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0-12-14   报送截止
2020-12-15   市系统关闭
2020-12-17   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提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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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苏州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集聚海内外高端知识产权人才来苏州创新创业,有力支撑苏州经济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根据《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苏府〔2017〕154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主体

  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申报对象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优秀人才,重点为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从事知识产权高级管理、代理、运营、信息分析、维权服务、技术转移等急需紧缺人才。申报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以引才单位为申报主体,人才与引才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苏州缴纳社保(或个税)满一年的,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或个税)的时间须为2018年1月1日之后;已签订劳动合同尚未在苏州缴纳社保(或个税)或缴纳社保(或个税)不满一年的,但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可先进行申报,待社保达到年限要求后再兑现支持政策。

二、申报层次和条件

  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申报层次分为:姑苏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申报条件分别如下:

  (一)领军人才

   1.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原则上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3.具有深厚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

   4.有3年以上在知识产权国际组织、全球著名企业或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经历,成绩突出;

   5.从事知识产权工作15年以上且正在从事知识产权工作;

   6.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80万元以上;

   7.同等条件下,具有专利、商标、版权、法律、金融等相关执业资质证书或者被评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的优先。

  (二)重点人才

   1.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原则上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具有扎实的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知识、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经验;

   4.业务能力较强,成绩较好,任单位知识产权高管或在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中起主要作用;

   5.从事知识产权工作10年以上且正在从事知识产权工作;

   6.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60万元以上;

   7.同等条件下,具有专利、商标、版权、法律、金融等相关执业资质证书或者被评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的优先。

  (三)青年拔尖人才

   1.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经验;

   4.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专业水平或实务技能,业务能力强,成绩好,在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中起重要作用;

   5.从事知识产权工作5年以上且正在从事知识产权工作;

   6.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40万元以上;

   7.参加并通过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获得知识产权工程师结业证书或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优先。

特别优秀或贡献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工作年限等条件。

三、支持政策

  对引进的姑苏知识产权人才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安家补贴。对引进的姑苏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分别给予不超过2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安家补贴,自认定并完成购房手续后下一年度起分五年等额拨付。

  2.房贷政策。引进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还款能力(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姑苏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重点人才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青年拔尖人才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

  3.民待遇。引进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申报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的企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2020年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

  (二)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见附件3);

  (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相关执业资质证书及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六)重要任职经历证明;

  (七)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

   证明材料应体现引进人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业绩:包括个人获奖证书(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合同及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鉴定材料,应提供引进人才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说明);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及授权情况;知识产权创造等。

  (八)引进人才所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专业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复印件;

  (九)企业或服务机构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十)在引才单位所在地缴纳社保证明、个人纳税证明;

  (十一)引进人才税前年收入证明材料;

  (十二)企业或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三)企业或服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十四)上年度审计报告(企业要体现知识产权投入);

  (十五)企业是否独立设置知识产权部门、知识产权专职人员数量及其占研发人员比例相关情况说明或服务机构核心业务专业人员数量、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等情况说明。

  申报人员的知识产权工作年限、个人业绩成果、获奖证书、论文等证明资料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0年10月31日。

  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胶装成册(专著无须装订在一起),使用统一封面(附件1),并编制好目录和页码,一式三份报送。

五、申报程序

  (一)12月14日17:00前,登录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www.szippc.cn/),进入“苏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选择“2020年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申报”,按要求填写人才计划申报书、人才计划申报表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片。

  市级系统12月15日关闭,务必及时提交并留足审核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12月17日17:00前,提交市级系统审核通过的材料。

  1、电子档: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用户中心——业务征集平台—— “2020年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申报”,选择申报类别,下载模板信息汇总表填写上传。附件提交完整申报材料!

  2、纸质档:按照通知要求胶装一式三份,递交园区企服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5号窗口。

六、联系方式

  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67068000,许春67068015

  工业园区科信局 

  韦伟 66681679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规划发展处 

  陶波 69821316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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