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才办《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现就第五期“333工程”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选拔对象为全市各类组织(不含已有归口申报渠道的驻苏部省属单位)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不包括两院院士)。
  
往期省“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同一层次培养对象培养期不超过两期。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同一单位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2名。已入选国家“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省“双创计划”、“姑苏领军人才”等人才计划的引进类创新创业人才,可申报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但原则上不鼓励申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二、申报条件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中青年首席科学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中青年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贡献特别突出者,相应的学历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一)申报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公认,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并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国际合作等项目,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公认,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医药卫生领域,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作出重大贡献,在全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创新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很大推动作用,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申报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作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三)申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在本地区有较高知名度。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好反响,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6.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7.在工程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三、材料要求
  (一)《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在材料袋上贴上封面(附件1),申请书、附件、封面均需盖企业公章。
  
(二)《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附件2)。请申报对象务必高度重视该表“主要学术、科研成果”一栏的填写,对照申报条件,参照附表格式,将本人2011年以来取得的奖项、发明、论文、著作等主要成果进行高度总结凝练,字数控制在350字以内。
  
(三)《申请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uchun2@sipac.gov.cn。命名规则:企业名称+申报人员姓名+申报层次。
四、时间节点:
  第一、二层次的申报材料,于2016年4月19日前交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处。
  第三层次的申报材料,于2016年5月10日前交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处。

联系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许春 67068023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6年4月11日

 

附件下载
延伸阅读
根据标签自动聚合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