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关于加快我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2011]347号),落实《关于加强2011年工业质量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2011]114号)的工作要求,决定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指导试点企业提高品牌培育的科学化水平,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品牌培育的能力和绩效。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的具体措施、操作办法和工作模式,为下一步在工业行业全面开展品牌培育工作提供经验。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研究编制了《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第一部分实施指南》(附件1)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第二部分评价指南》(附件2),作为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技术文件。

三、试点单位的推荐

(一)试点企业推荐程序

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填写《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推荐表》(附件3),于2011年12月8日前报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最终确定试点企业名单。

试点工作不限制试点企业的行业类别

(二)试点企业的条件

1.拥有自主品牌,有较强的品牌意识和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

2.诚信经营,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3.在地区、行业具有影响力,或所生产的产品具有较高的自主知识产权含量。

4.已经建立实施了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5.列入地区、行业品牌发展计划的工业企业优先考虑。

四、试点工作的内容和安排

(一)培训工作

工信部组织技术支持单位,举办试点骨干培训研讨会。重点培训研讨《实施指南》和《评价指南》,为试点工作培养专业力量。试点企业应派主管品牌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和品牌业务骨干人员参加。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试点企业的任务

试点企业要发挥品牌培育工作的主体作用,完成好以下任务。

1.开展内部宣传和培训,培养企业内部骨干人员。

2.开展品牌培育现状调研和初始评价,摸清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状况。

3.确定品牌战略,明确品牌培育目标,策划品牌培育活动,建立文件化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实施运行。

4.监视和测量品牌培育体系运行情况,组织开展内部审核、自我评价和管理评审等活动,评价品牌培育能力和绩效。

5.改进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总结分享品牌培育经验。

(三)对试点企业的技术支持

工信部委托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赛宝认证中心、中国质量协会等技术支持单位对试点企业进行调研指导。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为试点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针对试点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现状和特点,与试点企业共同制定试点工作计划。技术指导工作包括指导企业内部培训、初始评价、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以及开展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领导组织。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落实责任部门、人员和相关资源,制定并实施试点工作计划。

技术支持单位要积极组织力量,结合企业特点,制定可行方案,指导企业实施,为试点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保证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推荐表(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于12月9号前报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

园区科技局吴芸芸

电话:66680945

邮箱:wuyy@sipac.gov.cn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苏婷

电话:67068033

邮箱:sut@sipac.gov.cn

 

        

园区科技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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