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从园区申报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并已入选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或入选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人才,并已签署协议;
2、本人在园区购买自住用房;
3、园区领军创业领军人才需满足:领军企业发展正常;领军企业及领军人才本人实际出资符合要求;
4、园区领军创新领军人才需满足:领军企业发展正常;人才在岗。
(二)申请额度
2017年及之前立项的人才:
1、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业、创新长期)入选者最高可兑现100万元;2、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创新短期)入选者最高可兑现50万元;3、园区领军创业领军最高可兑现100万元; 4、园区领军创业领军成长、领军孵化最高可兑现50万元;5、园区领军创新领军A类最高可兑现100万元,B类最高可兑现50万元,C类最高可兑现30万元。
2018年立项的人才:
1、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业、创新长期)入选者最高可兑现200万元;2、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创新短期)入选者最高可兑现100万元;3、园区领军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项目最高可兑现200万元;4、园区领军创业领军人才(领军)项目最高可兑现150万元;5、园区领军创业领军人才(成长、孵化)项目最高可兑现100万元;6、园区领军创新领军A类最高可兑现100万元,B类最高可兑现50万元,C类最高可兑现30万元。
实际金额以协议为准。
(三)申请时间
1、2017年立项的人才,购房补贴在人才到园区工作满三年后一次性拨付;其他年份立项的人才,购房补贴分三次拨付;
2、首次申请的,常年受理;
3、每次申请之间至少相隔12个月,期满可自行前来,不再个别通知。
(四)申请材料
纸质:
1、房屋自购自住声明:应包括人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购房地址等,落款为单位全称,人才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
2、房产证、土地证或购房合同(如尚未办妥产证)的复印件;
3、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的复印件;
4、首次申请时需提交上述材料,并按照上述次序,订书机装订好,一式两份;
5、每次申请均需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核对;
6、购房补贴收据(填写说明见后)。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3号窗口
电子:
7、创业类人才每次申请前还需提供:企业发展情况汇报(无模板),及当年验资报告;2017年立项的人才,需提供在园区工作满三年凭证(社保、个税或公司营业执照等材料);
8、创新类人才每次申请前还需提供:企业发展情况汇报(无模板),及最近3个月的个税证明;2017年立项的人才,需提供在园区工作满三年凭证(社保、个税);
9、上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给:dcc@sipac.gov.cn
收据填写说明
收据正面:
1)交款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2)收款事由: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才购房补贴(***)或科技领军人才购房补贴(***),***为人才姓名,并备注第几次申请;
3)收款方式:转账 ;
4)金额:
可兑现200万元,且实际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200万元的,补贴200万元,首次申请66.8万元,第二、第三次各申请66.6万元;
可兑现200万元,而实际购房金额小于200万元的,按实际购房金额补贴,每次申请总额的1/3,精确到千元;
可兑现150万元,且实际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150万元的,补贴150万元,每次申请50万元;
可兑现150万元,而实际购房金额小于150万元的,按实际购房金额补贴,每次申请总额的1/3,精确到千元;
可兑现100万元,且实际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补贴100万元,首次申请33.4万元,第二、第三次各申请33.3万元;
可兑现100万元,而实际购房金额小于100万元的,按实际购房金额补贴,每次申请总额的1/3,精确到千元;
可兑现50万元,且实际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50万元的,补贴50万元,首次申请16.7万元,第二次申请16.7万元,第三次申请16.6万元;
可兑现50万元,而实际购房金额小于50万元的,按实际购房金额补贴,每次申请总房款的1/3,精确到千元;
可兑现30万元,且实际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30万元的,补贴30万元,每次申请10万元;
可兑现30万元,而实际购房金额小于30万元的,按实际购房金额补贴,每次申请总房款的1/3,精确到千元。
2017年立项的人才,在园区工作满三年后一次性拨付。
5)加盖单位财务章。
收据背面:
注明:单位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基本户,不是个人账户,不是科技专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