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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苏园管〔2021〕60号
级别:园区本级状态: 有效
分类:产业扶持政策,高端装备制造,专精特新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高端装备制造
发文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重要论述精神,积极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推动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依据上级政策及《苏州工业园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21〕2号)等规定,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造园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企业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服务和政策引导,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导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2. 坚持培育与提升相结合。积极发展和培育一大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立梯队培育体系,助力企业持续发展、品牌提升、创新升级。

        3. 坚持示范引领与总结推广相结合。定期评审并公布园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注重总结企业创新发展经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科学制订园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体系和认定评价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加快创新转型。通过精准服务、政策扶持、示范引领,实现新认定各级专精特新荣誉的企业数量在全市保持领先。到2023年,新认定的各级专精特新荣誉企业达200家次。

        (四)培育对象及发展方向

        1. 培育对象

        纳入培育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5项基本条件:

        (1)本区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小型企业标准的规定,在园区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隶属于园区的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3)企业近两年信用报告无失信记录;

        (4)具有较高的质量管理和信用管理水平;

        (5)不属于苏州工业园区工业资源集约利用评级为D类的企业。

        2. 发展方向

        发挥中小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1)“专”: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选准主业方向,集聚要素资源,提高专业化生产能力;

        (2)“精”:引导中小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3)“特”:鼓励企业利用特色资源,打造特色品牌,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4)“新”:引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的增长点,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建设。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接入“经济大脑”平台,动态跟踪企业运行情况。按照各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价要求,分梯次、分阶段培育,形成可持续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经发委、科创委、投促委、企服中心)

        (二)建立专精特新评价认定工作体系。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专精特新发展为路径,建立并完善专精特新企业评价体系和服务内容。制定园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选实施办法,每年评选一批本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支持其向上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荣誉认定,帮助企业迭代升级。加强资源统筹整合,发挥大数据优势,用好“政策总入口”,实现发改、科技、工信、商务、金融等多条线、各层级惠企政策“一键直达”。(责任单位:各功能区、经发委、科创委、企服中心)

        (三)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中小创新创业企业。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研发投资力度,不断提升产品开发能力。积极营造创新环境,鼓励企业吸引和培养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引导和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自建或与大学、科研机构共建企业技术中心,支持企业建立博士后/院士工作站,提高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鼓励中小企业形成优势产品,打造支柱型产业,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和水平,着力突破一批“卡脖子”原始创新及产业化技术。(责任单位:各功能区、经发委、科创委)

        (四)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培育和发展具有知识产权和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建立专利运用协同体系,提高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研发成果、运用专利技术、促进转化实施的能力。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专利导航,探索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重点产业专利池。鼓励企业员工和工程技术人员发明创造,支持研发、设计和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团队,开展专利申请、标准制定、维权诉讼等服务,提高专利质量和创新水平。(责任单位:各功能区、科创委)

        (五)提高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主要业务环节有效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以工业互联网推广应用为引领,以智能制造深度覆盖为主要目标,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综合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新技术,推进制造工厂、车间实现生产机械化、过程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不断增强系统集成能力,提升创新应用能级。运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工艺流程与装备技术,通过“智改数转”提升管理水平。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服务外包、应用第三方专业服务等,提高覆盖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生产制造、市场营销等环节的信息化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各功能区、经发委)

        (六)以场景开放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以“供场景、给机会”为逻辑主线,由“给优惠”向“给机会”转变,积极运用场景将创新要素融入经济社会活动,鼓励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亮产品、亮技术、亮服务”,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场景创新与应用,成就新模式、聚合新业态。加快场景开放应用,支持企业以核心技术开展市场化应用攻关,促进中小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更快成熟和找准应用方向;支持企业组建联盟,围绕人才链、创新链、供应链、资本链、产业链,共同构建多维度多层次应用场景,促进企业抱团发展,提高行业影响力、提升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各功能区、经发委)

        (七)加强质量品牌和标准化工作。推广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深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精细化管理、精益生产等质量管理方法,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推行的深度、广度和有效性。建立完善品牌培育库,有重点、有计划、分层次地精准指导培育。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江苏精品”“苏州制造”等品牌认证,通过展会展览平台,展示技术及产品,拓展渠道、传播品牌、开拓业务,提高产品知名度及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举办行业学术交流会议,提升行业影响力。增强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企业深入参与制定、修订标准。积极争取与园区产业关联度高的标准话语权,掌握产业竞争制高点,引导标准制定和创新驱动深度融合,确立产业技术“专精特新”优势。(责任单位:各功能区、经发委、科创委、宣传和统战部、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鼓励中小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健全和规范管理制度,提升财务、成本、设备、计量和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严守依法诚信经营“底线”和安全环保生产“红线”。采取招才引智和人才激励措施,吸引高素质管理人才及领军人才。建立企业管理咨询师和辅导师队伍,开展管理诊断和企业家培训活动,帮助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和运用现代管理知识,拓展国际化视野和战略眼光,提高经营管理能力。鼓励企业传承和发扬工匠精神。引导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构建一流企业文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信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功能区、经发委、科创委、行政审批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企服中心)

        (九)强化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支撑作用。优化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生态,营造更优创新创业软环境。支持现有各类创新平台,常态化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科研院所、高校等围绕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搭建一批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的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园区“经济大脑”,整合政府及社会化服务资源,创新企业服务机制,为园区企业提供政策、人才、资源信息、融资、上市等综合服务,对企业实施全方位、多层次培育,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各功能区、组织部、经发委、科创委、宣传和统战部、金融发展局、企服中心)

        (十)推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鼓励企业之间“大手拉小手”,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协同创新机制。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强化主攻方向与专业化生产能力,与行业龙头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集聚产业链要素资源,支撑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项行动,形成一批融通发展创新案例和典型示范。支持企业积极建设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立技术成果供需信息对接平台和研发成果转化平台,形成大中小企业互动发展、集群发展、融合发展的产业协同创新新格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经发委、科创委、企服中心)

        (十一)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利用园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与银行、证券、基金、创投、保险、担保、融资租赁等机构全方位对接,鼓励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发挥普惠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增进信用、分散风险、降低成本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形成多元化的创新投入体系。探索创新“专精特新”专项金融产品,推动金融机构与培育企业建立良好的对接关系。聚焦北京证券交易所定位,有针对性加强对培育企业上市挂牌辅导,鼓励培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各功能区、经发委、科创委、金融发展局、企服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的组织领导,由经发委统筹实施专项行动,负责指导、协调政策制定和企业培育工作,各功能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实现部门联动、政企联动,协同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工作。各单位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提升园区中小企业发展质量的重要抓手和行动指南,持续激发科技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助推经济转型提档升级。

        (二)强化项目扶持。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强化对培育企业的运行监测,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优先推荐培育库内企业申报苏州市、江苏省、国家等各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对首次认定为国家、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专精特新各类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包含上级奖励资金)。

        (三)营造良好氛围。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及入库申报辅导,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与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热情。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和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深化专精特新协作配套机制建设。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全社会敢为人先、精益求精、矢志创新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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