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征集2013年度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关税宏观调控作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国家每年都对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进行适时调整。通过调整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可以降低企业进出口产品的成本,鼓励企业引进和消化吸引国外先进技术、提高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关税司),在每年8月份前后,财政部都将召开全国财政系统“地方财政关税工作会议”,听取地方财政部门关于商品关税税目、税率调整的意见和建议。为做好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关税政策支持,特征集2013年度商品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建议,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调整、增列税则税目方面的建议,应提供完整资料和数据,包括产品的标准中、英文名称,产品目前报关使用的HS税号,增列税目的理由(如反倾销需要、统计目的、进出口潜力大、实施进出口监管措施等),商品物理和化学性质描述及进出口数量等有关技术指标和数据(具体填报格式详见附件)。

二、调整暂定进出口关税税率的建议,应紧密结合当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特点。重点针对资源型、高新技术型产品的关税问题提出建议,对不可再生性资源、国内短缺的农资产品、动植物优良品种、高新技术产品、高效节能等产品,可利用国家鼓励进口的政策,从降低进口关税税率方面提出建议;对大量消耗能源、资源的产品及对环境造成污染等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可从提高征收产品出口关税税率方面提出建议。所提交建议材料应包括有关调整暂定税率商品的标准名称、税号,调整暂定税率的理由,国内供需情况,市场价格和进出口数量等方面内容(具体填报格式详见附件)。

调整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的建议请于7月20日前以纸质材料上报。如在此规定期限之后报送,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一般将延后一年研究。

上报地点: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1号窗口(联系人:秦宏弘67068008)

注:1、附件电子版可在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2、材料请敲好公章。

附件:一、关税调整建议范例

二、增列税目建议表

三、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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