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 2015年度江苏省专利专项资助”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通知”相关规定,按照兑现经费下拨流程,已经获得批准的“2015年江苏省专利专项资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收据(截止日2015年8月14日)。部分企事业单位截至2015年8月26日尚未提交收据,现公告通知送达。为不影响本次经费的正常拨付,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仍不提交收据,视为企业放弃本次资助。
  特此公告。

  清单如下:
  1.吉孚动力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2.苏州富美实植物保护剂有限公司
  3.苏州工业园区黎姿化妆品有限公司
  4.苏州两江科技有限公司
  5.苏州深久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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