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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长质量奖
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苏州市质量管理优秀奖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居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或组织。鼓励各“单打冠军”企业、“小巨人”、“独角兽”企业等已导入卓越绩效管理中小型成长企业积极申报苏州市市长质量奖。
2通过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者其他相关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服务业实施服务标准化,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3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者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者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者注册。
4产品在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中全部合格。
5出口商品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索赔和退货事件。
6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未发生实质性经营亏损(如有账面亏损须做出书面说明)。
7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或者杰出的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等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前5位。
8获苏州市级以上质量奖项且在有效期内或者申报前三年内获得过鲁班奖、国优工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之一。
9申报前三年以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10申报前三年以内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生产安全事故。
11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须达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
扶持政策
区级奖励
新获评苏州市市长质量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市级奖励
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称号的获奖组织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居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或组织。鼓励各“单打冠军”企业、“小巨人”、“独角兽”企业等已导入卓越绩效管理中小型成长企业积极申报苏州市市长质量奖。
2通过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者其他相关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服务业实施服务标准化,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3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未发生实质性经营亏损(如有账面亏损须做出书面说明)。
4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须达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
5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或者杰出的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等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前5位。
6申报前三年以内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生产安全事故。
7产品在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中全部合格。
8出口商品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索赔和退货事件。
9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者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者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者注册。
10获苏州市级以上质量奖项且在有效期内或者申报前三年内获得过鲁班奖、国优工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之一。
11申报前三年以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扶持政策
市级奖励
对获得质量管理优秀奖称号的获奖组织奖励20万元。
区级奖励
新获评苏州市质量管理优秀奖一次性奖励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