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节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苏人保开〔2013〕2号)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有人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人应持有有效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同时受聘在本市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企业工作,上一年自然年度(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工作且在本市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除申报表外,其他材料需在初审现场查验原件,并留存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2021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有人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提供原件);
2. 申报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携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人所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携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申报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与其所持居住证上的工作企业一致。(携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报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有效期内的正式劳动合同(携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报人在园区缴纳上年度(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递交原件);
7.申报人在苏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购买性支出的发票,发票金额不少于申报金额(携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此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作为申报人在苏的工作和生活的凭证。
三、注意事项
1. 申报人所申报的企业应与其所持居住证上的工作单位一致,并且在有效期内。
2.该政策奖励金额为持证人上年度在当地税务部门所缴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额的40%,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历年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与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历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与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历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3.《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实施期间(2020—2022年),申报人每年可视情况在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中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申报,同一年度不能申报多项政策。
4. 申报人个人所得税奖励资金,于认定后下一年度年中一次性拨付完毕。
四、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8月20日(周五)17:00前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3号窗口进行初审,初审需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将盖有公章的《申报表》(附件1)、《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统一报送,同时提交电子档至jmx@sipac.gov.cn;
五、联系方式
1.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
咨询电话:热 线(0512)67068000
蒋梦溪(0512)67068030
2.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
联系电话:0512- 698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