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实施细则》(苏科规〔2019〕3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科技成果吸纳方和输出方均可申请备案。
1、吸纳方为主体申请备案时,要求:吸纳方是苏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该技术合同输出方是江苏省内单位/境外单位(包括港澳台);
2、输出方为主体申请备案时,要求:输出方是苏州市科技创新载体(即高校科研院所),输出成果到苏州市企业,且单个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100万元。
(二)技术合同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系统进行登记审核,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包括江苏省内的输出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以及苏州市的吸纳方申请认定登记的吸纳境外地区(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合同。
(三)本次备案受理的付款时间发生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备案不予受理:
1、吸纳方无该项目转化基础;
2、技术合同存在转包或关联交易情况。
二、备案材料
1、技术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带有“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付款凭证、税务发票、承诺书、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转化基础证明材料等。
2、往年备案项目又发生付款的,只需提供付款凭证及税务发票。
三、备案流程
1、项目备案常年申请,集中受理。备案单位登录市成果转化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按要求填写备案信息,上传附件材料。
2、申报2022年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在4月7日17:00前完成网上备案申请,提交到【待生产力中心审查】状态。
3、待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网上审查通过,备案状态处于【待专家咨询】,备案单位须在4月19日17:00前提交胶装成册的纸质备案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纸质备案材料须和网上内容一致。
4、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备案单位在市平台打印系统生成的《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信息表》。
四、相关说明
1、一份技术合同可多次上传付款凭证和税务发票,无需重复备案。
2、备案项目由技术经纪(经理)人或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的,需在平台填报技术经纪(经理)人或技术转移机构信息。
3、备案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五、联系方式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成果转化部 65240989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企服热线 67068000
李老师 67068036
虞老师 67068094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