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2719条

  • 您好,请问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要求是什么?2023-12-08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二)申报项目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为导向,重点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能、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方向。

    (三)对填补国内空白、打造世界首台(套)领先优势、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成套、整机设备及关键零部件予以鼓励和倾斜。

    (四)申报项目技术装备应已完成研制,并具备示范应用条件;依托工程应已落实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具备一年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两年内正式开工条件,且工程建设周期可控。

    (五)鼓励重型燃气轮机、变速抽水蓄能、特高压关键组部件等重大技术装备,申报不同批(次)首台(套)示范,通过工程应用促进技术装备优化完善和迭代升级,逐步提升自主可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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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4年江苏省前沿技术指南建议和重大研发需求调研的方式和对象是?2023-12-01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开展2024年江苏省前沿技术指南建议和重大研发需求调研的通知》:

        通过书面调研、座谈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一线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意见建议,梳理摸排2024年指南前沿技术方向,了解掌握未来产业发展的重大研发需求。重点面向国家(省)实验室、 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产业技 术研究院等高能级创新平台,以及省内高校、中科院和军工央企 大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创新联合体、联盟协 会等科研单位和科研组织进行调研,鼓励科研单位与省内企业共同研究提出指南建议和重大研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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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首批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服务化重点企业培育库入库的条件是?2023-12-01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开展首批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服务化重点企业动态培育和典型应用场景征集工作的通知》:

    1.税务登记和主要工作场所均在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符合《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服务化重点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苏园经〔2023〕51号)对于重点企业的要求。

    3.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服务化年度优秀企业是指园区制造业服务化重点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上年度通过实施制造业服务化,取得明显成效,相关成效创新性、示范性较强,在库企业可直接申报年度优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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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江苏省新型数据中心典型案例申报推荐方向是什么?2023-12-01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新型数据中心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大型数据中心。针对互联网、工业、金融、政务等重点行业领域,聚焦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数字技术、生态能力,特别是在支撑行业数字化转型、赋能千行百业两方面效果明显的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典型应用案例。[大型数据中心:单体规模大于等于3000个标准机架(2.5kW/机架)]

    (二)智能计算中心。针对人工智能深度学习、模型开发、模型训练和模型推理等应用场景,聚焦算力规模、算力算效、网络能力、服务平台,特别是在产业创新聚集、智能生态建设、数据开放共享等方面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智能计算中心典型应用案例。

    (三)边缘数据中心。针对5G、工业互联网、车联网、元宇宙、智慧城市等重点应用场景,聚焦数据中心运行效率、算力算效、监控安全、网络能力,特别是应用创新突出、易推广的边缘数据中心典型应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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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3年度第二批次苏州工业园区企业上市苗圃工程的申报流程是?2023-11-24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第二批次苏州工业园区企业上市苗圃工程项目的通知》:

        1、系统申报

       企业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登录界面(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科技枢纽平台——企业上市苗圃工程,在线填写项目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检查无误后在线提交,在线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4日。

         2、系统审核

         企业系统提交后,由企服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6日。

         3、递交纸质材料

       通过企服中心系统审核的企业,在线打印《苏州工业园区企业上市苗圃工程项目申报书》(包括申报书封面、基本信息表和附件材料),在申报书首页及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材料胶装一式一份(正本),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4、评审公示

         2023年度评审结果将在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后无异议的企业将被认定为苏州工业园区2023年度上市苗圃企业(含基础企业、重点企业、拟上市企业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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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申报条件是?2023-11-24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

       (一)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已掌握智能光伏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

          4.拥有较高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

          5.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6.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以及交通应用领域的公路服务区、加油站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3.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上的,应具备应急自动断电功能,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渗水;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和长期运营能力,具有自主创新性、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备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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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园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高端商务服务业及第三批生产性服务业)的鼓励落户奖励是多少?2023-11-24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高端商务服务业及第三批生产性服务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对于首次申报项目,根据产业发展协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落户奖励,分年度兑付;在园区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不超过3年,每年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用房补贴,每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0元/月,每家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于延续性申报项目,按照《园区管委会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9〕82号)相关条款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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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要求中的入库企业是必须先入库才能申报吗?2023-11-16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开展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企业符合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要求的可直接申报,无需入库,暂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先联系我们做入库申请,入库后择优培育升级为成长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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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第135届广交会出口展的展览时间与形式是?2023-11-16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第135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工作的通知》:

    第135届广交会计划于2024年4月15日开幕,分三期举办线下展、常态化运营线上平台,其中:

      线下展:

      第一期:2024年4月15—19日

      第二期:2024年4月23—27日

      第三期:2024年5月1—5日

      线上平台:

      服务时间为半年(2024年3月16日—2024年9月15日),在线展示、搜索、即时沟通、供采配对、虚拟展馆等功能持续开放,连线展示、预约洽谈功能在线下展展览期间开放。广泛吸纳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展,不设参展企业数量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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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是?2023-11-16

    回答:

    您好,依据《省商务厅关于继续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的通知》:

    申报示范的企业应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法经营,对传销、欺诈、销售违禁品、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二)企业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经营的,须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经营批准证书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电子链接标识。

      (三)企业经营的独立网站或网店须开设2年以上并运行稳定,如是独立网站须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

      (四)企业建有专门的电子商务组织管理机构,拥有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和培养计划,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五)企业电子商务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电商业务收入或利税稳定增长,或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经营的商品品种、服务内容、市场占有率、用户规模富有成长性。

      (六)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效益等促进作用,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

      (七)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用户满意度高,在营销、支付、物流等环节具有良好的可选择性和便利性,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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