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2687条

  • 您好,请问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专项,第二批)的申报条件是?2023-11-09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专项,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支持条件申报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列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库(可致电67068000确认)或获评各级服务业领军企业,于2020年1月1日前在园区注册,企业平稳经营发展。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未获得园区本级其他经营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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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专项,第二批)的奖补是?2023-11-09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专项,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企业前两年度综合经营贡献最高值,按照不超过增量贡献60%的标准,结合年度预算资金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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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市级直播电商基地(园区)认定和评估的申报方式是?2023-11-09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直播电商基地(园区)认定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并行方式。

         1、系统申报: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直播电商基地(园区)认定和评估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按照一式三份,按顺序编制目录以及页码胶装成册后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3、纸质档材料和系统填报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1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友情提示:烦请意向申报单位尽早填报,如因递交过晚导致的材料无法修改补充,后果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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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集成电路新产品新技术场景应用的扶持政策是?2023-11-09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集成电路新产品新技术场景应用征集的通知》:

       (一)在获认定场景产品及服务单年应用金额100 万元以上的,给予场景应用项目实施方(集成电路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

       (二)优先推荐获评企业参加上级集成电路相关项目评审,并给予相关政策辅导及对上争取等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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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度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的补贴范围是?2023-11-09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的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用于补助园区各级专精特新企业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银行、经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设立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贷款所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贴息采取总额控制和后补助方式,最高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的一次性补贴,企业当年度贴息补助总额最高15万元。单笔贴息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补贴年限最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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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马德里注册商标资助的类别和标准是?2023-11-09

    回答:

    您好,依据《2023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马德里注册商标资助受理通知(第二批)》:

          企业单位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马德里协定新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给予不超过5000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单位年度国际注册商标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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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度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的申请要求是?2023-11-09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 申报主体应为在苏州工业园区或苏相合作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或科研院所,主营业务包括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供给、服务等。

       2. 申报主体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3. 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技术创新和实施应用基础,有必要的场地、设备、人员条件,具有进行工程化研发、试验、实施的综合能力,在相应行业和领域具有成功应用案例,愿意就申报的揭榜任务内容进行评估验收和宣传推广。

       4. 每个申报主体仅可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可针对最多3个攻关方向提出不同行业领域的解决方案。

       5. 申报主体应按照申报书提出的攻关目标和指标要求,在公布后2年内完成全部任务,其中一个攻关方向涉及多个行业应用的,需要在每个行业至少2家企业开展应用验证,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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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苏州市3A级绿色工厂推荐程序是?2023-10-20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开展第一批苏州市3A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一)组织评价。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苏州市绿色工厂评价体系》、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进行评价,并形成规范评价报告(报告格式详见《关于印发<苏州市绿色工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初审推荐。评价合格的企业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各市(区)工信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绿色制造情况进行初评,并将初评分数80分以上(含80分)的企业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信局。

    (三)评审确认。市工信局收到推荐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形成评估意见。评估结果经征信查询、网站公示等流程后,无异议的企业评为3A级绿色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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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园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上市促进扶持专项资金的申报项目有哪些?2023-10-20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苏州工业园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上市促进扶持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1、上市(挂牌)奖励

      奖励内容详见附件1

      备注:苏园管〔2022〕3号文施行前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按照400万元奖励标准,扣除前期已获得的挂牌奖励,一次性补足差额。

      2、首发上市、再融资募投奖励

      奖励内容详见附件1

      备注:附件1中募集资金投在园区是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上市企业、上市企业在园区的子公司或上市企业控制的其他园区企业实施。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上市企业的主营业务,包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发支出、项目产业化投入等。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财务性投资、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等行为不在奖励范围内。本次申报按照2022年度投资金额进行申报。

      3、上市企业并购奖励

      奖励内容详见附件1

      备注:附件1中并购是指上市企业以支付现金或发行股份等方式取得被并购企业的控制权或控股权且被并购企业被纳入上市企业的合并报表范围。原则上被并购企业所属行业应与上市企业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且与上市企业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上市企业多次收购同一企业股权以实现并购的,以交易金额的累计数为认定标准。本次申报项目为2022年度完成的并购交易。

      4、上市后股份减持奖励

      鼓励上市企业的核心骨干人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通过开立在园区的个人证券账户减持上市企业股份或通过设立在园区的员工持股平台等减持上市企业股份。

      备注:附件2中股份减持净收益是指股份减持的收入额减除股份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个人及合伙制员工持股平台减持上市企业股份的,上市企业收到奖励资金5个工作日内,应将奖励资金全额拨付给相关个人。本次申报项目为2022年度完成的股份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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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征集要求是?2023-10-20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一)征集范围

           重点围绕在工业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维护、经营管理、信息安全等环节中应用的工业软件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

     (二)送征单位要求

      1、送征单位须为在江苏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成立日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营业执照为准)。

      2、送征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已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3、送征单位具有良好的产品研发技术基础和人才支撑。

      4、送征单位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送征条件和填报要求

      1.送征单位可申报1-2个优秀产品和解决方案,建议择优申报不同类别的优秀产品或解决方案。

      2.送征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需提供营业执照、合同、软件著作权、专利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3.送征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相关内容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实现产业化或已部署应用,具有完整实施方案,满足重点领域具体应用场景需求,技术水平先进、应用示范效果突出、产业带动性强,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标志性,对其他企业或行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4.送征材料要求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具有较强可读性(文字与图、表结合),并严格按照征集报告中有关内容和篇幅要求填写。

      5.送征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的权属单位均需与送征主体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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