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 “卫生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相关单位 :
为加快苏州工业园区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卫生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苏园办〔2024〕1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卫生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包括“人才引进”类、柔性引才奖励、“分层培养”类。人才引进分为A类特聘人才、B类特聘人才和菁英人才,分层培养分为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
二、申报条件
园区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需为园区社保开户单位)的卫生人才均可申报。申报人除符合《实施细则》中的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申报引进类人才的,应为2020年10月至2024年6月期间全职全时招聘引进。2024年7月及以后引进的人才列入下一年度申报。
2. A类特聘人才基本资格条件中的“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具体要求为:研究人员在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中排名前五,或在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中排名前三。
3. B类特聘人才基本资格条件中的“近五年主持过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须有两项及以上,“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地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具体要求为:研究人员在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中排名前五,或地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中排名前三。
4.申报菁英人才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后出生)。
5.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须为2023年1月-2023年12月期间从苏州大市范围外引进。
6.申报分层培养类人才须为2022年12月前入职。
7. 分层培养重点人才申报条件中的 “在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学术水平得到同行认可”,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医学会主委、副主委推荐信(写明推荐理由),每名专家推荐本专业人才不超过1名;符合“市级以上重点学(专)科的核心技术骨干”的,须由单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每个学(专)科核心技术骨干不得超过3人;“所在学科(专科)在省、市有明显发展优势”是指已被列为省、市重点学(专)科建设单位。
8. 青年拔尖人才的申报条件里符合“已被列为所在单位重点培养对象”的,须提供单位的发文等佐证材料。
9. 近五年主持的科研项目是指2019年1月以后立项或在研的科研项目,近五年取得的业绩成果是指2019年1月以后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或发表的论文、著作等。
三、评定程序
1.组织申报。个人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人才服务一网通办(https://tsc.sipac.gov.cn/one)进行在线申报,选择面向人才或面向企业->卫生人才支持计划->苏州工业园区卫生人才认定申报,点击底部“在线办理”,按要求完善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并完成公示后在申报系统内提交报送。
2.资格复审。园区卫健委对申报人才进行资格复审。
3.专家评审。园区卫健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上报审议。园区卫健委召开党组会议,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建议名单上报审议。
5.审定公示。A类、B类特聘人才和领军、重点人才建议名单报园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并经园区党工委会议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菁英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议名单报园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
6.发文资助。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启动资助程序,其中引进类和培养类人才入选后须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资助协议书。
四、相关要求
1.严格材料要求。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线上填报时,相关佐证材料须提交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各单位应完整填写《单位推荐汇总表》中的“单位推荐排名”,并严格审查“重要业绩成果”相关内容。
2.严守工作纪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广泛动员,严格把关。申报单位及人才本人须承诺不发生知识产权侵权、不泄露原单位商业秘密、不违反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行为,并作出书面说明。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 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
3.把握时间节点。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线上资格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佐证材料、单位推荐汇总表、推荐人选品行鉴定情况报告、公示情况报告等,其中申报表和佐证材料一人一档,一式五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须与线上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附件:
1. 佐证材料清单
2. 推荐人选品行鉴定情况报告(样稿)
3. 推荐人选公示情况报告
4. 卷宗材料(模版)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