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政策产品 > 标准研制
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
农业农村工业和生态环境服务业社会事业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都可以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提出立项建议的单位和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地方标准项目的起草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生产、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验。
2申报项目要求:
1.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申报项目内容为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管理和服务要求,能与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效益提升结合紧密,与优势产业耦合度较高,实施后能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保障,有利于完善江苏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
2.合法合规,部门认可。申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无《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列不予立项的情形。申报项目在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可行性,并获得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3.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申报项目技术指标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实施后能有效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在经济上合理可行,符合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够在全省范围复制、推广,满足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需求。
4.协调一致,编写规范。申报项目内容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制修订项目计划)相协调配套,无交叉重复(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除外)。标准草案编写符合地方标准编写要求,内容全面,结构清晰。
3申报范围:优质稻米、绿色蔬菜、特色水产、规模畜禽等我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种质保护繁育、智慧农业、生态农业、现代林业、培育农业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农产品流通、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乡村、农村公共服务、新型城镇建设等领域。
扶持政策
区级奖励
主导地方标准制定的,给予每项不超过20万元资助;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按起草单位排名,第二位给予每项不超过12万元资助,第三位至第五位均给予每项不超过6万元资助。
市级奖励
主导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给予不超过12万元/项的资助。
省级奖励
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的,按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业务办理
序号业务名称办理时间操作
12023年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征集2023-01-30至2023-02-24办理
22022年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2021-12-03至2021-12-29办理
32024年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征集2024-01-24至2024-02-26办理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都可以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提出立项建议的单位和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地方标准项目的起草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生产、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验。
2申报项目要求:
1.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申报项目内容为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管理和服务要求,能与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效益提升结合紧密,与优势产业耦合度较高,实施后能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保障,有利于完善江苏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
2.合法合规,部门认可。申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无《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列不予立项的情形。申报项目在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可行性,并获得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3.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申报项目技术指标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实施后能有效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在经济上合理可行,符合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够在全省范围复制、推广,满足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需求。
4.协调一致,编写规范。申报项目内容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制修订项目计划)相协调配套,无交叉重复(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除外)。标准草案编写符合地方标准编写要求,内容全面,结构清晰。
3申报范围: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数字经济发展相关领域;新型电力和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高端新材料、高端纺织、生物医药、新型医疗器械、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信息通信、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核心软件等先进制造业领域;碳减排、碳清除等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领域;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工程规范及实施评估等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产品及用能单位能耗限值、节能节水、循环利用技术等节能减排领域。
扶持政策
区级奖励
主导地方标准制定的,给予每项不超过20万元资助;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按起草单位排名,第二位给予每项不超过12万元资助,第三位至第五位均给予每项不超过6万元资助。
市级奖励
主导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给予不超过12万元/项的资助。
省级奖励
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的,按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业务办理
序号业务名称办理时间操作
12023年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征集2023-01-30至2023-02-24办理
22022年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2021-12-03至2021-12-29办理
32024年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征集2024-01-24至2024-02-26办理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都可以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提出立项建议的单位和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地方标准项目的起草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生产、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验。
2申报项目要求:
1.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申报项目内容为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管理和服务要求,能与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效益提升结合紧密,与优势产业耦合度较高,实施后能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保障,有利于完善江苏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
2.合法合规,部门认可。申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无《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列不予立项的情形。申报项目在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可行性,并获得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3.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申报项目技术指标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实施后能有效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在经济上合理可行,符合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够在全省范围复制、推广,满足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需求。
4.协调一致,编写规范。申报项目内容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制修订项目计划)相协调配套,无交叉重复(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除外)。标准草案编写符合地方标准编写要求,内容全面,结构清晰。
3申报范围: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现代商贸、文化旅游等具有竞争力的优势型服务产业;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具有高成长性的成长型服务产业;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服务、全产业链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管理等具有前瞻性的先导型服务产业。
扶持政策
区级奖励
主导地方标准制定的,给予每项不超过20万元资助;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按起草单位排名,第二位给予每项不超过12万元资助,第三位至第五位均给予每项不超过6万元资助。
市级奖励
主导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给予不超过12万元/项的资助。
省级奖励
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的,按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业务办理
序号业务名称办理时间操作
12023年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征集2023-01-30至2023-02-24办理
22022年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2021-12-03至2021-12-29办理
32024年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征集2024-01-24至2024-02-26办理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都可以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提出立项建议的单位和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地方标准项目的起草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生产、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验。
2申报项目要求:
1.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申报项目内容为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管理和服务要求,能与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效益提升结合紧密,与优势产业耦合度较高,实施后能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保障,有利于完善江苏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
2.合法合规,部门认可。申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无《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列不予立项的情形。申报项目在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可行性,并获得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3.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申报项目技术指标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实施后能有效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在经济上合理可行,符合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够在全省范围复制、推广,满足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需求。
4.协调一致,编写规范。申报项目内容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制修订项目计划)相协调配套,无交叉重复(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除外)。标准草案编写符合地方标准编写要求,内容全面,结构清晰。
3申报范围:社会治理、城市管理、政务服务、机关服务、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法律服务、自然灾害防御、水利水务、社会救助、养老托育、优抚安置、残疾人服务等领域。
扶持政策
区级奖励
主导地方标准制定的,给予每项不超过20万元资助;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按起草单位排名,第二位给予每项不超过12万元资助,第三位至第五位均给予每项不超过6万元资助。
市级奖励
主导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给予不超过12万元/项的资助。
省级奖励
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的,按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业务办理
序号业务名称办理时间操作
12023年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征集2023-01-30至2023-02-24办理
22022年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2021-12-03至2021-12-29办理
32024年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征集2024-01-24至2024-02-26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