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征集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建议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地方财政部门是为企业解决关税税政税率及有关政策问题的最有效、快捷途径。2010年,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江苏省2011年度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建议的征集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得到了财政部的高度表扬。目前,2012年度江苏省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建议的征集工作又已展开,请大家积极上报。

上报材料及说明如下:

1、建议表(请正确选择“增列税目建议表”或“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表”)

2、调整税目税率建议说明。企业在上报关税税目税率建议时,应对涉及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建议的商品做简要描述,包括商品中、英文名称、商品主要化学成分,化学结构式和外部形状,主要用途等;设备类商品应包括必要的技术参数、型号规格、结构、功能、用途及工作原理示意图等,多功能、多用途的商品,应重点介绍其关键用途和功能。增列税目的建议,还要重点描述该产品的主要功能、用途与当前使用的税号产品的重要区别,不适用当前税目的具体原因,建议增列税目的税号是什么等;调整进出口关税税率的建议,应包括全年进口或出口的数量、金额、总产量,当前税率对平均产品成本、总成本的影响,如存在税率倒挂,还应包括成品的进(出)口税率、零部件或原材料的进口税率,建议及对上下游产品的影响等。

3、补充说明事项。上级财政部门站在国家整体利益或整个行业发展的高度,将充分考虑国内上下游企业的利益,避免仅为单个企业解决某些非共性问题。故,请企业在上述“建议说明”中,补充并强调描述以下信息:对增列税目的建议,可从以下七个方面着手:提出增目的商品在国内是否有足够的税目资源;是否与协调制度分类标准相协调;是否与我国现行的分类方式相协调;增列税目的商品是否具有一定的贸易量;是否体现本行业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是否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技术上是否与目前同税目商品可分。在调整进口暂定税率的建议方面,要着重注意以下六个方面:进口暂定税率不得高于我国入世时的承诺税率;已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产品原则上不设定进口暂定税率;对不可再生性资源进口可考虑实施低税率;对中间产品要兼顾上下游;对降低农产品进口税率要慎重;对同一税目中的部分子目产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通常上报建议质量较高的,被采纳的概率也相对较高。如果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建议被采纳,相信会给贵企业、乃至贵行业发展带来实惠和长远影响,请各企业抓紧上报,我局将积极向上争取,尽力为大家做好服务工作,谢谢!

企业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7月11日

纸质材料上报地点: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1号窗口

单位地址:园区星湖街328号创意产业园2栋A座1楼

联系人: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冯亚婷67068030 fyt@sipac.gov.cn

注:材料请敲好公章。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2011年6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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