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
  2016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本年度项目类别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软件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产业化、物联网集成电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互联网创新创业载体与服务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和创业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智能化升级项目。中心受理的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2016年度支持的发展重点方向和行业重点领域》(附件2);(4)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5)《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请申报单位登录网络申报地址 进行线上填报。同时准备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4)(纸质一式四份与申报书分开单独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纸质4份,按A4纸规格胶装成册,材料要求请参考附件“具体申报要求”中相应类别的要求)。申报书、汇总表电子文件请登录:http://sme.sipac.gov.cn:9006/epservice/techsub/Apps/portal/index.php?s=/Service/Index/login 进入到相应类别的征集项目并按要求上传汇总表和申报书。
为了更好的进行申报材料辅导,建议申报单位于4月8日前完成申报书初稿并上传至征集系统,中心会对材料进行初审。
  三、时间节点
  本年度项目网络申报、书面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4月14日。请于4月14日前将书面项目申报材料送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各类别具体要求请参考附件“具体申报要求”,中心受理的项目已在指南中已用颜色标出。
  每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只申报1个项目,大中型企业可同时申报制造装备升级项目或互联网化提升项目。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得再申请支持;已承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但目前尚未竣工验收,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如本年度申请的制造装备升级项目、互联网化提升项目获得支持,3年内不得再申报该类别项目。全国互联网百强、软件百强的奖励无须进行申报,按名单进行奖励。装备技术自主研制应用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申报主体为研制单位或研制单位联合用户及有关支撑单位。
  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受理项目请按照相应类别联系组织部门:
  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大中型企业制造装备升级项目、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和产业化项目请联系顾虹66681042;产业绿色发展项目请联系柳英62387107。大中型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行业电商平台及智慧江苏建设平台请联系 王颖89167102。

联系人: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热线 67068000 67068000@sipac.gov.cn
  姚飞 67068017 yf@sipac.gov.cn
  殷俊 67068005 yinj@sipac.gov.cn
  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张培琦 66681067(服务体系建设和创业服务项目;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智能化升级项目)
  顾虹 66681042(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大中型企业制造装备升级项目;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和产业化项目)
  柳英 62387107(产业绿色发展项目)
  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王颀 66680948(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
  沈煦 66680917(软件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产业化)
  吴芸芸 66680945(物联网集成电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园区智慧市实验室  
  王颖 89167102(大中型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行业电商平台及智慧江苏建设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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