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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促进东沙湖基金小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园管〔2021〕54号
级别:园区本级状态: 有效
分类:财政引导政策,园区本级,其他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其他
发文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

        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抢抓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建设契机,持续做优东沙湖基金小镇品牌,积极打造区域产业资本中心核心承载区,推动创新资本、产业资本、跨境资本等各类资本汇聚,构建具有影响力的创新资本生态系统,有力增强金融对创新型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东沙湖基金小镇坚持以各类基金集聚为主导,引进包括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并购投资、产业投资、证券投资等各类私募基金企业以及高端商务服务机构等,构建形成全产业链的创新资本服务体系,为创新资本和创新资源搭建精准、高效互动平台和先行先试的创新平台,打造全国标杆性创新资本生态圈和基金集聚发展新高地。力争到十四五末,集聚私募基金企业超1000家,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超120家,头部类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占全国私募类创业投资基金榜单的30%以上,注册基金规模超4000亿元。

        私募基金企业:本意见所称私募基金企业是指以非公开形式募集资金的各类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冲基金等。

        私募基金管理人核心管理团队:本意见所称私募基金管理人核心管理团队,主要包括管理公司基金关键人、合伙人、高管等。

        高端商务服务机构:本意见所称高端商务服务机构是指服务于区域产业资本中心打造,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或行业知名度的为私募基金企业提供资讯、评级、评估、法律、征信、咨询等服务的专业机构。

        企业投资基金:本意见所称企业投资基金是指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产业资本通过外设私募基金等投资机构的方式开展并购和产业链投资的活动。

        二、鼓励发展政策

        东沙湖基金小镇(以下简称小镇)内,全面执行国家、江苏省、苏州市有关鼓励基金业发展的政策及以下园区政策。

        (一)享受园区现有相关扶持政策

        入驻小镇的私募基金等企业享受包括但不限于《园区管委会关于推进苏州自贸片区金融开放创新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9〕92号)等相关扶持政策。

        (二)享受东沙湖基金小镇扶持政策

        对注册在小镇核心区并按《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苏园金管〔2020〕13号)办理备案的私募基金企业,可享受以下小镇扶持政策,与园区现有政策从高不重复享受。

        1. 重点支持引育私募基金管理人

        (1)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入驻小镇。注册在小镇的公司制私募基金和合伙制私募基金普通合伙人,按其获得投资净收益的2%给予发展奖励。鼓励私募基金法人有限合伙人入驻小镇,按其获得投资净收益的2.5%给予发展奖励。

        (2)加大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核心管理团队的奖励。注册在小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其管理注册在园区的基金规模,对其核心管理团队,经认定参照《关于加快集聚高端和急需人才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20〕14号)高端和急需人才奖励政策,给予一定名额的奖励。对年薪高于40万元的,可申请按个人薪酬的5%~2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有特殊贡献的,最高可给予每年100万元奖励。

        对管理注册在园区的股权投资基金实际募集资金规模10亿元以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不超过其核心管理团队中1人给予奖励;10~50亿元的,按不超过2人给予奖励;50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3人给予奖励。

        (3)创新私募基金管理人才评价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核心管理团队参评各级人才计划,私募基金管理人才享受金鸡湖人才政策支持。

        (4)鼓励支持培育投资能力。鼓励支持园区政府性引导基金、元禾母基金、天使母基金等加大对注册在小镇并实际运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基金的配套支持。优化小镇运营主体的补贴方式。鼓励小镇运营主体为新设在小镇的管理团队提供基金注册、登记备案、募资及投资等基金孵化服务,培育一批本土私募基金管理人。小镇运营主体每孵化或引进一家新设基金管理人并完成中基协登记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由业内知名、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机构或管理团队新设的基金管理人,经认定给予40万元奖励。根据小镇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培育、税收贡献、引导推动入驻基金投资园区项目等方面的绩效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专项奖励,绩效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2. 有效引导产融深度对接

        (5)加大对私募基金企业项目引进的奖励力度。鼓励注册在小镇的私募基金企业引导其投资的企业落户园区,参照《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府〔2021〕41号文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苏州的政策,按其实际投资该项目金额的1%,给予产业项目引进奖励,单个管理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园区政府性引导基金等参与出资有反投要求的,在计算奖励金额时,应当扣除反投要求的投资金额。

        (6)引导支持有条件企业开展企业投资基金业务。鼓励产业资本在小镇发起设立企业投资基金,开展并购和产业链投资,对年度新增投资园区企业或引导其投资的企业落户园区的,按其实际投资该项目金额的2%,给予项目投资奖励或产业项目引进奖励,单个管理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园区政府性引导基金等参与出资有反投要求的,在计算奖励金额时,应当扣除反投要求的投资金额。

        (7)鼓励高端商务服务机构为小镇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专业中介服务。对入驻小镇的高端商务服务机构,经认定,参照享受《园区管委会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9〕82号)高端商务服务业引导资金实施细则相关扶持政策。

        3. 优先支持相关创新试点

        (8)大力推进股权投资双向跨境政策试点。进一步深化完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加快推进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试点落地,依托小镇专业管理能力,对注册在小镇的外商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要求等有关规定和原则认定。积极推进落实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提升资金汇兑和跨境投资便利化。

        (9)进一步畅通私募基金退出渠道。支持股权转受让基金(S基金)市场创新发展,推进在小镇设立市场化S基金母基金,推进开展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S基金)平台建设。

        4. 积极优化小镇营商环境

        (10)打造一站式股权服务综合平台。为包括小镇入驻机构在内的园区私募基金企业提供注册、登记、备案、年检、政策兑现等一揽子服务,并对接园区高科技创新企业直接融资需求,助力完善园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生态圈。

        (11)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优化完善小镇私募基金企业服务,对入驻小镇的私募基金企业,企业登记注册部门提供快捷审批服务,税务管理部门给予涉税便利化、专属定制服务,市场监管部门给予便利化的事中事后监管服务。

        (12)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强化风险意识,压实小镇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发挥完善股权服务综合平台风险预警功能,强化私募基金准入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在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同时,积极主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三、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所提到相关扶持政策所需资金在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对园区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苏州工业园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负责解释。本意见实施后,《关于推进苏州自贸片区金融开放创新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9〕92号)涉及股权投资有关政策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奖励政策与苏州市同类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关于促进东沙湖基金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17〕95号)政策到期后入驻小镇的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适用本办法。原(苏园管〔2017〕95号)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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