促进两化深度融合。         大力推动云制造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跨界联合,实现制造资源、制造能力和物流配送开放共享,提供面向细分行业的研发设计、优化控制、设备管理、质量监控等云制造服务,推动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和市场需求的智能匹配和高效协同。鼓励中小企业采购使用工业云服务,承接专业制造业务,外包非核心业务,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研究工业互联网网络架构体系,加快制订面向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协同制造技术标准,以及产业链上下游间的服务规范。         5. 支持服务外包发展         聚焦信息技术、业务流程和知识流程外包,推动服务外包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深化产业分工,促进产业链持续优化。         鼓励制造业企业发展服务外包。引导企业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树立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理念,在信息技术、研发设计、能源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广泛采用服务外包。支持制造业企业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积极承接离岸和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深度嵌入产业链运营管理。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集成服务水平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龙头企业。引导中小企业释放服务外包需求,推动商业模式和管理模式创新。         优化服务外包发展环境。积极搭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等服务外包产业平台,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鼓励行业组织、研究机构和企业务实合作,开展服务外包研发、人才培训、资质认证等服务。加强服务外包公共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国际国内市场动态和政策信息。         (三)客户价值提升行动         6. 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引导制造业企业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系统管理从需求分析到淘汰报废或回收再处置的产品全部生命历程,着力统筹优化产品服务,综合协调产品、用户以及环境利益,实现产品经济价值和社会生态价值最大化。         发展专业化服务体系。以便利客户使用为导向,推广电子交互技术手册,完善设备运输、演示安装、设备调试、客户培训等交付服务。以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为导向,开展远程在线监测/诊断、健康状况分析、远程维护、故障处理等质保服务。以节能环保为导向,开展产品回收及再制造、再利用等绿色环保服务。创新按服务计费模式,健全产品营销服务体系。发挥公共服务平台、产业联盟作用,引导中小企业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         提高认证认可计量检测服务水平。强化产业认证认可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发展面向制造全过程的认证认可计量检测等服务,推动认证认可计量检测服务融入产品设计环节,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进认证认可计量检测国际互认,支持装备和服务走出去发展。         提升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鼓励企业研发应用互联网平台和系统软件,获取产品生产和使用全过程的数据信息,并提供协同管理、资源管理、数据服务等功能服务,拓展产品价值增值空间。完善标准规范,支持机电产品再制造企业和相关机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专栏3  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提供在线监测/诊断服务。重点支持工程机械、特种设备、交通工具、矿山机械、化工设备、数控机床、精密仪器、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和耐用消费品等领域企业建立运行监测中心、不间断应答中心等服务体系,通过设备跟踪系统和网络服务平台进行远程监测、故障诊断、远程维修、趋势预测等在线支持服务。         发展按服务计费模式。鼓励专用设备和消费品等领域制造业企业延伸服务体系,创新产品增值服务方式,改变传统单一的产品销售模式,发展直接面向用户、按流量或时间计费的租赁服务模式。         开展绿色环保服务。探索制订绿色环保服务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开展绿色服务认证评价试点,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完善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医疗器械,以及部分机电化工类(发动机、蓄电池、轮胎等)产品的售后维修体系和旧件回收体系,开展回收及再制造、再利用等绿色环保服务。加大绿色环保服务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鼓励循环再利用。         7. 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面向能源、通信、交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引导制造业企业提供专业化、系统化、集成化的系统解决方案,满足客户综合需求,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实力。         支持总集成总承包加快发展。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结构重构,集中整合资源优势,开展设施建设、检验检测、供应链管理、节能环保、专业维修等领域的总集成总承包。引导企业增强咨询设计、项目承接等系统解决能力,面向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承揽设备成套、工程总承包(EPC)和交钥匙工程。围绕“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深化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积极承接国际工程项目,带动制造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重大装备整体发展。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电力等行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改造。引导节能设备、通用设备制造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由设备制造商向综合节能服务提供商转变,加大节能技术和产品研发力度,创新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加强项目风险防控能力,提升综合节能服务水平。继续培育壮大工业领域节能服务公司,充分发挥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作用,提升能源计量测试水平。依托行业组织,支持高耗能企业与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对接合作,开展节能培训和节能诊断,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专栏4   发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    拓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领域。在新能源、重大装备、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装备、电子信息、电力设备、水泥装备等领域,支持企业增强实力,取得资质,提供工程总承包、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多种服务,开展市场调研、产品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系统控制、运营维护等业务。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充分利用保险服务功能,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总结先进企业经验,加强典型案例推广,带动有基础有潜力的企业向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商转型。         支持承揽国际重大工程。围绕“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支持承包商走出国门,承接国际重大工程项目,由工程承包向标准技术输出、信息系统集成、交钥匙工程、系统解决方案等方向发展。         8. 创新信息增值服务         鼓励企业利用软件和信息通信技术,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率,提高产品附加值。         引导企业开展信息增值服务。针对客户特定需求,研发设计具备个性设定和动态更新功能的产品。在重大技术装备、特种设备和日用消费品等领域,开展在线支持和数字内容增值服务,提高企业盈利能力。鼓励企业拓展线上线下多元服务,增强客户粘性。支持企业采购产业链相关企业提供的信息增值服务,实现生产经营管理信息集成和协同运营。         提升信息增值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信息增值服务安全性研究,采用可信产品和服务,提升基础设施关键设备安全可靠水平,增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支持制造业企业升级传感器、芯片、存储、软件等,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平台为客户提供实时、专业和安全的产品增值服务。专栏5   创新信息增值服务    拓展生产领域增值服务。支持数控机床、海空装备、电力设备、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制造业企业推进软硬件一体化,研发部署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建设一批示范项目,鼓励企业拓展系统集成和系统运维等新的服务领域,提供设备状态监测、产品质量监测、生产运行分析等服务。         创新消费领域增值服务。支持电子终端、家用电器、轻工纺织、家居建材等制造业企业研发制造智能终端、可穿戴产品和智能家居等产品,为客户提供环境监测、医疗健康、生活服务、在线教育等高端服务。建设一批示范项目,鼓励企业从单纯硬件竞争向应用服务竞争转变。             (四)服务模式创新行动         9. 有序发展相关金融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起设立或参股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延伸和提升价值链,提高要素生产率。         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面向装备制造等行业,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核心主业突出、具有较强行业竞争力、具备一定资金集中管理经验的制造业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有效提高企业集团内部资金运作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发挥大型制造业企业信息优势,为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SCF)业务和投贷联动试点提供有效信息支撑服务。加强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建设,助力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引导生产特定产品的企业通过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租赁产业基金等方式,逐步发展大型设备、公用设施、生产线等领域的设备租赁和融资租赁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积极探索在重大工程建设中引入设备融资租赁模式。加强与海外施工企业合作,开展设备海外租赁业务,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10. 把握智能服务新趋势         创新发展以消费者为中心,以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和社会化协同为主要特征的智能服务网络。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突破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的资源边界和运营边界,推动生产和消费、制造和服务、产业链企业之间全面融合,促进产业、人力、技术、金融等资源高度协同。         探索智能服务新模式。引导制造业企业跨领域、跨地域协同,建立大数据联盟等产业链合作组织,对接科技、金融、文化等多种资源,深度参与产业协同和社会协作。强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政策引导,充分利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服务平台,促进创客、公共服务、消费者与企业之间互动融合,促进分享经济推广普及,营造有利于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的生态环境,推动新服务、新模式竞相涌现。         培育智能服务新能力。大力发展工业电子商务。引导大型制造业企业建立在线采购、产品销售和综合服务平台,带动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建设面向重点行业的电子商务平台,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反应速度和资源配置效率。强化大数据和工业云服务能力。建设覆盖客户需求、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等全流程,贯穿产学研金商用等全领域的大数据技术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建立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实时并行的数据模型和数据链条,推动大数据产品应用和产业化进程。加快传感器、控制系统和工业App发展,大力推进物联网建设,加强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技术研发,提升动态感知、辅助决策、智能配送等生产服务能力。发展“制造即服务”业务,在设计、制造、检测、认证、营销、维护等领域探索开展运营服务。         四、支撑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         在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健全政策体系、密切部门分工协作、加强宣传推广,动态跟踪产业发展态势,及时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发展阶段和产业实际制订推进方案,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在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推广行业先进经验、协调跨领域合作等方面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全力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         (二)加强政策引导         打造有利于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支持制造业企业进入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价格等政策。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服务型制造发展。发挥好营改增推动服务业发展的积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服务型制造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实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制造业企业服务创新,健全完善市场化收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加大对企业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协同应用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和中介服务体系。大力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深化理论研究,逐步完善统计调查体系,探索开展服务型制造概念术语、参考标准和评价体系研究制订和应用推广。         (三)完善平台支撑         推动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加强信息宽带网络建设和改造。创建一批面向制造业的专业服务平台,瞄准价值链高端环节,完善研发设计、产业技术基础、协同制造、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增值服务和融资租赁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支撑制造业企业提升服务创新能力。发展一批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地方政府部门加大对综合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优化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手段,有效提升重点区域、重要领域的公共服务水平。         (四)开展示范推广         统筹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和制造业企业等多方资源,推动“服务型制造万里行”主题系列活动,重点选取若干典型省份召开服务型制造推进会。开展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创新模式案例总结和经验推广。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加大推广和支持力度,结合发展实际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强产业支撑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整合汇集服务型制造专家资源,建立服务型制造专家库,深入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开展巡访、咨询和诊断服务,不断深化企业和社会对服务型制造的认识。支持相关机构发布《中国服务型制造发展蓝皮书》。         (五)深化国际合作         搭建多层次服务型制造国际交流平台,鼓励地方、园区、企业创新合作方式,推动国际交流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在国外布局研发设计中心和分支机构,建立面向全球的开放式制造服务网络。引导制造业企业增强核心服务能力,取得国际认可的服务资质,积极承揽国际工程项目,推动目标国家及市场在高铁产品、技术、工程采购及使用环节采信我国高铁产品相关标准、认证评价制度及结果,达成双多边国际互认,带动中国装备、技术、标准、认证和服务“走出去”。         (六)加快人才培养         加快高端化、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设“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的服务型制造人才发展体系。依托重点人才工程,加大服务型制造领域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制造业企业与研究机构加强合作,开展有针对性的人才培训。鼓励行业组织积极搭建国际交流平台,提高人才流动的便利化水平。探索通过服务外包、项目合作等形式,提升人才的国际视野与专业能力。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大国际高端人才引进力度,不断强化对高端人才的服务能力。

  • 【国家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工作方案

            提升数据管理能力是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是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国家标准引领作用,加快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导向,按照“政策引导、标准引领、企业为主”原则,指导企业落实《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GB/T36073-2018,简称DCMM)国家标准,引导企业从数据战略、数据治理、数据架构、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质量、数据标准、数据生存周期8个方面完善组织架构和制度规范,支持企业提升数据管理能力,激发数据要素潜能,培育数据产业生态,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在全国遴选10个试点地区和10个试点行业,每个试点地区面向不少于2000人开展数据管理国家标准宣贯,贯标企业不少于100家;其他地区原则上面向不少于1000人开展数据管理国家标准宣贯,贯标企业原则上不少于50家。在全国探索培育一批数据管理评估、咨询、服务企业,引导企业增强数据管理意识、提升数据管理能力。         充分发挥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带动作,持续推动各地企业开展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工作。截至2025年底,在全国推动不少于15万人开展数据管理国家标准宣贯,贯标企业不少于10000家,培育形成较为完善的数据管理评估、咨询、服务生态。贯标企业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大数据思维基本形成,数据管理能力大幅提升。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部署(每年5月底前)。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贯标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组织开展宣贯活动。部信息技术发展司要加强统筹指导,支持各地做好政策解读、案例分享、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推动实施(每年6月-11月)。按照贯标实施方案的要求,推动企业做好标准实施工作,持续跟踪贯标工作情况,及时推动解决贯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贯标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三)总结推广(每年12月)。对贯标前后企业数据管理能力和效益提升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形成总结报告并于12月底前报送部信息技术发展司(详见附件1)。部信息技术发展司要及时汇总,组织遴选优秀案例、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做好推广宣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DCMM国家标准贯标对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贯标工作推进机制,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牵头部门及联络人信息(详见附件2)报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二)加强政策引导。各地要结合实际,将开展DCMM贯标纳入“十四五”期间地方数字经济、大数据年度重点工作。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策保障体系,推动DCMM认证结果采信与各部门关联政策的协同联动。         (三)强化资金支持。各地要在新设立资金政策或修订现有资金政策时,鼓励通过财政补贴、项目支持、专项资金、创新券等多种形式,引导和支持企业贯彻DCMM等国家标准,提升数据管理能力。         (四)完善服务体系。各地要注重培育一批数据管理咨询和解决方案提供商,建立健全咨询、评估、培训及技术服务体系,破解“有贯标、无咨询评估建议落地难”等问题。要支持开发自评估、自诊断工具和服务平台,推动评估线上化、智能化、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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