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府〔2014〕69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6年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区、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
  一、重点扶持方向和领域
  1.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主要是现代物流、研发设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节能环保、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项目;
  2.生活性服务业项目:主要是健康养老、家庭服务、便民消费等生活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项目;
  3.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主要是平台经济、产业融合,以及具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特性的产业项目;
  4.旅游业项目:主要是旅游业重点项目,旅游公共服务、景区服务提升、旅游产品服务平台等项目;
  5.服务业集聚区:主要是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为促进集聚区发展重点基础设施类项目;
  6.服务业重点项目:主要是列入2015年和2016年苏州市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及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的项目;
  7.服务品牌及标准化创建:主要是服务业企业品牌提升和服务(技术)标准化等项目;
  8.其他项目:其他需要支持的服务业重点项目。
  二、支持方式
  2016年度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采取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每个项目仅限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1.投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贷款贴息。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服务业项目给予贴息补助,要求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间签订贷款合同并已拨付到位的1年期以上银行贷款。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除符合上述申报范围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布局规划;
   2.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已开工建设;
   3.建设内容具体详实,并有明确的时间进度安排;
   4.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3年,并能够在2016年12月底完成建设内容、相关验收手续、审核兑现手续等;
   5.建设资金落实,并有明确的投资预算计划安排;
   6.未申报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同一项目未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扶持;近年市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过的项目(单位),须待前期项目完成兑现后,方可再次申请。
  (二)申报单位条件
   1.在苏州工业园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在两年以上(2014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
   2.项目申报、建设、投资、兑现单位等必须是同一单位,不包括母(子)公司或其它合作投资单位;
   3.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4.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良好的信用记录,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5.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情况。
  四、申报材料
  申报按材料次序编写,装订成册(A4纸),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同时进行书面申报和网上填报。
   1.书面申报:项目单位根据文件做好申报书面材料,一式3份(同时提供项目申请表、项目申请报告、汇总表的电子版至:zfj@sipac.gov.cn),向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发改、服务业、财政部门申报,或者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2.网上填报:登录苏州市发改委网站首页——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系统——注册或登录——引导资金项目——填报表格数据和资料。(网上申报端口:

  企业申报请于7月14日前完成。
  六、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0楼(西南)
  联系电话:66681053、66681095
  电子邮件:zfj@sipac.gov.cn
  附件:
  1.2016年苏州市现代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格式)
  2.2016年苏州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3.2016年苏州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
  4.2016年苏州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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