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第二批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的通知
3364次阅读2011-09-19 07:06
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创新型经济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推动我省民营科技企业加快发展,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根据《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有关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厅同意,由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对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进行资质确认,符合条件的,由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颁发资质确认证书。现将2011年第二批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2.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4.实际生产经营时间满一年以上;5.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20%以上;6.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7.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8.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 二、申请资质确认的企业需提交书面材料: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企业章程;5.提供企业法人及主要从业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6.专利、专有技术等相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附专利技术在企业生产中的应用情况说明); 7.项目开发说明或在研项目可行性报告 8.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三、申报程序1、申请资质确认的企业请在2011年10月12日前向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4号窗口提交书面材料胶装一式两份及《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2011年第二批资质确认汇总表》电子档。2、申请资质确认的企业请同时登录中小企业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进入“园区科技申报平台-业务申报-企业认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进行申报。(注:企业完成网上系统填报后,无需等待中心审核,直接携带申报材料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4号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将在核对系统申报信息后点击审核通过并受理纸质材料。) 四、联系方法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热线:67068000园区中小企业在线客服:http://sme.sipac.gov.cn/67068000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苏 婷 67068033 sut@sipac.gov.cn 陆明康67068007 lumk@sipac.gov.cn 园区科技局: 李 斌66680904 libin@sipac.gov.cn 吴芸芸66680945 wuyy@sipac.gov.cn 《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参见http://sme.sipac.gov.cn/szzxqyfw/InfoDetail/?InfoID=f6dafb12-18fe-418f-9f23-fa01d90345e7&CategoryNum=003007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