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引导更多科技人才服务我省产业创新发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聚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依据《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办法》(苏科规范〔2024〕1号),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开展2024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作风学风。
2.身心健康,具有较强产学研合作的经验和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含)以下青年人才。
3.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聚焦“1650”现代产业体系和“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需求,能够依托派出单位优势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4.注重有位有为,选派后须在合作企业服务不少于2年,每年累计到企业现场服务的时间以及在合作企业的职责在聘用合同中予以约定。
(二)申报人派出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国内高等学校、中央科研机构、部省属科研院所。
2.派出单位申报人所属学科须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者为省级(含)以上重点学科(或重点专业)。
(三)申报人合作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的科技型企业,具有
明确的岗位需求。
3.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符合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法
律法规要求。
4.具有下列资质之一:省级(含)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未来产业领域企业。
5.不得为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创办或入股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全面推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在“江苏省产学研合作智能服务平台”(https://jlzx.jspc.org.cn/)的“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提交。
1. 系统填报:由合作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登录系统,在9月20日之前完成有关信息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申报书可参考附件1,佐证材料清单也在附件1)。同时将申报书(系统导出)和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jmx@sipac.gov.cn。
2. 系统审核:9月27日之前将由主管部门完成系统审核工作。
四、支持政策
1. 入选的科技副总,属省级科技人才,享受江苏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各项支持举措。
2. 科技副总牵头申报“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
3. 荣获省三部门通报表扬的科技副总,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相关省科技计划,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所在单位或地方推荐指标限制。
4. 荣获省三部门通报表扬的科技副总,在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中,作为验收标志性成果。
5. 科技副总在派出期间,派出单位保留其人事及工资关系,确认其工作业绩;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相结合,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评聘职称。
6. 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副总申报省、市级人才工程项目。省外科技人才入选江苏省科技副总,申报省“双创计划”,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单列申报。
7. 科技副总任期内的合作企业,直接纳入江苏省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对象范围。
8. 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镇长团团员、技术经理人兼任科技副总。鼓励各地通过本地区科技、人才等项目,为科技副总提供配套支持。
五、注意事项
1.在任期内的江苏省科技副总不得申报;2023年已获批科技副总的合作企业本年度不得申报;2022年科技副总期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科技副总、派出单位、合作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 系统填报提交后,请经常登录系统查看状态,被退回的申报内容请及时根据退回意见修改。
六、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
热 线(0512)67068000
蒋老师(0512)67068030
吴老师(0512)67068042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