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苏州市服务业数字赋能券申领兑付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推动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苏府办〔2023〕150 号),持续推进我市服务业数字化转型进程,全面提升全市服务业数字化水平,现开展2024年度苏州市服务业数字赋能券申领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在苏州从事经营活动满2年,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财务管理规范;
2.近2年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苏州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3.有数字化转型实际需求,具备明确的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预期实施效果的服务业企业;
4.原则上已列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库、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统计库。
二、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需登陆“苏商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平台(电脑端访问https://sst.suzhou.gov.cn/,手机端访问“苏商通”App首页“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应用),按照系统提示要求,注册账户并上传相关材料,进行服务业数字赋能券申领。申领单位所填写的信息及上传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有效。
三、申领兑付工作流程
1.申领。自即日起,至2024年9月15日,有数字化转型需求并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在平台上注册、申领服务业数字赋能券。各地发改(经发)部门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发放服务业数字赋能券。
2.交易。有数字化转型需求的服务业企业,在平台上自主选择合适的数字化产品服务,与服务商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
3.使用。成功申领服务业数字赋能券的企业,在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产品服务的合同内容完成后,在平台上提交服务业数字赋能券兑付申请及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4.兑付。2024年10月15日,市发改委根据平台上兑现申请情况,汇总兑付申请并开展兑付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本年度申领的服务数字赋能券仅限当年使用,在兑付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使用的,过期作废。
2.本年度申领的服务数字赋能券未完成使用的,不得再次进行申领。
3.服务业数字赋能券的申领、使用和兑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有关联交易,服务内容不得转包。
4.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和大数据集团,定期对一定比例和范围的服务订单开展随机抽查,对申领单位与服务机构虚构交易、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不予兑付或追回已兑付资金,并将责任单位和人员录入本市社会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五、咨询电话
企服中心:67068000、67061013、67068019
经发委:66681023、66681086
苏商通运营团队联系电话:15606776690、1896086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