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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项目
地理标志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本项目需指定区域内一项地理标志作为重点培育和保护对象,该地理标志经批准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时间超过3年以上,用标规范,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当地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地理标志工作,能够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物资等保障。
4相关地理标志产业属于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在助力乡村振兴、传承传统文化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手工艺品类上一年度产品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其他类别上一年度产品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被列为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项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可不受销售额限制。
5相关地理标志产业3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扶持政策
项目经费
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立项后拨付一定启动资金。项目实施满一年后组织中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拨付后续资金。项目实施期满后进行评价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