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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标准化技术组织)
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或工作组承担项目
申报条件
序号 | 申请条件 |
1 | 2021年1月1日-2021年5月31日期间新获批的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国际专业标准化工作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专业标准化工作组项目。 |
2 | 规范诚信守法,依法纳税,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 |
3 | 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 |
扶持政策
项目资助
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100万/项的资助;
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50万/项的资助;
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工作组召集人的,给予不超过30万/项的资助。
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50万/项的资助;
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30万/项的资助;
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工作组(组长单位或牵头单位)工作的,给予不超过10万/项的资助;
承担地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10万/项的资助。
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50万/项的资助;
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工作组召集人的,给予不超过30万/项的资助。
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50万/项的资助;
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30万/项的资助;
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工作组(组长单位或牵头单位)工作的,给予不超过10万/项的资助;
承担地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10万/项的资助。
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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