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省科技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总体部署,为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科技部印发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384号)。现并就组织申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为江苏省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对于部分试点专项设立的青年项目,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或青年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均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6月底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四、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试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可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2015tztg_all/20151116/730.html)。

五、业务咨询
  1、“干细胞及转化研究”、“数字化诊疗装备研发”、 “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联系人:省科技厅社发处 丛兴忠,联系电话:025-84215986。
  2、“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王洪荣,联系电话:025-57711620。
  3、“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七大农作物育种”试点专项。联系人:省科技厅农村处 靳朋勃,联系电话:025-83374203。

六、申报流程
  1、网上填报。请申报单位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8:00至2016年1月4日17:00。其中,“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申报工作有特殊要求,请详见该专项的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
  2、组织申报:请计划申报的单位于2015年12月26日前将附件信息表发送至hej@sipac.gov.cn
  3、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于2016年1月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网上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试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

各专业机构寄送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1)“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88225198;010-88225196。
  “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88225128;010-88225138。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邮编:100039。
  (2)“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10-58884866;010-58884865。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邮编:100038。
  (3)“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88375474;010-68343411。
  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
  (4)“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试点专项: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59199379。
  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邮编:100122。
  (5)“七大农作物育种”试点专项: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咨询电话:010-68511832;010-68598087。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编:100045。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何葭67068011、姚飞67068017、殷俊6706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