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第四批农业科技型企业的通知

各乡镇、载体,各企业:

    为充分发挥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规模化应用,加快我省农业科技型企业建设,根据省科技厅苏科农〔2011〕208号文件规定,组织申报江苏省第四批农业科技型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境内注册的以企业化运作的种养殖业、与其相配套的食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为农服务的种子种苗、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林、渔)机等研发和生产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所采用的种、养、加技术和品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独立的研发机构或具有长期稳定合作的技术依托单位,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以上。

3、企业主要品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大市场潜力。

 4、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良好。

5、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信誉良好,资信评价等级达到AA级以上。企业的各项环保指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企业的注册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

6、企业对当地农民增收具有较大带动作用,对农民实行土地入股分红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三、申报与审核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填写有关申报材料。

      2、由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初审后,转报苏州市科技局汇总,统一上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企业由省科技厅组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农业科技型企业名单。

四、申报材料

1、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书。

2、企业近两年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和开发费用情况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信等级证明、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产品质检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企业现有科研机构(中心)证明等相关附件。

五、申报要求

1、重点围绕农业特色产业和苏北沿海开发培育重点骨干企业;培育省现代农业科技园、农业专业合作社内骨干企业;培育在调整结构、创新驱动发展中成绩显著的企业。

2、申报名额:苏州市申报数量不超过10家,有申报意向的企业请于8月19日前与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取得联系。

3、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按A4纸打印,一式肆份;相关数据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

4、申报截止时间:于2011年9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4号窗口,地址:星湖街328号创意产业园2栋A座一楼。

 

联系方式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陆明康67068007lumk@sipac.gov.cn

苏  婷67068033sut@sipac.gov.cn

园区科技局:

李  斌66680945libin@sipac.gov.cn

韩文佳66680904hanwj@sipac.gov.cn

 

附件: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书

     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局

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