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16年苏州市小微科技培育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各科技孵化载体:
  为进一步推动小微科技企业的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推动中小科技企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府〔2013〕153号)文件精神,现拟开展2016年苏州市小微科技培育企业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小微科技培育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培育企业推荐条件进行审核,成熟一家,推荐一家。
  二、培育企业推荐条件
  企业主要从事技术水平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苏州市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产业园等创新载体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300万元、小于200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100人。
  (2)拥有较强的研发团队及创新能力,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当年研究开发(技术开发)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企业近两年新产品开发2项以上,拥有核心技术发明专利1项以上。
  (3)具有一支较强的综合管理团队,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主要核心技术和产品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具有市级以上领军人才的团队优先推荐)。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形象,有强烈的发展意识和责任感,无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
  三、扶持政策
  (一)企业自列入培育企业名单起可享受下列政策支持。
  1.加大科技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优先支持培育企业申报市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人才专项、国际科技合作等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等项目。优先支持培育企业引进国内外科技成果,经认定备案后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每年度最高补助30万元。优先支持培育企业牵头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同实施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经认定备案后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鼓励培育企业使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对产生研发测试费用的企业优先给予不超过20%的补贴,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2.拓宽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对于培育企业的贷款项目优先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对培育企业提供最高50万元的无抵押便捷贷款。对培育企业实施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等发生的科技贷款利息(含担保费)支出优先给予贴息资助,每家企业每一年度最高贴息30万元,每一项目累计最高贴息50万元。对于购买科技保险的企业优先给予保费补贴,每家企业每一年度最高可补贴30万元。优先申报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项目,择优给予5-10万元的创业补助,20-50万元的项目资助。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按天使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给予其最高15%的奖励补贴,单个项目奖励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天使投资项目发生损失的,给予天使投资机构最高50%的风险补偿,最高补偿金额500万元(省、市合计)。
  (二)对于培育雏鹰企业的科技孵化载体给予支持。
为鼓励科技孵化载体加大对小微科技企业的培育力度,对于成功培育雏鹰企业的科技孵化载体,按达标的雏鹰企业数量给予补贴,每达标1家雏鹰企业补贴5000元,每年每家科技孵化载体补贴不超过30万。
四、申报材料
  1、培育企业汇总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社会信用代码证;
  3、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研发费用支出表(按高企认定要求归集);
  4、高新技术产品及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研发人员花名册、苏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
  5、其它:企业已获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区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1、网上填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4月18日前登陆http://sme.sipac.gov.cn:9006/epservice/techsub/Apps/portal/index.php?s=/Service/Index/login 点击“业务征集”——“ 开展2016年苏州市小微科技培育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下载《2016小微科技企业培育名单推荐汇总表》填写后提交。 注意:《2016小微科技企业培育名单推荐汇总表》需从征集系统里下载,格式请不要变动,否则会导致系统无法识别。
  2、纸质材料提交:待网上审批通过后,4月21日前将上年度财务报表盖章纸质版以及扫描电子版(自带U盘拷贝)报送至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一式一份。
六、其他说明
  1、此次为新申报,2013-1015年内已认定的小微科技培育企业如符合要求也应重新申报;
  2、本次已认定的小微科技培育企业在16年末不再符合相应认定条件的,不再享受扶持政策。自列入培育企业名单之日起3年内,企业应达到如下条件:(1)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2)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七、项目咨询电话及邮件联系方式:
  中小企业服务热线
  67068000 67068000@sipac.gov.cn
  QQ群:122919902(已加入园区中小企业服务群1或群3的单位不需再加入)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张  彦 67068046 zhangyan2@sipac.gov.cn
  沈璟文 67068045 shenjw@sipac.gov.cn
  殷  俊 67068005 yinj@sipac.gov.cn
  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邹和成 66680931
   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65262320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      65240990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