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申领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经费(市拨款)的通知

各位:
  根据《苏州市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苏办发[2011]10号)文件规定,将对2010-2015年度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资助对象发放资助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领程序:
  1. 由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填报附件1:《苏州市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经费申领表》(一式两份,相关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后交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7号窗口进行纸质材料审核。注意:请勿以邮寄方式递交,快递一概不收取。
申领表填写说明:
  1) 单位通信地址:市紧缺办将按照申领表上的用人单位通信地址发送《苏州市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拨款通知书》,请务必认真填写确切通信地址
  2) 开户银行账号:请填写用人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请务必与财务部门认真核对确认后填写,并确保开户银行登记的公司名称与申请表上填写的公司名称是一致的,否则可能会导致经费无法发放。开户银行一定要具体到分行或支行。
  3)  受资助人联系电话:一定要填写本人的电话,不要填写企业联系人的电话。在经费下拨后,市里会对受资助人本人进行随机的电话抽查,确认经费是否拨付给本人。
  4) 用人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请填写此项事务负责人的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以便后续经费申领通知下发。
  2. 市紧缺办对资助人情况进行审核,考核合格后拨付资助款。资助款直接拨付给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再由单位再拨付给受资助人本人。
  3. 资助经费分五年等额播放,市人才开发资金和园区配套按照3:7比例,此次申领的经费为市区拨款的30%部分,园区配套经费将在市区经费到位后另行通知受资助企业和个人办理。

二、 业务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9月1日

三、 业务办理地点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7号窗口。
  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4:30。

四、 注意事项
  1. 请以申请人为单位填写《苏州市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经费申领表》,一人一表,一式两份,企业联系人统一收齐后上交
  2. 关于收资助人离职或变更工作单位单位,是2010-2015年之间获得认定,且仍在园区工作,可转到新单位继续申领。继续申领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苏州市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经费申领表(一式两份);
新单位的可申请紧缺人才资助的资质证明文件(需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相关资质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需要盖公章),资质有三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企业的创办人或领办人,既法人或者股东是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或省双创或姑苏领军
  企业持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企业上一年度的主营销售额达到2000万以上 (既规模以上企业)
  2) 原单位的退工(离职)证明文件;
  3) 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 原单位出具公函,列明:**人由**单位到**单位工作,系正常的退工(离职),原单位同意调动,办理了合法合规的退工(离职)手续; **人为**年的紧缺人才资助对象,资助金额**万元,已在原单位申领**年,已申领经费**万元,还有**年未进行申领。
  3. 相关文件、表格、资助人员名单可从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告栏下载。
  4. 申领资助人员超过5人,企业自行列表说明本年度申领人员和离职人员情况。
  5. 如果受资助人于2016年8月5日之前离职,无法从原单位申领此笔经费,如果新单位符合资质,可以从新单位申领。
  6. 如果对资金拨付有任何疑问,请来电咨询。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中心热线 67068000
              蒋梦溪  6706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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