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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园区本级】苏州工业园区“领军登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吸引和培育一批拥有原创性、引领性、标志性成果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激励领军人才扎根园区发展,不断攀高登峰,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园工〔2021〕15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领军登峰”计划主要支持符合园区新兴产业发展定位和未来产业引导方向,带技术、带团队、带资金到园区创新创业的人才和团队,内容包括基础支持、攀高支持、登峰支持和综合服务。 第二章  基础支持         第三条  支持对象:金鸡湖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成长、孵化)和金鸡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第四条  支持举措:         (一)创业启动资金、产业化成长奖励、项目滚动支持、创业股权投资、科技贷款支持、项目贷款贴息、研发用房补贴、免租住房支持、购买住房补贴、平台使用补贴         兑现流程:具体按照《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实施细则》(苏园科〔2021〕35号)执行。         (二)人才贷         1.贷款额度:最高1500万元,利率最高不超过最近一期同档次LPR加80个基点。         2.贷款条件:企业为领军人才所创办,人才在职在岗且企业运营正常,原则上企业产品已实现商业化。         3.兑现流程:向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发起贷款需求,由企服中心安排相关银行对接,银企双方协调确定具体贷款金额及利率。 第三章  攀高支持         第五条  支持对象:园区自主申报入选的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和揭榜人才(团队)。         第六条  支持举措:         (一)配套补贴         1.补贴标准:         (1)对获评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创业类和企业创新类按省拨付创新创业资助经费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其他类别按1:0.5给予配套补贴;         (2)对获评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按国家拨付生活补助的1:1.5给予配套补贴。         2.兑现流程:由人才办根据国家、省资金下拨安排直接予以配套拨付。         (二)免租住房         1.住房标准:对获评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及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提供其本人及家庭1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三年免租。         2.兑现条件:人才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         3.兑现流程:通过园区“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专区”(https://tsc.sipac.gov.cn/one)在线发起资格申请,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进入候租序列,由园区公租房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房源情况按序受理。         (三)购房补贴         1.补贴标准:         (1)对获评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按创业类及企业创新类100万元、其他类别50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2)对获评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按青年人才项目(包括“海外优青”)100万元、其他类别200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2.兑现条件:         (1)人才个人自获评之日起5年内在园区新购买自有住房(份额不低于50%);         (2)购房补贴与免租住房不同时享受;人才如已免租入住人才公寓,应自首次申领购房补贴次月起自行承担租金。         3.兑现流程:         (1)通过园区“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专区”(https://tsc.sipac.gov.cn/one)在线发起补贴申请,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予以拨付;         (2)购房补贴申请常年受理,分三次等额拨付,每次申请之间至少相隔12个月。         (四)园区科技领军评审面试绿色通道         1.支持内容:         (1)创业类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自入选之日起3年内,可推荐不超过2名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申报参评金鸡湖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直接进入专家面试(需参加网评);         (2)揭榜人才(团队)可申报参评金鸡湖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直接进入专家面试(需参加网评)。         2.兑现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应符合《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实施细则》(苏园科〔2021〕35号)中规定的扶持对象条件;         (2)揭榜人才(团队)应承接“一区两中心”发布的重大技术需求,或围绕国家战略需求攻克“卡脖子”问题。         3.兑现流程:在金鸡湖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期内,提交享受绿色通道申请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由科创委审核后予以落实。         (五)科技奖项奖励         1.兑现条件:人才(团队)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形式承接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等发布的重大技术需求,或围绕国家战略需求攻克“卡脖子”问题,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依托园区申报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项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2.兑现流程:具体按照《苏州工业园区科技研发能力提升实施细则》(苏园科〔2021〕46号)执行。         以上攀高支持均需人才(团队)在职在岗且项目(企业)运营正常。 第四章  登峰支持         第七条  支持对象: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八条  支持举措:         (一)项目配套支持         入选上级顶尖人才(团队)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项目配套支持,具体按照《苏州市引进顶尖人才(团队)“一人一策”实施办法(试行)》(苏委办发〔2019〕99号)执行。         (二)顶尖支持         1.支持内容:“一事一议”给予顶尖支持,支持力度上不封顶,并可推荐其团队核心成员申报参评金鸡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直接进入专家面试(需参加网评)。         2.兑现条件(符合其一):         (1)推动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重要学术机构等,为园区“一区两中心”建设提供重要生态支持;         (2)推动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一批重大科技领军项目;或采用承接研发服务方式,解决企业“卡脖子”技术问题并获得重大市场效益;         (3)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实施重大产业化项目,快速占领市场并引领带动产业突破发展且带来较高税收回报。         3.兑现流程:         (1)提出动议—由人才(团队)所属产业载体会同科技招商中心,向科创委提请“一事一议”动议。动议申请报告应包含项目概况、人才(团队)背景、可行性论证、立项建议、绩效目标和配套支持等内容;         (2)审核评估—科创委通过形式审查并同意受理后,牵头组织尽职调查,了解人才(团队)相关背景,评估行业领先地位和影响力;组织同行评议,评估项目可行性;组织财务、法律、管理、知识产权等专家,评估项目的绩效目标、财务预算、配套方式的科学性、精准性,形成“一事一议”评估报告和建议方案并报人才办;         (3)研究认定—“一事一议”建议方案经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后,报请管委会专题会议研究,并报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发文认定。特别重大的项目,视情提交党工委会审议后发文认定。 第五章  综合服务         第九条  上述人才均按《关于加快集聚高端和急需人才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20〕14号),享受人才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社保医保优惠、首套住房优购资格、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等人才综合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发生下述情况,人才本人及申报时所在单位不再享受相应支持举措:         (一)人才(团队)或所在单位主动提出放弃入选资格的;         (二)人才及所在单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列入严重失信人清单的;         (三)人才所在单位搬离园区或注销的;         (四)人才(团队)离职离岗的(仍在园区创新创业的可视情保留非资金类支持举措享受资格);         (五) 因股权、管理团队等发生重大变更,人才不再是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大股东,导致无法正常履行有关协议的(可视情保留非资金类支持举措享受资格)。         第十一条  本细则与其他同类优惠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实施。

  • 【园区本级】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企业引才育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人才引领各类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园工〔2021〕15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企业撷英”计划主要支持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园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及其聘雇的高层次人才,内容包括引才育才综合奖励、博士后工作专项奖励、人才综合奖励、人才综合保障。         (一)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园区“十四五”规划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两大支柱产业,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等三大新兴产业,特色金融、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物流服务等九类生产性服务业,文化旅游、商贸服务、社会服务等三类生活性服务业以及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         (二)具备较好的人才队伍基本面。单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含)以上的员工占单位缴交社保人数的比例达5%(含)以上。 第二章  引才育才综合奖励         第三条  支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7类引才育才行为,最高按实际支出总费用的30%给予单位综合奖励,单个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单年度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通过专业人才中介机构从园区外猎聘年工资薪金40万元(含)以上的人才:         人才中介机构须为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         (二)在全国重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全国重点高等职业院校设立企业冠名奖学金(奖学金名称中需包含“苏州工业园区”):         全国重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指“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在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纳米技术应用专业领域内全国排名领先、且生源与企业需求较匹配的部分其它高校;全国重点高等职业院校,是指“双高计划”高职院校。重点高校、重点高职及其对口院系或专业目录每年动态更新,以园区人才办发布为准。         (三)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合作,并在企业内设立高校实习基地,吸纳高校学生实习:         参加实习的大学生须为在国内“双一流”高校、世界前100名高校或园区实习基地合作院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并在单位实习至少满4个月。         (四)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协作平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或实施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且相关协作协议中包含明确的人才合作。         (五)打破国籍、户籍、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柔性引进海内外专家智力:         柔性引进海内外专家智力,是指外籍专家以及尚未取得外国国籍但长期在海外工作或定居的人才,以柔性方式在园区用人单位主持或参与实质性项目。已全职在园区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已获园区(含)以上其他人才计划支持的海外人才、同一企业(集团)中不同子公司(事业部)间的人才派遣均不在范围内。         (六)通过设立院士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载体,为特殊人才提供发挥特殊作用的有效平台:         须为申报当年度设立的市级及以上院士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载体。         (七)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各类人才培训项目:         人才培训对象须为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培训内容须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及人才素质提升需求,培训机构须具备相应培训资质。         第五条 申报材料: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合同);         (二)申报当年度已完成资金支出的可作为记账凭证的财务记录;         (三)引才育才行为相对应的资质证明;         (四)其他所需材料。 第三章  博士后工作专项奖励         第六条 支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新设立园区博士后孵化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4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资助,并给予每年5万元运行经费补贴。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申请一次性建站资助的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含分站)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园区博士后孵化站须经园区人社局批准设立,且已引进首位博士后并完成进站备案手续。         (二)申请博士后站点运行经费补贴的单位,须在申报当年度有至少1名博士后正常在站(2年期内)并按照开题项目进行科研工作。对当年度未正常运行的博士后站点不予发放运行经费补贴。未正常运行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在站博士后超2年未出站,有在站博士后但连续2年未新引进博士后进站,在站博士后未按照开题计划正常推进科研项目等。         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含分站)、园区博士后孵化站的设站发文;         (二)申请一次性建站资助须提供首位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         (三)申请博士后站点运行经费补贴须提供年度工作总结;         (四)其他所需材料。 第四章  人才综合奖励         第九条 支持内容: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聘雇的管理精英、技术骨干、外国专家、技能人才,按程序认定后,根据名额分配,给予其个人综合奖励。         (二)对符合条件的投资基金、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聘雇的金融人才,按程序认定后,根据名额分配,给予其个人综合奖励。         第十条 非金融机构申报条件:         (一)企业评审认定按照如下指标计算进行:         1.经济贡献—年度纳税总额(20分)、年度纳税总额增长率(15分)、年度销售收入(10分)、年度利润率(5分);         2.创新发展—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20分)、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5分)、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10分)、年度研发活动人员数量占职工总人数比重(5分);         3.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分值* ((企业数-该指标排名)/(企业数-1)),保留三位小数。根据8个指标得分之和进行排序,按排序进行名额分配。         (二)经评审认定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可在本单位范围内按分配的名额自主确定享受综合奖励的人才。人才应在该单位中连续从业满12个月,且在该12个月内工资薪金收入达40万元(含)及以上(在园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与单位依法签订期权激励协议(载明期权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三)奖励金额=人才年工资薪金*适用系数-速算扣除数。年工资薪金在40万元至62万元以下、62万元至72万元、72万元以上至102万元、102万元以上至200万元以下的,适用系数依次为5%、15%、20%、30%,速算扣除数依次为0、61920、97920、199920。年工资薪金2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金额为40万元。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申报条件:         (一)在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注册、按照上一年度对园区税收的贡献度排名前20位的金融机构,按排序进行名额分配。         (二)经认定的金融机构可在本单位范围内按分配的名额自主确定享受综合奖励的人才。人才应在该金融机构中连续从业满12个月,且在该12个月内工资薪金收入达200万元(含)以上或在园区缴纳个人所得税65万元(含)以上。         (三)奖励金额以人才年工资薪金为基数,按20%的比例计算得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申请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无须提供);         (二)申请人连续从业12个月中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薪收入银行流水、工资单等;         (三)其他所需材料。 第五章  人才综合保障         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中,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可参照《关于加快集聚高端和急需人才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20〕14号)中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类别,放宽学历、年龄及个税或社保缴纳时间等限制,享受人才落户、子女入学、社保医保优惠、首套住房优购资格、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等人才综合保障。 第六章  申报与审核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  引才育才综合奖励、博士后工作专项奖励以及人才综合奖励采用每年集中申报、部门审核认定的方式,年内公布奖励名单,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单位。程序如下:         (一)网上申报。单位通过园区“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专区”(https://tsc.sipac.gov.cn/one)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二)网上初审。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初审。         (三)线下认定。组建由人社局牵头,经发委、科创委、金融发展局、税务局等部门组成的审核委员会对初审名单进行认定。         (四)会议审定。奖励名单报园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并进行资金拨付。         第十五条 人才综合保障参照《关于加快集聚高端和急需人才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20〕14号)实施办法,按需由人才办常年受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骗取奖励等情形,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本细则与其他同类优惠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 【园区本级】关于实施“青春园区”人才支持计划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支持青年人才到园区就业创业,加快集聚培育一支勇于创新创造的人才生力军,打造青年人才就业创业首选地,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制定实施“青春园区”人才支持计划。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重点支持3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来园区求职就业及创新创业的青年人才。         二、支持举措         (一)就业直通车         1.无忧应聘。加强与海内外知名高校及校友会等联盟组织对接,常态化开展“招才引智校园行”活动。对参与园区校招活动的非市域范围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来园区面试求职的,每人发放最高2000元的一次性面试补贴。扩大“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设置范围,鼓励企业在高校设立企业冠名奖学金。         2.无忧见习。将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和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纳入见习范围,见习学员可按规定享受园区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补贴。         3.无忧落户。加快实施人才落户新政,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青年人才,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即可“先落户后就业”。优化办理流程,实现“一网通办”,将青年人才落户审批时间由原先的16个工作日压缩至11个工作日。外国青年人才参照《关于外国人才工作生活便利化服务若干举措(试行)》(苏园管〔2020〕83号)享受有关引进便利。         (二)创业加油站         4.青赛奖励。在“金鸡湖创业大赛”中增设“青年人才专场赛”,对大赛一、二等奖项目给予园区科技领军评审面试绿色通道支持,并将落户项目纳入“金鸡湖合伙人计划”,给予团队赋能。依托独墅湖青创港,积极开展中美青年创客大赛、苏州独墅湖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对经评选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并给予优先入驻独墅湖青创港等孵化基地免租工位支持。         5.青创补贴。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教育部门认可的外国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青年人才,在园区首次创业可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30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累计最高10万元;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最高5000元的租金补贴;利用自有房屋创业的,给予最高200元/月的水、电、宽带等运营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6.金融支持。推动“人才投”,设立规模为3个亿的“青年创业天使基金”,鼓励投资青年创业科技类项目。实施“人才贷”,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企业提供最高3000万元授信额度的贷款产品;加大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的遴选资助,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低于同期市场贷款利率的优惠支持。         7.专属活动。支持青年人才举办生态活动,对青年人才发起的有助于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生态、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学术研讨、项目路演、研修培训、文化体育等青年人才活动,视情按不超过活动总支出金额的50%给予补贴,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         (三)乐业青享汇         8.生活补贴。对新引进的符合园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应届毕业生,在园区工作缴纳社保满3个月的,给予连续两年生活补贴。其中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每年1万元、硕士2万元、博士3万元;名校本科、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双一流大学”或世界排名前100大学),每人每年增加1万元;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6万元。         9.住房保障。提供租房保障,本科及以上符合相关条件的青年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优租房3年;通过市场途径租房居住的,可按博士1000元/月、硕士900元/月、本科600元/月享受最长3年的“虚拟优租房”补贴。提供购房保障,本科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享受人才优先购房政策,其中具有境内博士学历学位或境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青年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不超过3倍享受额度放大优惠。         10.子女教育。具有境内博士学历学位或境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青年人才,办理非户籍子女入(转)学事宜,可享受区内地段生同等待遇,就近入读区内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如就读区内非公办学校的,可享受20%-40%的学费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三、其他         “青春园区”人才支持计划定期接受申报,由园区团工委组织实施。

  • 【园区本级】关于实施“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支持企业引才育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人才引领各类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制定实施“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给予支持:         1.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园区“十四五”规划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两大支柱产业,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等三大新兴产业,特色金融、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物流服务等九类生产性服务业,文化旅游、商贸服务、社会服务等三类生活性服务业以及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         2.具备较好的人才队伍基本面。单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含)以上的员工占单位缴交社保人数的比例达5%(含)以上。         二、支持举措         (一)引才育才综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下7类引才育才行为,给予单位综合奖励:         1.通过专业人才中介机构从园区外猎聘年工资薪金40万元(含)以上的人才;         2.在全国重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全国重点高等职业院校设立企业冠名奖学金;         3.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合作,并在企业内设立高校实习基地,吸纳高校学生实习;         4.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协作平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或实施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且相关协作协议中包含明确的人才合作;         5.打破国籍、户籍、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柔性引进海内外专家智力;         6.通过设立院士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载体,为特殊人才提供发挥特殊作用的有效平台;         7.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各类人才培训项目。         对经认定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合同)和可作为记账凭证的财务记录作为审核依据,按上述引才育才行为实际支出最高的30%给予单位综合奖励,单个企业或服务机构单年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博士后工作专项奖励。对新设立园区博士后孵化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4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资助,并给予每年5万元运行经费补贴。         (三)人才综合奖励。对经评审认定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聘雇的年工资薪金40万元(含)以上或明确给予期权奖励的管理精英、技术骨干、外国专家、技能人才,按其年工资薪金的5%-20%给予个人综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经认定的投资基金、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聘雇的人才,年工资薪金须在200万元(含)以上或年缴纳个人所得税65万元(含)以上,个人综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 人才综合保障。人才综合奖励对象中,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0 万元以上的,可放宽学历、年龄及个税或社保缴纳时间等限制,享受人才落户、子女入学、社保医保优惠、首套住房优购资格、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等人才服务。         三、其他         “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定期接受申报,由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为确保公正公平,在实施过程中,将设立审核委员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申报单位如有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骗取奖励等情形,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园区本级】关于实施“领军登峰”人才支持计划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大力吸引和培育一批拥有原创性、引领性、标志性成果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激励领军人才扎根园区发展,不断攀高登峰,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制定实施“领军登峰”人才支持计划。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面向全球领先技术,重点引进符合园区新兴产业发展定位和未来产业引导方向,带技术、带团队、带资金到园区创新创业的人才和团队。         1、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创新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市场前景广阔,项目团队的创新水平居国际领先地位,团队带头人拥有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2、创新领军人才。拥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在行业领域有突出业绩;拥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支持举措         (一)基础支持         1、凡入选金鸡湖科技孵化、成长、领军、重大领军的项目,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苏园管〔2021〕9号),享受创业启动资金、产业化成长奖励、股权债权融资、购房补贴、平台使用补贴等资助,并最高可获1500万元纯信用贷款的“人才贷”支持;项目发展达到绩效目标的,追加给予滚动支持及扎根奖励。         2、凡入选金鸡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苏园管〔2021〕9号),享受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         (二)攀高支持         延长人才支持链,支持领军人才持续创新创业、攀高登峰,对符合以下情况的给予节点性支持:         1、入选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按上级拨付经费最高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如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提供1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三年免租;购买自住住房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         2、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按上级拨付经费最高1:1.5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如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提供1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三年免租;购买自住住房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赋予创业类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青年人才举荐权,可推荐不超过2名35岁以下优秀创业青年享受园区科技领军评审面试绿色通道支持。         3、揭榜重大技术需求。鼓励人才(团队)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开展科技攻坚,对承接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等发布的重大技术需求,攻克“卡脖子”问题,形成重大科技成果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项的揭榜人才(团队),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并享受园区科技领军评审面试绿色通道支持。         (三)登峰支持         对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对其在园区所实施的技术先进、产业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的项目,予以登峰支持:         1、对入选上级顶尖人才(团队)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项目配套支持。         2、对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顶尖人才顶尖支持,支持力度上不封顶,并赋予其人才举荐权,可推荐其团队核心成员享受园区科技领军评审面试绿色通道支持:         (1)推动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重要学术机构等,为园区“一区两中心”建设提供重要生态支持。         (2)推动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一批重大领军项目;或采用承接研发服务方式,解决企业“卡脖子”技术问题并获得重大市场效益。         (3)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实施重大产业化项目,快速占领市场并引领带动产业突破发展且带来较高税收回报。         (四)综合服务         上述人才均按《关于加快集聚高端和急需人才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20〕14号),享受人才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社保医保优惠、首套住房优购资格、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等人才综合服务。         三、其他         “领军登峰”人才支持计划定期接受申报,由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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