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江苏省《2016年度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公告
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度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教〔2016〕69号)相关规定,按照兑现经费下拨流程,已经申报并获得批准的“2016年度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需提供含正确的开户名称和开户账号的收款收据(截止日2016年8月10日)。部分企事业单位截至2016年8月15日尚未提交收据,现公告通知送达。为不影响本次经费的正常拨付,自本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仍不提交收款收据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资助。
特此公告。
清单如下:
1. 聚日(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2. 苏州兆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3. 伟肯(中国)电气传动有限公司
4. 苏州御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5. 可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6. 江苏海普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7. 卫美恒(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8. 苏州雄立科技有限公司
9. 苏州大猫单分子仪器研发有限公司
10.伊顿电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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