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受理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资助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单位、个人: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新政策《关于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园科〔2016〕9号)已发布,并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实施。现将组织申报老政策期内知识产权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苏州工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具有园区户籍或身份证的个人。
  二、资助范围
  1. 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2. 实审通知书发文日或授权通知发文书日在2015年1月1日~2016年3月31日期间。
  三、资助奖励标准
  1.(有代理机构)企业申请发明资助: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每件专利3000元进行资助;
  2.(无代理机构)企业申请发明资助: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每件专利1070元进行资助;
  3.企业被授予发明专利权资助: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每件专利3000元+年费进行资助(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4.个人申请发明资助: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每件专利1070元进行资助。
  5.个人授权发明资助: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每件专利实际授权费(含专利登记费、印花税、授权当年及授权后第二、三年年费)进行资助。
  6.企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每件2000元进行资助。
  四、申报材料和程序
  1.申报材料
   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材料:申请表、实审通知书、国家收据、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
   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材料:申请表、授权通知书(或授权证书)、国家收据、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
企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资助材料:申请表、布图设计证书、国家收据、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请盖公司章(或个人签名)上传系统。
  2.申报流程
   申请单位或个人需登陆“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报,流程如下:
   网上电子申报——导出申请表——上传所有附件材料(盖公司章)——窗口纸质受理——中心和处室审批-财政请款-打印收据-国库下拨-结束
  网上提交入口:http://sme.sipac.gov.cn/
  
窗口受理地点: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5号知识产权服务窗口(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受理时间:2016年5月1日~2016年5月30日
  五、咨询电话:
  朱丽利 67068035 zll@sipips.org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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