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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申报条件
序号 | 申请条件 |
1 |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
2 |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
3 |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
4 | 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
5 |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
扶持政策
税收优惠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