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园区企业申报2015年度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的通知

园区各有关单位:
  近期,园区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报2015年度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人应为申报作品的著作权人,申报作品如有多个著作权人,由第一著作权人在征得其他著作权人同意后申报。
  申报人须为拥有苏州市户籍的自然人、或在苏州市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报作品要求
  申报作品应是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发表的作品,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
  2.具有较高文学、艺术、科学价值或其他学术价值;
  3.已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4.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其他影响参与评奖的纠纷;
  5.此前未获得过市级(含市级)以上同类奖励(凡往年已申报本类奖项但未获奖作品,其经济或社会效益须有新的实质性进展,才可再次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15年度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的申报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至10月9日。
  四、申报、评审程序
  园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相关申报材料准备完成后于10月9日前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陈勐哲,联系电话:13405070571,地址: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20幢511室。每个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件作品,且须将申报书电子件发送至邮箱:cmz@sipac.gov.cn
  五、申报材料
  作品申报苏州市优秀版权奖,须提供以下材料:
  1.《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申报表》(附件2);
    2.申报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由本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3.申报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申报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示意图、标示物等能够说明作品本身情况的物件。其中:动漫、游戏作品、影视音像(电视、电影、动画电影)作品、舞台作品须提供作品的电子件。软件作品须提交作品电子件,同时另附功能界面截屏图案。音乐作品须提供书面材料,同时提供作品电子件。摄影作品须提供作品8寸彩色照片。美术作品须提供能标示作品特点的多立面彩色图片。所有作品电子件请选用可由电脑播放的一般格式,并在正面标明相关信息;
  5.申报作品公开发表的证明材料;
  6.申报作品专业水平、学术价值的证明材料;
  7.申报作品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申报材料按本通知所列次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列出目录。所有材料、物品一同装入资料袋。资料袋上粘贴标明申报人相关信息的“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1)。
  所有申报材料同时制成电子件(WORD或PDF格式),并报送至评审办公室电子邮箱:cmz@sipac.gov.cn
  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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