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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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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申报截止
2024-04-24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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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苏委办发〔2022〕6号),为持续扩大有效投入,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现就2023年度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在苏州工业园区(含苏相合作区)内注册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

  (二)企业投资项目需为已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的纳统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项目实施地在苏州工业园区(含苏相合作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符合国土、规划、环保、能耗、安全等方面监管要求,相关手续(土地、规划、环评、能评、安评等)齐全;

  (三)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单个项目已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不含税额)需达到2000万元(进口设备按报关单日期);

  (四)企业自2021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4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企业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诺2021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4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需在省级注协报备),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文件,涉及相关手续(环评、能评、安评、土地、规划等)的证明材料(无需相关手续的须由项目推荐单位作出说明);

  (六)企业购置设备发票清单(附件3)及发票原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项目投资中购置设备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需在省级注协报备);

  (八)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苏州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报告出具时间需在2024年3月25日后)。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网址:https://www.szzxzjsb.com/)。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填写《2023年度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请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9时至2024年4月24日17时,过期不再受理申报。

  在线提交的附件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20M。需要签章、签名的文件,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二)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系统备份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汇总表,上传附件1、附件3的word和上传附件2、附件7盖章扫描件PDF文件,及苏州市系统上传的其他材料。(具体可见系统内说明)

  (三)企业申报结束后,苏州工业园区企服中心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地区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形成《现场审核表》(附件4)、《现场核查汇总表》(附件5)、《项目审核汇总表》(附件6),并上传系统(无需企业上传)。

  (四)符合条件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最高奖励额1000万元。

   截止日期:2024年4月24日17时,过期不再受理申报。

四、咨询电话

  企服中心:

  热线:67068000

  二处:67068092、67068019、67068125

  园区经发委:66681079

  苏相合作区:69575373

  项目备案咨询:

  62886666转外资经贸

  功能区咨询:

  高贸区产业局:62878117

  科创区产业局:62607081

  度假区产业局:67068891

  商务区产业局:69880355

  统计纳统咨询:

  高贸区:62870053

  科创区:62605985

  度假区:67068891

  商务区:69880367

  经发委统计处:66681084

五、常见问题

  1.未纳统项目是否可以申报?

  答:不能,本次申报需为纳统项目,具体可联系企业所在功能区统计部门咨询当年度项目纳统情况。

  2.对项目备案金额的要求是什么?

  原则上备案金额应大于等于实际投入,若备案金额小于2000万元,偏差不能超过10%,即备案金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1+10%)。另外,超出备案金额1.1倍的部分不予认定。

  3.奖补金额怎么计算?

  答:符合条件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最高奖励额1000万元。具体比例按苏州市工信局正在制定的细则执行,本次先进行材料申报。

  4.可以享受补贴的发票开票日期如何确定?

  答:原则上为备案日期和2023年1月1日较后日期起算,与2023年12月31日之间开具的发票。投资额增加变更备案证的,增加部分投资额对应的发票日期需在变更后的备案证日期后。

  5.相关手续(环评、能评、安评、土地、规划等)齐全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相关手续要求齐全,是否齐全将委托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租赁项目提供出租方土地证、规划证、有效的租赁合同。环评、能评、安评项目名称与备案名称一致,不一致或未提供的,需提供对应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或无需办理意见。(园区能评咨询电话:62886666转外资经贸;园区环评咨询电话:66680821、66680889;园区安评咨询,可联系功能区应急局及专属网格员。)

  6.设备备案证可以多个吗?

  答:设备备案证只能提供一个,如有多个,建议提供该项目的最高金额的设备备案证明且备案时间在开票日期之前的。如果发生过变更的,请提供变更前后的备案证,可以认定之前备案证的时间(具体以苏州市工信局认定为准)。

  7.发改的新建备案和扩建备案是不是都可以?

  答:是的,可以先申报,具体按苏州市工信局正在制定的细则执行。

  8.专审报告省级注协认证是否一定要江苏省注协?

  答:审计报告需有二维码,二维码能够扫描即可。

  9.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必须手签吗?

  答: 可以盖法人章替代。

  10.进口设备发票上传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进口设备发票通过其他类型进行上传,发票号码、日期均填写报关单号码和日期。

  进口设备发票必须上传报关单,海外订单或发票无需上传。

  11.设备通过外贸公司购买的怎么办?

  答:视同进口设备发票,必须上传报关单,报关单上使用人为本公司,同时提供设备通过外贸公司购买的说明(上传在发票信息-其他)。

  12. 2023年以前的备案证是否可以申报本次奖补?

  答:备案证上项目实施期需覆盖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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