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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园区本级】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促进园区贸易转型升级,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的通知》(苏汇发〔2021〕13号)等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包括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不实际进出我国一线关境、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以及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的转口贸易。         第三条 鼓励园区新引进企业以及存量企业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根据企业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对园区的综合贡献程度,给予一定扶持。         第四条 创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人才评价方式。对推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端服务业人才,符合条件的纳入金鸡湖人才计划给予褒扬。         第五条 支持外汇结算便利创新。鼓励银行机构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在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以及合理的商业性和逻辑性基础上,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第六条 鼓励银行机构围绕提升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展业能力加大资源、人力和技术等投入。将年度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结算量排名靠前的银行机构纳入苏州自贸片区优秀合作伙伴给予褒扬。对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结算服务的银行机构从业人员给予褒扬。         第七条 结合市场主体实际需求,鼓励金融机构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提供包括风险对冲、保险、融资、供应链金融等综合服务支持,逐步探索研究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风险补偿机制。         第八条 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监测服务系统,打造适用于全园区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规模化、常态化发展。         第九条 持续提升企业服务。结合苏州地区银行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建设,研究设立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企业培训、研究报告、项目协调、金融法律等各类服务。         第十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由自贸区综合协调局根据园区管委会和自贸区苏州片区管委会授权负责解释,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可以适度调整实施细则。

  • 【园区本级】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及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江苏省、苏州市对金融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增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快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金融与科技、产业、经济深度融合,全力建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标杆城市、充分打造长三角地区产业资本集聚高地,持续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现就进一步推进苏州工业园区企业上市及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拟上市(挂牌)企业和上市企业认定标准         1. 本意见所称拟挂牌企业,是指拟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且注册在园区的企业,符合或基本符合挂牌要求,并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挂牌服务协议并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2. 本意见所称拟上市企业,是指拟在境内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且注册在园区的企业,或经认定的拟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主体在境外且主要经营主体注册在园区的企业,符合或基本符合上市要求,并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3. 本意见所称上市企业,是指在境内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且注册在园区的企业,或经认定的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主体在境外且主要经营主体注册在园区的企业。         4. 本意见所称境内主要资本市场,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和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等。         5. 本意见所称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是指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全球精选市场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主板、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东京证券交易所主板、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等。         二、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         对经认定的拟上市、拟挂牌企业,针对不同阶段,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 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完成股改给予50万元奖励,成功挂牌给予100万元奖励。         2. 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境内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正式发行上市给予250万元奖励,并按其首发募集资金投在园区的金额的2‰给予募投奖励,募投奖励最高1000万元。         3.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完成股改给予50万奖励,辅导验收给予100万元奖励,上市申报材料受理给予150万元奖励,正式发行上市给予100万元奖励,并按其首发募集资金投在园区的金额的2‰给予募投奖励,募投奖励最高1000万元。         4. 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完成上市架构搭建给予50万奖励,上市申报材料受理给予100万元奖励,通过上市地的证券监管与交易机构审核给予150万元奖励,正式发行上市给予100万元奖励,并按其首发募集资金投在园区的金额的2‰给予募投奖励,募投奖励最高1000万元。         5. 鼓励拟上市企业的员工持股平台等在园区实行股权转让。         三、鼓励上市企业高质量发展         对经认定的上市企业,进行并购、再融资、设立企业投资基金等,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1. 上市企业并购园区内企业的,每单交易额在1亿元(含)到2亿元(含)的,奖励100万元;每单交易金额在2亿元到10亿元(含)的,奖励200万元;每单交易金额超过10亿元的,奖励300万元。并购园区外企业的,按上述奖励标准减半执行。         2. 上市企业以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可转债或在多个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等方式实现融资的,按其募集资金投在园区的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3. 鼓励园区上市企业及其实控人、高管等在园区发起设立企业投资基金,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经认定可给予项目投资、产业引进等奖励,奖励标准参照《进一步促进东沙湖基金小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21〕54号)适用。         4. 鼓励上市企业的主要股东、员工持股平台等在园区实行股份减持。         四、保障措施         1. 加大上市后备梯队培育力度,完善上市苗圃工程培育体系,提升上市苗圃工程核心服务能力,通过“培训、政策、资本、产业、专业资源、传播”六大赋能体系,持续助推优质企业登陆资本市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上市后备梯队培育。         2. 充分发挥园区上市公司协会服务职能,优化“政企沟通、企业家交流、产业链合作、产融对接”四大平台,督促上市企业守法合规、完善公司治理,引导上市企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持续提升上市企业质量。         3.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能力,优化“园易融”平台服务内容,完善风险补偿资金池功能,加大对拟上市企业、上市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         4. 拟上市企业的主要股东、员工持股平台等在园区实行股权转让或承诺在园区实行股权转让,综合贡献较大的,经认定可优先予以供地支持。         5. 上市企业的主要股东、员工持股平台等在园区实行股份减持或承诺在园区实行股份减持,综合贡献较大的,经认定可优先予以供地支持。         6. 鼓励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期货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向拟上市企业、上市企业提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专业服务。对于优秀的中介机构和服务团队,予以褒扬和奖励。         五、其他         1. 拟上市(挂牌)企业、上市企业达到上市奖励专项资金每一项奖励申请标准前,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备的,可申请以上政策扶持。         2. 企业申请上市奖励政策时,需签订承诺书,承诺在园区持续经营,若迁出应将已享受的上市奖励退回。         3. 本意见与其他同类优惠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 属于重大项目的,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专项安排。         5. 申报主体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已获扶持项目出现严重失信行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停止补助。任何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责令改正,追回相关财政资金,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在一至三年内禁止申报上市奖励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18〕81号)到期后至本意见开始施行之间的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内容执行。本意见由园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并细化操作规则。

  • 【园区本级】2022年度苏州工业园区 “智改数转伙伴计划”工作方案

            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下称“智改数转”)是推动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关键举措,是工业经济迈向数字经济的必然路径。为推动园区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用好园区创新优质的供给侧服务资源、协同资源,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和亲商服务能力,实施2022年“智能制造伙伴计划”,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苏省、苏州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战略部署和《江苏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苏州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2022年行动计划》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开放、合作、共享,持续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         (二)主要目标。以合作赋能助力转型提升,以创新示范推动融合发展,构建需方伙伴、政府伙伴、服务伙伴、协同伙伴为主体的“3+X”智改数转生态圈。汇聚各方资源,赋能园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做到“百场分享,千企对接”,实现诊断全覆盖,促进国家、省、市级“智改数转”标杆建设超过100家,助力园区建设 “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与智能制造先行区。         二、主要工作         (一)参与主体         “智能制造伙伴计划”构建“3+X”四方参与的园区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生态圈。“3”为参与主体,由需方伙伴、服务伙伴、政府伙伴构成,“X”为协同主体,主要包括各类协同伙伴,其中:         1.“伙伴计划”各项服务将围绕园区所有具有“智改数转”意愿的工业企业需方伙伴开展。         2.服务伙伴由各类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专业服务商及有能力提供智能制造服务溢出的制造业企业构成。         3.政府伙伴由园区经发委牵头,联合园区各功能区、投促委、科创委、行政审批局、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企服中心等产业发展及企业服务相关部门(单位)构成。         4.协同伙伴由各类行业协会、金融服务机构、科研研发机构、培训教育机构、创新孵化机构、运营服务商、专业咨询机构等构成。         (二)服务内容         由服务伙伴、协同伙伴输送服务、专业赋能,政府伙伴积极搭台、协调保障,共同打造政策辅导、场景开放、供需对接、深度诊断、人才培训、金融支持六大服务内容,持续提升需方伙伴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经验理念及实践能力:         (1)政策辅导。对于重点荣誉项目和资金项目,政府伙伴将组织专家开展线上解读和申报辅导服务,优先邀请符合支持目标的伙伴企业参加。         (2)场景开放。鼓励伙伴企业自愿展示自身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智改数转”落地场景,在符合企业权益的前提下开放参观分享;政府伙伴组织需方伙伴参与开放日活动,现场了解感受“智改数转”标杆案例。         (3)供需对接。政府伙伴牵头,联动行业协会等公共服务机构,提供线上线下交流平台并开展各类主题对接活动。邀请服务伙伴及协同伙伴分享行业发展趋势、技术变化、产品应用、场景案例等,优先邀请需方伙伴根据自身需求参加交流对接。         (4)深度诊断。遴选具有丰富行业经验和政策认知的专业机构,免费为需方伙伴开展专项顾问诊断,根据伙伴企业需求提供更加深入的政策培训、方案制定、服务商对接和申报辅导等服务。结合园区企业诊断工作开展,优先帮助服务伙伴和协同伙伴对接诊断服务商,争取与园区千家规上工业企业面对面交流服务的机会。         (5)人才培训。政府伙伴牵头搭建“云课堂”平台,向服务伙伴和协同伙伴征集行业资讯和案例,面向园区企业免费开放。遴选优质院校资源,梳理设计优质课程,线下开展园区智能制造系列培训,优先邀请需方伙伴成员免费参加。支持需方伙伴拓展院校和行业资源,培育兼具行业经验和“智改数转”理念认知的复合人才。         (6)金融支持。政府伙伴将连同金融行业协同伙伴,为有智能化融资需求的伙伴企业对接政策性金融产品,降低企业开展“智改数转”项目的资金成本与风险。         (三)实施流程         围绕需方伙伴为主的园区工业企业“智改数转”需求,充分发挥服务伙伴、协同伙伴资源能力优势,按照“启动、辅导、实施和总结”四个阶段持续赋能,根据企业情况滚动开展,推动“智改数转”项目落地。         1.启动阶段,主要开展伙伴招募、资源梳理等准备工作。         常态性招募服务伙伴和协同伙伴,开展形式丰富的政策解读、宣传介绍等活动,为需方伙伴提供优质、专业的技术、产品、服务资源。         2.辅导阶段,主要开展“智改数转”对接辅导工作。         启动“智改数转”诊断工作,遴选具有丰富行业经验和政策认知的诊断服务商,优先帮助服务伙伴和协同伙伴进行对接,争取诊断交流机会。为需方伙伴进一步提供更加深入的免费顾问诊断服务。梳理企业“智改数转”需求痛点,系统开展主题分享与对接。         3.实施阶段,主要开展“智改数转”直接支持工作。         需方伙伴根据前期辅导,结合企业自身发展计划,将具备条件的项目纳入建设实施计划;政府伙伴鼓励有能力的服务伙伴和协同伙伴参与项目建设实施和标杆建设辅导。         4.总结阶段,主要开展项目总结、表彰推广等工作。         政府伙伴牵头,定期总结项目成效,梳理汇编伙伴企业“智改数转”经验案例,通过园区和经发委各类宣传平台进行推广,支持优秀企业、项目争取各级荣誉评定和项目资金扶持。         三、保障支持         经发委将牵头联动各类伙伴,进一步推动需方伙伴加快项目落地实施,鼓励服务伙伴、协同伙伴输出优秀经验资源,为伙伴计划的实施进行全方位护航。伙伴企业将享有如下保障支持:         (一)需方伙伴         1.资讯支持。建立专门通道发布政策资讯通知,邀请企业参加伙伴计划中场景开放、交流分享等各类对接活动,获取最新行业资讯;         2.方案支持。遴选具有丰富行业经验和政策认知的专业机构,免费提供“智改数转”定制化咨询诊断服务;         3.荣誉支持。推荐优秀改造案例申报国家、省、市“智改数转”相关项目及荣誉称号,并在政策框架内给予奖补;         4.培训支持。对接优质院校资源,邀请企业成员免费参加线上线下培训课程;         5.金融支持。针对企业“智改数转”项目融资需求,协助对接银行资源并在政策框架内给予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支持。         (二)服务伙伴及协同伙伴         1.展示机会。邀请服务伙伴和协同伙伴在园区诊断、对接、“云展厅”、“云课堂”等线上平台录入企业资质、能力、案例信息,面向园区所有企业进行推广宣传;         2.分享机会。邀请服务伙伴和协同伙伴在各类“伙伴计划”相关活动中进行分享交流,拓宽业务渠道;         3.服务机会。支持服务伙伴、协同伙伴与诊断服务商组团合作,获得与园区广大工业企业直接交流服务的机会。         4.协作机会。鼓励服务伙伴、协同伙伴与各类资源进行对接,扩展服务能力生态链条,建设具有综合服务能力的团队,为需方伙伴提供全套解决方案。  

  • 【江苏省级】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和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精神,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跨境电商载体平台建设、市场主体培育、业态模式融合、贸易便利提升和发展环境优化等“五项工程”。扎实推进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争取实现设区市全覆盖。深入推进“江苏优品·数贸全球”专项行动。完善省市跨境电商产业园梯度发展机制,加强项目招引和孵化培育,推动产业园规模化、特色化、规范化发展。鼓励地方打造跨境电商品牌活动,支持企业通过参加展会等方式拓展跨境电商销售渠道。建立跨境电商服务企业信息库,加快培育各类专业服务商,完善配套服务体系。(省跨境电商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跨境电商支持政策        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落实跨境电商进出口退货监管措施。加快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国内外跨境电商平台对接合作,为相关市场主体跨境资金结算提供便利。支持各地依托综合保税区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创新监管模式,拓展保税仓直播销售等新模式。积极推进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医药类商品销售。(省商务厅、南京海关、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企业数字化营销水平        引导外贸企业应用数字化手段和互联网工具开展海外精准营销,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进行线上展示、推介、洽谈和交易,探索跨境直播、社交电商、短视频、搜索引擎等新模式在贸易营销环节的应用。持续开展“江苏优品·畅行全球”专项行动,优化省贸易促进计划,推动传统展会数字化转型,培育线上展会,支持外贸企业加快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体系。鼓励外贸企业自建独立站,支持专业建站平台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省商务厅负责)        四、优化全球海外仓布局        支持企业在重点市场布局一批配套功能完善的海外仓,建立省市梯度培育机制,加快推动公共海外仓建设,更好发挥海外仓畅通外贸供应链的作用。支持省国际货运班列公司在中欧班列主要节点城市、货源地城市布局海外仓,进一步完善分拨配送、货源集结等功能。鼓励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海外仓建设运营的支持。充分发挥境外合作园区、海外经贸代表机构作用,为海外仓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信保江苏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海外仓服务水平        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和物流企业积极参与海外仓建设,在场地、设施、人才、资讯、服务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发挥江苏公共海外仓服务联盟作用,加强宣传推介,帮助海外仓企业对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产业园、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电商平台。支持海外仓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加快订单、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全流程智慧升级,创新“前展后仓”运营模式,提高物流配送和通关效率,提升海外仓信息化建设、智能化发展、多元化服务和本地化经营水平。(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市场采购贸易“江苏模式”        推动市场采购贸易与外贸综合服务、跨境电商融合发展,放大新业态新模式政策叠加优势。做优做强常熟“市采通”平台,加快向全省全国推广应用,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高效便捷出口,打造市场采购贸易“江苏模式”。支持专业化大市场应用“市采通”平台拓宽出口渠道,引导更多内贸经营主体拓展外贸业务,促进内外贸协同发展,形成产业集聚,放大辐射带动效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市场采购贸易便利化水平        持续推进简化申报、通关一体化、查验免到场等通关便利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为从事市场釆购贸易业务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采购贸易主体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并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业务承保试点,优先支持营商环境佳、综合管理机制健全、风险对价合理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南京海关、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信保江苏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提高代办退税备案效率,对已经办理代办退税备案但尚未进行过首次申报退(免)税实地核查的生产企业,尽快完成实地核查工作。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内部风险管理,完善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和信息系统,提升代办退税风险管控水平。完善海关“双罚”机制,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严格履行合理审查义务,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下,依法依规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其客户区分情节承担相应责任。积极引导传统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向外贸供应链服务企业、数字服务商转型发展。(省税务局、南京海关、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水平        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积极争取将契合江苏企业需求的电子信息、医疗器械、轨道交通、航空、船舶等产品列入维修产品目录。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保税维修业务;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产品的维修,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支持有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外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自产出口产品保税维修,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创新发展离岸贸易        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发展离岸贸易。对开展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型离岸贸易业务的企业,鼓励银行为其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拓展苏州新型国际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为离岸贸易真实性审核提供信息支撑,并适时向其他地区复制推广。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开展含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的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贸易全流程数字化转型        强化外贸领域数字智能技术应用,支持外贸企业发展以数据驱动为核心、以平台为支撑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运营模式,拓展大数据选品、按需设计、定制生产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增强产品研发设计、供应链协同、服务迭代升级的能力,提升生产制造、跨境通关、物流仓储、金融服务、售后服务等贸易全流程全链条数字化发展水平。加强对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和优秀企业的宣传,针对重点行业和企业转型需求,培育一批数字化解决方案优质服务企业,通过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帮助传统企业和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外贸细分服务平台发展壮大        优化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市场采购综合管理系统,推动市场监管、税务、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全省数字营销公共服务平台,拓展服务展示、资讯发布、信息对接、交易撮合等功能。培育市场化专业服务平台,在机械设备、纺织服装等优势行业培育一批服务全球供应链的垂直类跨境电商平台。(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监管方式创新        根据新业态发展需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探索依托数字智能技术加强监管服务和风险防范。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开展信用培育,加强信用管理,鼓励相关企业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适用无纸化方式申报退税,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积极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防范汇率风险;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加入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商务、市场监管、税务、外汇、海关等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换与数据对接,完善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离岸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统计监测机制。(南京海关、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落实财税政策支持        统筹用好各级专项资金,完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政策。积极对接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在投资子基金和项目方面加强合作,争取基金资源落地江苏。积极探索实施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税收征管和服务措施,优化相关税收环境。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经认定的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用好相关政银合作普惠金融产品,引导合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小微企业提供低门槛、低利率、易申请的信贷支持。落实“科创板”上市奖励、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奖励等支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建立健全拟上市挂牌企业挂钩服务机制,持续动态筛选符合条件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优质企业纳入全省拟上市挂牌重点培育企业库。鼓励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有针对性地提供结算和金融产品,对实力较强、风控机制健全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龙头企业加大融资支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信保江苏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探索外贸领域反垄断执法,加强对逃税、侵权、假冒伪劣、虚假交易等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健康发展。鼓励龙头企业、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制定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进一步健全相关标准体系。指导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引导跨境电商平台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省市联动、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省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困难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细化配套政策,持续优化发展环境,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为外贸高质量发展打造新引擎、集聚新动能、增创新优势。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8日

  • 【苏州市级】苏州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苏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对苏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在全国率先“勾画现代化目标”、在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中展现更大作为的重要阶段。苏州市知识产权发展需要坚持发挥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作用,更加突出知识产权的要素资源禀赋,更加突出知识产权赋能功能,更加突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生态。为率先高标准建成国家知识产权强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苏州知识产权发展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未来五年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提供行动指引。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苏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的决策部署,坚持把知识产权工作放到实现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中谋划,不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着力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不断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和人才支撑,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顺利完成了“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约束性目标,各项预期性目标基本完成。         1.强市建设有力推进         苏州市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增加至28家;市政府制定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工作方案、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修订《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推出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等系列政策举措;成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首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纳入国务院服务贸易试点城市探索试点。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完成历史性重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实现集中管理,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挂牌,苏州市知识产权综合法律服务中心、江苏省首家知识产权检察室、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继设立并成功运行。截至“十三五”末,全市拥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4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3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10家,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创建)单位6个,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21家。         2.创造活力有效释放         知识产权创造量质齐升,五年来,全市新增专利授权40.25万件,发明专利授权5.39万件,较“十二五”分别增长了7.58%和100.17%;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68.85件,增长了1.51倍;PCT专利申请量10932件,增长3.4倍。有效商标注册达到49万件,新增地理标志商标6件,3件地理标志产品入选“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新增版权作品登记43万余件,新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1085件。累计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6项,银奖5项,优秀奖152项,数量位居全省首位。         3.运用效益显著提高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主体地位更为突出,五年来,全市新增1500余家企业参与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80家企业实施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52家企业实施省市两级高价值培育计划项目,37家企业实施市登峰行动计划,147家企业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截至“十三五”末,企业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占全市专利申请和授权总量的比重分别达到92.66%和95.05%,比“十二五”末提高了0.99个和3.71个百分点。建立6家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全国率先成立光通信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专利池和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设立全国首支地级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发行全国首单企业知识产权质押创新创业疫情防控债券,在全省率先发行了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开展了知识产权投贷联动和知识产权海外侵权保险业务。全市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额超过145亿元,占全省三分之一,惠及中小企业超过300家,累计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超922.39亿元,占全省六分之一。         4.保护体系逐步完善         建设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平台,建立了“行政、司法、仲裁、调解”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全国率先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初步形成 “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了12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苏州版权工作站点达14家。         5.保护成效逐渐显现         “十三五”期间,全市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19543件,审结18764件。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侵犯知识产权案件433起,破案27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22人,刑事拘留329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累计处理各类知识产权违法案件7712件。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正式投入运行,面向新材料和生物制品制造产业开通专利快速审查“绿色通道”。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援助工作,发布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引和预警分析,提升市场主体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能力。         6.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重大服务载体快速发展,服务内容和范围更加拓展。苏州市高新区建成首批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形成了审查、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商用化和认证等知识产权服务全产业链条和集聚发展效应。在全国率先成立知识产权服务业商会,建成全省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苏州市专利代办处整合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功能,实现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业务受理“一窗通办”,连续十年荣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先进单位。1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获批建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总数近1200家,其中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4家,执业专利代理师达591人,新增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超1200人。         7.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全国首创知识产权引才政策“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构建行政、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培育体系,引育省、市知识产权领军人才32人,江苏省知识产权骨干人才148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运行良好,形成1700多人规模,发明专利审批量占全国总量的20%左右。国家专利审查员实训基地落户苏州。苏州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成为国家版权局国际版权人才培训基地,吴江丝绸产业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进校园等系列宣传活动,举办苏州市专利检索和撰写技能大赛,全社会知识产权氛围日益浓厚。中美欧日韩五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第七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中蒙俄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中欧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等国际知识产权会议先后在苏州举办,苏州知识产权工作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在取得成就的同时,苏州知识产权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为:一是在知识产权创造层面,高价值知识产权产出不足,在苏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布局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总体专利申请偏少。二是在知识产权运用层面,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能力还不强,具有全球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高峰企业偏少。三是在知识产权保护层面,知识产权侵权易、维权难的现象仍然存在。四是在知识产权管理层面,机构改革后基层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力量尚显薄弱,工作推进存在不平衡。五是在知识产权服务层面,高端化、国际化知识产权服务和高层次人才供给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这些问题需要在“十四五”期间花大力气予以解决。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相互交融的重要时期,也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实施的重要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机遇和挑战并存。         从国际看,创新与保护成为世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主旋律,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国际贸易深度交融,并且已经成为大国间纵横博弈的焦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烽烟正浓,全球范围内的创新合作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复杂,知识产权权利确认、技术扩散、利益分配等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现实问题。以我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国家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遵循开放包容、平衡普惠原则,深度参与世界经济贸易和科技合作,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话语权进一步增强,在公正合理的知识产权国际秩序重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国内看,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动高质量发展。进入新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成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回应新技术、新经济、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制度变革提出的挑战,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改革发展,协调好政府与市场、国内与国际,以及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需求与供给的联动关系,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大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对于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从自身看,苏州经济发展进入创新引领加速、质量全面提升的新时代,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作用将更加凸显。当前,苏州正处于改革创新发展的攻坚期、构建新发展格局示范的凸显期、区域协调合作共赢的加速期、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窗口期,正在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产业自主可控,实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多重战略机遇叠加,为苏州在更大格局中谋划城市现代功能和促进各类要素高效集聚创造了优越条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不断加大部门协同力度,突出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制度功能和资源要素的价值实现功能,以强烈的使命担当、机遇意识和创新精神,努力开创知识产权发展新格局和新局面。         二、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遵循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对江苏、对苏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价值知识产权引领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最大化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目标导向,打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全链条,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标准保护、高效益运用、高品质服务和高水平合作,实现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开启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新时代,构建最优创新生态和营商环境,支撑充分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高质量发展。面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站在提升全球战略竞争力高度,大力推动高价值知识产权产出,实行高强度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效益知识产权运用,实施高效能知识产权管理,发展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培养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深化高规格知识产权对外开放,加强现代化知识产权治理,开启高标准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新征程。         ——坚持标杆引领。坚持突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主体地位,以知识产权登峰企业引领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全面塑造知识产权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对标发达国家和先进城市,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为航标,不断完善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强市。加强前瞻性思考和全局性谋划,勇当知识产权改革创新的开路先锋,积极贡献苏州智慧,不断展示苏州经验,树立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典范。         ——坚持开放融合。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定位,加强知识产权体系与科技创新体系、现代产业体系、经济商贸体系、金融投资体系的深度融合。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发展,积极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着力打造长三角一体化枢纽城市。推动知识产权深度融入全球经济贸易和科技治理体系,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扩大对外开放,更加有力服务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赋能发展。有效实现知识产权与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促进实业再造和提升,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引领作用,围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名城,突出重点领域,实施若干重点工程,实现率先突破,有效促进尖端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出与运用,加快提升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巩固苏州制造业全国头部地位,擦亮苏州自主知识产权品牌。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居于全国大中城市领先行列,力争率先高标准建成国家知识产权强市,打造知识产权要素集聚新高地,建设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先行区、知识产权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知识产权保障国家安全试验区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         ——知识产权要素更加集聚。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2件,新增作品登记量达45万件,万企拥有知识产权企业数达1350家,新增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5000件,马德里商标有效注册量累计达1500件。         ——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新增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机构2个,新增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2-3家,保护中心专利预审IPC分类覆盖面达75%,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85分以上。         ——知识产权运用更加高效。企业知识产权实力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价值有效释放。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超1200家,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25%,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9.5%,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超200亿元。         ——知识产权服务更加优化。以打造高品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为目标,搭建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优势突出、支撑有力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载体,培育一批专业化、高端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进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超10000人,主营业务收入超25亿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平台数超20家。         ——知识产权人才更加充沛。激发知识产权人才创新活力,引育一批高端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新增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200人,新增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1500人,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员队伍达120人,培训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人员、企业高管、知识产权师等各类人员10000人次。         三、重点发展任务         (一)构建现代化知识产权治理体系         1.健全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         系统谋划知识产权强市战略体系,将知识产权工作全面融入高质量发展、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对外开放和风险防控等重大战略行动,形成反映时代特征、符合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实现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的有效衔接。研究制定《苏州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要素科学高效配置;加快苏州市特色地域产品的统一地理标志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促进地方特色产业的品牌化发展,着力推动姑苏区等构建“江南文化”系列知识产权体系;探索出台苏绣、吴门医派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特殊保护与传承办法。发挥政策配套集成作用,加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金融投资等领域知识产权关联政策的创新,形成促进创新发展的政策协同优势。         2.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健全知识产权高效综合管理体制,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形成贯穿高质量创新、高价值专利、高知名度商标、高效益运营、高附加值产品、高竞争力企业、高知识产权密集度产业、最严格保护“七高一最”的知识产权工作链。优化部门协同联动、市(县)区分层推进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补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维权援助等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和服务支撑工作机制。探索知识产权在产业强链补链、安全发展等领域工作新举措。         3.推动区域知识产权先行先试与示范引领         以试点示范引领,推进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布局合理、特色产业优势明显、引领示范作用突出的知识产权强市(县),实现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全覆盖,创建2-3家国家、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建立区域知识产权快速维权、纠纷调解“一窗通办”,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信息互通、人才共享、措施联动新局面。落实长三角一体化、自贸区建设等国家战略要求,加快“沪苏同城化”,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建设,打破行政壁垒,在知识产权政策、服务、项目、纠纷处理、执法办案等方面互联互通互认上进行先行先试。推动苏州自贸片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形成经验后积极推广。推动工业园区长三角科技要素交易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苏州工作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机制和业务建设。 专栏1 自贸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示范工程         加快推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自贸片区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对标国际经贸规则,开展先行先试。聚焦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产业关键领域,建立知识产权分层分类评价体系,探索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重点产业“专利池”。实施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计划,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新模式,联合上海技术交易所共建长三角科技要素交易中心,加快推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应用于知识产权金融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自贸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引进国际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国际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苏州自贸片区分中心。         (二)深化高价值知识产权要素配置体系         4.强化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         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升级计划,重点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四大主导产业创新集群重大项目,新增50家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深化产学研服协同攻关,引导创新主体探索构建高价值专利创造的新模式、新机制、新路径,布局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和专利组合,加快基础性、关键性专利产出,为“苏州制造”提供内核支撑。         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构建商标注册和质量、标准化、专利、文化融合发展的品牌塑造体系。聚焦龙头骨干企业和先导产业,打造一批在全国乃至全球最具品牌价值的商标集群。深入实施地理标志惠农战略,完善地理标志培育机制,加强农业种质资源知识产权保护,打造一批特色农业品牌和特色产品。         强化高影响力版权培育,加大传统文化资源挖掘力度,形成一批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的版权作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促进文化与技术相结合,产出一批游戏、动漫、电影等优秀版权作品。深入实施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工程,推出一批观众叫好、市场叫座的“吴门力作”。 专栏2 高价值专利培育升级计划         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四大主导产业创新集群为重点,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加强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的融合,着力推动深化产学研服协同创新,遴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高校院所、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组建省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升级现有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和专利组合。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提升高价值专利培育的标准化水平,健全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考核机制,完善高价值专利激励政策,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5.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激发创新主体在科技创新形成知识产权生产要素的同时,积极以市场化方式并购、受让知识产权,配置和补强知识产权要素,提升核心竞争力。积极实施国家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着力推动工业园区材料科学姑苏实验室、纳米真空互联实验室、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吴江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常熟中国·苏州声学创新谷等重大创新载体的专利转化运用,引导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以知识产权利益分配为纽带的深度合作机制,打通创新成果实施的最后一公里。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提高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完善产品知识产权布局,形成80个以高价值专利和高知名度商标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         加快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功能,全面开展知识产权展示交易、金融和运营服务。充分利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推动一批创新主体利用国家开放许可平台实施许可或引进技术。大力支持跨国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积极引入全球优质创新资源,促进苏州企业创新发展。         6.推动知识产权与资本融合         充分挖掘知识产权的资本功能,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创新主体,精准提供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撑。引导银行、保险、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机构创新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拓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扩大金融服务供给,解决中小型轻资产创新企业融资难问题。深化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优化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设计,助力企业实现知识产权价值。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资本化,鼓励权利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推进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运作,扩大基金规模至5亿元,重点投向创新型企业、专利组合、专利池以及服务机构。         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撑。支持相城区设立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研究院。引导知识产权评估评价等机构积极为知识产权金融提供专业服务,支持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等平台载体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打造“互联网+知识产权交易+金融创新”服务平台,构建多渠道知识产权融资模式。 专栏3 “互联网+知识产权交易+金融创新”服务平台         利用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平台,集聚专业服务资源,开展专利池构建、知识产权评估、许可交易谈判等专业服务,实现知识产权质物快速处置,探索知识产权平台授信、债券发行、证券化等新模式,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交易融资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推动高质量知识产权产业促进体系         7.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         围绕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重点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不断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培育体系。引导创新主体以价值实现为导向开展高价值专利研发、布局和高知名度商标战略实施,大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要素集聚度,形成1200家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关注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引导其在国内完成的技术创新成果首先在中国申请专利保护。持续推动企业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贯标覆盖率。完善专利与商标品牌、商业秘密、标准融合发展机制,增强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推动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标准必要专利价值最大化。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运用能力,实施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培育80家知识产权引领型、地标型强企。 专栏4 知识产权强企培育计划         建立入库培育、梯队建设、动态管理的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体系,企业按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优势型企业、引领型企业逐级培育。引导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和认证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夯实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对上市企业、国有企业、军民融合企业等不同类别企业实施精准培育。         8.打造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         以高新园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软件产业园区、特色版权产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优质知识产权资源加速向园区集聚,支持重大知识产权成果、高端知识产权人才、优质知识产权服务等要素落户园区,推动各产业园区设立知识产权促进中心,加快建设20家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加强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管理体系建设,鼓励园区推进区域质量品牌创建活动,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竞争力,打造一批产业集中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强、质量效益好的产业集聚区域品牌。进一步推进吴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保护示范点品牌建设,实施优秀版权培育计划,促进核心版权产业成果转化,推动数字版权产业发展,打造省级版权示范园区。         9.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重点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四大主导产业创新集群,实施以融合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新型产业专利导航,加强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开展产业创新和专利态势跟踪分析,绘制产业专利地图、创新人才地图、创新资源地图,为产业招商招才、创新发展提供决策参考,探索知识产权在产业补链、延链、强链方面特殊作用,引导创新资源高效配置。推进昆山、吴江、吴中、工业园区、高新区等地8个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提高中心综合服务能力,提供知识产权市场调查、许可转让、价值评估、金融、投资、证券化等专业服务。发挥产业链、供应链骨干企业、龙头企业的主导作用,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专利池,联合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协同开展产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排查和纠纷应对,实现专利池商用价值共享,确保产业安全发展,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专栏5 知识产权产业运营中心建设计划         加快推动光电显示、光通信、智能制造、医疗器械、集成电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建设细分行业领域的专题数据库,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研究,绘制产业创新资源图谱,明确产业创新发展方向和路径。聚合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打通创新+知识产权+资本的链条。探索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专利池,集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推动专利技术的集成和突破、储备和流转,促进联盟成员开展专利交叉许可,共同防御产业风险,保障产业发展安全。鼓励支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开展市场化服务,实现产业运营中心“自造血功能”。         (四)强化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0.健全知识产权大保护机制         构建政府主导、市县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健全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协同保护平台。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制度,健全行刑案件查办衔接机制,统一侵权判断标准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加强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建设,争取设立中国常熟(纺织服装)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形成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快速保护网络。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调解工作,鼓励商会、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探索设立知识产权仲裁中心。 专栏6 苏州市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协同保护平台         构建涵盖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于一体,各方联动,集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法律服务、国际贸易保护和司法衔接相联动的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协同保护平台,在平台集成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诉前调解中心、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巡回审判法庭、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巡回检察室、中国(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版权工作站、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警务联络室、苏州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苏州市非诉讼服务中心知识产权分中心等保护资源,为创新主体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服务。         11.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深化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推进“三合一”知识产权审判、检察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推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繁简分流及简易案件和纠纷的快速处理。面向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市场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强化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知识产权网络监管力度,强化对视听节目、文学、游戏网站和网络交易平台的版权监管。         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民、行、刑”协作机制,依法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三年培育工程,建设10个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100家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点,30家商业秘密指导站(维权联系点)。发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企业联系点作用,加强对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服务。探索推动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加大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监测。         12.完善知识产权长效保护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优化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方式,及时归集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和抽查检查信息,完善市场主体“失信名单”及信用修复制度,落实国家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有关规定。深入实施“正版正货”计划,强化行业自律,提升商贸街区、专业市场等流通领域及行业协会的管理水平和保护能力。         建立健全专利、商标申请监控和督查检查机制,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代理行为以及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和代理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业能力建设,有效发挥技术调查官、知识产权侵权鉴定专家团队在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加强区块链+公证知识产权存证应用推广。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案例发布机制。 专栏7 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提升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管理水平、保护效果、运用效益、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跻身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第一方阵”。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发展需求,保护中心专利预审IPC分类覆盖面达75%,专利预审员队伍扩大到120人,积极发挥知识产权专业支撑优势,优化知识产权快速预审、保护协作、维权援助、运用分析服务功能,打通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         (五)优化高品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3.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         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发挥人才资源优势,提高服务效能。加快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融合,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实现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知识产权事项 “一站式”服务和“一网通办”。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下沉,力争三年内依托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15家以上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分中心和知识产权工作站,形成覆盖全市、贴近基层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加快张家港“互联网+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苏州(相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等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跨区域互通共享。建设专业化版权服务平台,为产业发展提供丰富的版权资源数据库。鼓励社会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持苏州大学苏州知识产权研究院、西交利物浦大学等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和发展,加强产品创新,打造特色鲜明的公共服务品牌。         14.增强知识产权专业服务能力         完善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探索构建知识产权服务质量评价指标,定期开展综合评估。支持各地大力引进国际高端服务机构,提升本地机构的国际竞争力,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优做强,扩大业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形成20家以上年度营收超千万的领军机构。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训、论坛、沙龙等活动,促进跨行业、跨区域交流学习,进一步提升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主动承接上海知识产权服务的转移溢出,实现与上海在知识产权服务功能上的互补。支持高新区开展国家专利代理对外开放试点,建成长三角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区域,努力争创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引领区,组建高端品牌服务机构联盟,为创新主体提供全链条服务。         15.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监管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有序发展。加强标准化管理,持续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贯标活动,鼓励服务机构制定和实施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的企业管理标准,提升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研究制定商标代理机构监管执法规程,打造“互联网+代理监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信用管理,建立代理机构和代理人诚信档案,依法构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商会自律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六)升级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引育体系         16.优化知识产权人才体系         完善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建立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培养梯队。重点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企业知识产权总监和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专业化水平,引导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提升服务业从业人员能力。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专家队伍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以社会化购买服务为保障的技术调查官工作模式。着力建设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制度。         17.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支持苏州大学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完善科教融合、产教融合的知识产权育人机制,示范推进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协同发展。建设特色鲜明的知识产权培训平台,支持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建立长三角知识产权实用人才培训基地,重点支持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苏州大学法学院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以及苏州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建设。探索建立高校、机构、企业等多方联动、定向委培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实务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质量。聚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国际贸易体系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鼓励社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培训,委托相关单位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知识产权工程师、总监、总裁、服务人才、国际技术经理人等专题培训年均2000人次以上。         18.完善人才评价使用机制         健全知识产权人才使用机制,实施“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强链”产才对接,实现知识产权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多链融合”。建立苏州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专家团队,分别建立知识产权学术专家、管理专家、技术专家队伍,有效支撑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发展政策研究、管理决策研究、技术支持研究等工作。完善人才工作激励机制,打造苏州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专家智库。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品德能力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机制。 专栏8 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坚持“补短板”与“促创新”相结合,力争5年内全市引进和培养200名姑苏知识产权人才。重点引进知识产权高级管理人才、代理人才、运营人才、专利信息分析人才、维权服务人才、技术转移人才等急需紧缺人才。大力培养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引导和支持知识产权人才参与各类重大知识产权项目。         (七)打造高水平知识产权国际化支撑体系         19.支持企业参与知识产权国际竞争         加强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法治环境分析研究和成果发布,引导企业等市场主体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重点面向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和RCEP国家,积极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广泛开展知识产权贸易,拓展海外市场竞争力。建设知识产权国际服务平台,对接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家资源,围绕跨境知识产权申请、运用、保护、维权等方面,提供一站式咨询和信息服务。支持跨国知识产权运营保护平台和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服务贸易政策环境和发展举措,完善知识产权国际纠纷解决的服务机制。         20.完善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         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推动苏州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平台建设,定期发布相关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等信息,为出口企业、海外参展企业、海外投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预警分析服务,防范知识产权国际风险。加快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苏州分中心,系统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管理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 专栏9 知识产权海外护航计划         开展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工作,重点针对北美、欧洲、“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侵权案件高发地区,为出口企业、海外参展企业、海外投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预警服务。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加快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苏州分中心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推动保险机构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险业务。         21.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         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交流合作,推动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建设。加强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RCEP国家、新兴市场国家的知识产权合作交流,争取重要国际知识产权会议及重大研讨活动落户苏州。引导高校院所、服务机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组织加强与国外相关组织的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推动“苏州制造”“江南文化”品牌向国际化发展。加强苏州自贸试验区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拓展中新知识产权合作的广度深度,推动形成“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的高水平开放格局。促进中日(苏州)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中德(太仓)合作创新园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苏州市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作用,强化政府部门横向协同、条线上下联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加强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和责任分解,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办和考核,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二)加大投入力度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发展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各项工作。完善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加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金融与知识产权政策举措的协同,放大政策的叠加效应。统筹各部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公共资源,突出投入重点,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重要举措的落实。         (三)强化监测评估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建立科学有效的规划实施绩效监测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开展监测评估,健全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全过程评估体系。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规划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经验,提出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保障本规划科学有序实施。         (四)营造文化氛围         大力倡导知识产权文化,加强知识产权文化与传统文化、创新文化、法治文化、诚信文化深度融合。加强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有效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品牌日、专利周等活动,持续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理念,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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