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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为支持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科技型企业提升专利综合运用能力,培育和引进专业人才,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形成一套适合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加强研发全过程中的专利信息利用、预警分析、战略布局等工作,培育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能够引领园区产业高端发展的高价值专利,特实施园区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一、项目备案说明
  所有注册地在园区并且有意向申报本项目的企业均可参与备案工作,备案企业需要提交备案表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附件1)。
二、项目申报主体及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企业要求:
   1、注册地址在园区;
   2、完成项目备案;
   3、所属技术领域为纳米技术、生物医药、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园区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4、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及资信,企业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
   5、具有持续稳定的研发经费和较强的研发实力,每年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不少于30万元;
   6、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
   7、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设立知识产权部门,配备1名以上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并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8、领导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积极主动参加国家中小微企业(苏州)培训基地组织的培训;
   9、有意愿在园区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推动企业各项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能起到示范效应。
  (二)项目申报时间及流程
   1、项目备案及申报时间:
    项目由园区知识产权局牵头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具体时间节点和流程:申报本项目的企业需在4月20日前在园区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审查通过的企业须在4月30日前提交项目申报书(附件2);5月中下旬公布入选项目企业清单。
   2、项目受理部门:
    园区知识产权局委托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和备案工作。请备案企业提交纸质项目备案表(一式一份),申报项目企业提交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
材料报送地址: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20幢522室),并同时将电子档材料发送到邮箱:gjz@sipips.org 。
   3、联系方式:
    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陈勐哲 69170000
    园区知识产权局 滕文东 66680934 
三、项目组织和实施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由园区知识产权局牵头,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具体落实。
  (二)对于项目立项的企业,园区知识产权局将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分3年拨付,每年具体拨付经费的总额不超过当年企业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总额(不含企业知识产权人力资源成本)的50%。
  (三)项目立项的企业均须派员参加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苏州)基地的相关培训课程(具体培训形式和要求另行通知)。其培训考核结果作为确定下一年度项目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结果与项目资金兑现比例如下:
   1.学员考核分值: 90分以上   资金兑现比例:50%
   2.学员考核分值: 80-89分     资金兑现比例:40%
   3.学员考核分值: 70-79分     资金兑现比例:30%
四、其他说明
  (一)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双面打印,胶装)。
  (二)在项目申报和执行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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