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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文化和旅游领域数字化建设实施方案》

苏文旅发〔2022〕83号
级别:江苏省级状态: 有效
分类:产业扶持政策,现代服务业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现代服务业
发文单位: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中办发〔2022〕27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苏发〔2022〕27号)、《省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44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数字化建设,更好运用数字技术赋能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重要思想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为民惠民、数字赋能、融合共享为原则,以数字技术运用为驱动,显著提升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发展水平,更好助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先行区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

        到2025年,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数字化建设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文旅政务数字化水平全面提升。“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系统上云”“数据共享”“公共数据开放”率达到100%。

        ——文旅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便捷高效。公共服务数字化城乡覆盖率达到100%,国有A级旅游景区、县级以上文化场馆“一卡通”实现率达到100%。

        ——文旅行业数字化监管有效覆盖。在江苏智慧文旅平台实现智慧监管的重点文旅场所1000家以上、数据共享应用的文旅企事业单位1000家以上,数据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文旅产业数字化发展国内领先。培育一批数字文旅领军企业,打造一批有规模能级的数字文旅产业集群,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智慧化转型升级覆盖率达到100%,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旅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文旅领域数字政府建设

        1.夯实政务服务数字化基础。落实“一朵云”“一张网”“一部门一系统”要求,依托江苏智慧文旅平台,整合内部政务业务系统,推进文旅政务中台建设,实现向省政务云和政务外网迁移。推动各级各类文旅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形成文旅公共资源基础数据库,并接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拓展文旅公共服务、行业监管、产业发展等应用场景提供支撑。(厅办公室、行政审批处、科技教育处,省数智中心,厅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文旅行政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2.提高政务“一网通办”效能。全面对接“苏服码”,推动实现文旅政务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建设“苏服办”文旅旗舰店,开发政务服务小程序,打造线上服务入口,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依托“苏企通”平台,建设共享共用、动态更新的文旅政策文件库,优化政策智能推送服务,灵活开展政企、政民互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务公开智能化水平。(厅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省数智中心,各设区市文旅行政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3.提升“一网统管”监管能力。创新文旅行业治理模式,推动行业监管从单向管理向双向互动、从线下向线上线下融合转变。建立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安全、质量、信用全方位的数字化监管机制,实现信息可查询、实时可监控、过程可追溯。围绕文旅行业发展趋势、文旅市场节假日安全调度和文旅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点,建立文旅“一张图”和“驾驶舱”,强化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构建组织在线、协同在线、业务在线的行业治理格局,提升决策科学化、治理精准化、服务高效化水平。(厅行政审批处、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文物管理处,省数智中心,各设区市文旅行政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4.增强文旅公共服务数字化质效。持续优化“江苏公共文化云”“江苏图书馆云”“苏心游”等平台功能,实时提供预约预定、云导览、云观展、云演艺、云阅读等服务,动态发布出行攻略、景区游览舒适度、道路交通、气象预警、旅游厕所等信息,推动城乡公共文旅服务一体化发展,提升到达率、及时性和覆盖面。支持开发专门的应用程序和友好界面,加强面向特殊群体的公共数字文旅服务。实施文旅“一卡通”工程,推动A级旅游景区、县级以上文化场馆数字化改造,在文旅场所开展苏服码、苏康码、旅游卡等卡码融合创新应用,实现“一卡通行”。实施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工程,提升文旅场所消费支付便捷度。(厅艺术处、公共服务处、科技教育处、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文物管理处、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革命文物处,厅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文旅行政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5.完善江苏智慧文旅平台功能。重点是建好对客服务中心,提升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宣传推介等功能;建好行业监管中心,提升动态感知、预测预警、实时监管等功能;建好数据分析中心,加强数据归集和开发利用,推动与各级各类智慧文旅联动共享。加强数字机关建设,提升内部办公数字化应用和机关事务管理监督水平,固化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提高机关运行效能,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厅办公室、行政审批处、科技教育处,省数智中心,各设区市文旅行政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推动数字技术在文旅行业广泛应用

        6.促进艺术生产和传播数字化。鼓励和支持文艺院团、演出场所建设在线剧院、数字剧场,培育线上演播项目,拓宽艺术作品数字分发渠道,培育新用户群体。鼓励和支持戏曲、舞蹈、美术等艺术种类运用数字化手段,创新表现形态,丰富内容表达,增强艺术传播力、吸引力、感染力。支持运用虚拟现实、3D互动等数字技术,推出一批创意引领、沉浸体验的数字艺术展览展示新场景。(厅艺术处、公共服务处、旅游推广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厅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文旅行政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7.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利用。利用区块链、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文物可溯源、预防性保护、数字化修复和全流程安全监管,提高文物保护单位、馆藏珍贵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等数字化保护水平。建设博物馆数字展览空间,打造一批“互联网+中华文明”数字体验展,推出一批红色旅游数字化体验产品、非遗沉浸式体验项目、智慧博物馆和无边界博物馆,推动更多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实施大运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数字再现工程,丰富具有历史传承价值的中华文化元素、符号和标识的现代表达,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文物管理处、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革命文物处,南京博物院、省文化馆,各设区市文旅行政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8.加快文旅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传统文旅业态数字化改造提升,支持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度假区等运营服务智慧化转型,开发数字化文旅融合体验项目。大力发展数字文娱、数字创意等新业态,推出更多高品质的数字化文旅产品,支持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打造动漫游戏、数字IP生产、数字文旅装备等产业集群,推动文旅产业链优化升级和能级提升。着力培育数字文旅龙头企业,扶持发展中小微数字文化企业,引导文旅企业增强技术创新、场景创新能力,提升数字文旅产业竞争力。(厅科技教育处、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各设区市文旅行政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9.发展数字化文旅消费新场景。集成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和全息远程呈现等新型体验技术,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旅新体验,促进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新型文旅消费发展。支持利用数字技术打造文旅融合产品,优化餐饮、购物、演艺、娱乐等服务,创建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探索推广“水韵江苏”数字旅游卡,促进文旅消费提质扩容。(厅艺术处、科技教育处、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各设区市文旅行政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0.加强“水韵江苏”文旅品牌数字化推广。推进“水韵江苏”全球传播中心建设,办好《游遍江苏》等融媒体栏目,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线上旅游平台合作,用好新兴网络媒体渠道,联合在线旅游企业开展精准推广,进一步提升“水韵江苏”文旅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厅旅游推广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省数智中心,各设区市文旅行政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构建开放共享的文旅数据资源体系

        11.完善文旅行业数据标准体系。统一规划文旅数据资源,加强对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统筹管理,建立文旅数据统一目录和标准,统一编码、统一标识、一数一源,优化完善各类基础数据库、业务资源数据库和相关专题库,加强数据治理和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提升数据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厅科技教育处,省数智中心,各设区市文旅行政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2.推进文旅资源数字化。重点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遗馆、景区、度假区等载体数字化,推动演艺演出、图书文献、文化遗产、艺术作品、艺术档案、文创产品、导游导览、文旅知识图谱等内容数字化。推动文旅资源科学分类,整合文物、古籍、美术、戏曲剧种和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全域旅游等公共数据资源,形成文旅公共资源数据库,满足数据应用和数据共享场景需求。(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各设区市文旅行政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3.促进数据高效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建立文旅行业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全省文旅行政部门、文旅企事业单位间平台通、数据通。规范文旅数据资源确权、评估、分发,推动公共文旅数据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按需共享共用,并依法向公众开放。促进业务、技术、数据融合发展,拓宽文旅数字资源开放、授权应用、活化利用等渠道,推动数字资源转化为可溯源、可量化、可交易的数字资产,促进数字文旅产业化。(厅科技教育处、产业发展处,省数智中心,厅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文旅行政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4.保障文旅数据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强化数据安全防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落实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措施,营造开放安全的文旅数字生态环境。(厅科技教育处,省数智中心,厅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文旅行政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数字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重点任务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协调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形成省市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将数字化转型纳入各类文旅创建指标体系,引导数字文化建设和智慧旅游发展。加大省级文旅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数字文旅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文旅领域数字化项目的信贷投放。推进部省级文旅数字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载体建设,支持文旅数字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

        (三)强化人才支撑。培养和引进数字文旅领军人才、管理人才、应用型人才,建立全省数字文旅专家库。推动文旅数字化相关学科建设,用好产教研融合平台,深化对文旅数字化理论和实践研究。联合研究机构、高校和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领军企业,组建江苏文旅数字化发展联盟。

        (四)强化督查推进。厅数字化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文旅数字化建设重大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建立考核评估机制,总结推广各地文旅数字化建设经验做法和实践案例,适时通报文旅数字化建设进展情况,推动全省文旅领域数字化建设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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