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政策产品 > 质量管理
苏州市质量奖
政策依据
制造业(含食品)农业服务业
申报条件
序号 | 申请条件 |
1 | 注册登记住所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三年以上。 |
2 | 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相关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
3 | 近三年生产企业未发生出口产品因质量原因退运或遭国外官方通报。 |
4 | 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质量管理规范,通过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有食品检验员2名以上。 |
5 | 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 |
6 | 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传统手工艺产品企业不作要求,但主要计量器具须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
7 |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检验检疫不合格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
8 |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 |
9 | 通过国际通行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
扶持政策
区级奖励
新获评苏州市质量奖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条件
序号 | 申请条件 |
1 |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 |
2 | 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 |
3 | 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 |
4 | 主要产品须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认证。 |
5 |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检验检疫不合格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
6 | 通过国际通行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
7 | 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相关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
8 | 注册登记住所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三年以上。 |
9 | 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 |
扶持政策
区级奖励
新获评苏州市质量奖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条件
序号 | 申请条件 |
1 |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检验检疫不合格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
2 | 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 |
3 | 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企业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健全,顾客满意度高,须提供近两年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 |
4 | 以计量手段进行贸易结算的服务业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 |
5 | 通过国际通行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
6 |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 |
7 | 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相关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
8 | 注册登记住所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三年以上。 |
扶持政策
区级奖励
新获评苏州市质量奖一次性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