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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11月14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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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申报截止
2024-11-18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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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按照《“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任务部署,构建智能工厂、解决方案、标准体系“三位一体”工作体系,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

      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2),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四个层级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其中:

     (一)鼓励制造业企业参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对照基础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开展自建自评。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有关中央企业制定本集团智能工厂培育计划和支持措施,组织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工作,并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共同组织开展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四)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卓越级智能工厂积极申报领航级智能工厂,由所在地区或所属中央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推荐,在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建设工作。

二、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 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原则上应已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 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申报方式

     1、国家系统申报: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4〕361号)、《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编制申报书,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在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完成填报。

     2、园区系统备案: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与国家平台保持一致。

     3、纸质材料报送:请企业编制申报书,将纸质材料按照一式三份,按顺序编制目录以及页码胶装成册后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至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系统提交后即可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纸质档材料和系统填报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1月18日

三、联系方式:

  企服热线:67068000

  企服二处:67068014

  经发委产业处:666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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