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13年下半年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运行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3〕5号)要求,现将2013年下半年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技术转让、技术开发项目
1.项目备案单位须为在苏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项目备案单位与成果供给方(不限区域)签订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1)双方于2012年12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截止2013年9月底期间发生技术合同交易;(2)截止2013年9月20日,双方签订的合同尚在有效期内,且在2012年12月1日-2013年9月底期间发生技术合同交易。
3.上述合同经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
4.存在《会计准则》中关联交易的项目、企业,其备案不予受理。
(二)自行转化类项目
1.项目备案单位须为在苏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企业须由成果所有人携成果于2012年12月1日以后创办,成果所有人须为企业法人。
2.成果符合以下几种形式之一:已授权的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设计图、植物新品种。
二、备案材料及要求
所有项目备案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公开承诺书(附件1),同时:
(一)技术转让、技术开发项目须提供:
1.项目所涉及的、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2.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3.税务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4.《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书》(附件2)。
(二)自行转化类项目须提供:
1.验资报告;
2.成果所有权证明材料。
项目备案单位须提供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A4纸装订(按附件3的备案申请材料顺序进行装订)。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出具《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书》。
三、政策培训安排
9月29日下午,具体见链接:http://sme.sipac.gov.cn/Activity/ActivityDetail.aspx?id=015d8466-edd3-40d4-b216-f73bde304899
四、其他
1.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项目备案受理工作,各市、区科技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初审。
2.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须先备案、后申报。
3.联系方式: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热线67068000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4号窗口67068033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苏婷、殷俊电话:67068019、67068005,手机:13915598775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王锦红 张文俊,电话:65240989,手机:18952409490
市科技局成果处 李莉,电话:65240990
初审地点: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4号窗口(星湖街328号创意产业园2栋A座1层)。
受理地点: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一楼“科技成果转化”窗口。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第二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的通知》:http://sme.sipac.gov.cn/NewsDeclaration/NewListDetail.aspx?ContentID=11868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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