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直播电商基地(园区)认定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3-11-17   申报截止
2023-11-17   申报截止
加载更多

  为引导和支持我市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构建直 播电商良好生态,培育一批行业影响力高、直播特色鲜明、 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直播电商基地,市商务局定于近期开展 2023年市级直播电商基地(园区)认定和评估工作,具体事

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2023年度市级直播电商基地(园区)认定

  直播电商基地(园区)应从事直播带货销售、主播培训 辅导、品牌孵化、直播服务、供应链服务等业务,有明确的 经营管理主体、完善的基础设施设备及配套服务、专业的业务团队和稳定的直播电商产业链合作伙伴。符合以下条件: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基地经营管理主体在苏州市依法 注册登记,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基础设施完备。用于直播电商相关产业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不少于10间,建有完善 的基础设施和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合理的办公空间,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善。

  3.支撑体系完善。具备专业的电商运营能力,拥有专业 稳定的业务团队,运营团队不低于15人,签约主播数量不少于5名,入驻或合作直播相关机构/品牌不少于15家。

  4.具备一定发展规模。基地已建成并正式开展运营半年 以上,基地(含入驻企业)直播带货实际结算商品年度交易总额 (GMV)    达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具备一定服务功能。基地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咨询、人 才培养、创业孵化、直播服务、品牌孵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功能。

  6.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 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功能定位 准确、建设主体明确、业务方向合理,具有明显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

  7.具有较高的工作配合度。基地能够配合商务主管部门 举办各类交流活动,并按要求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工作进展及年度总结等材料。

二、 开展2022年度市级直播电商基地(园区)评估

  对已认定的市级直播电商基地(园区)开展评估,实行 动态管理。对发展成效较好的直播电商基地(园区)总结先 进经验及优秀案例,通过组织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进行

宣传推广,优先推荐为省级直播电商基地申报或作为优秀案例报送;对发展成效不明显的或由于经营管理等原因目前未 达到当年直播电商基地(园区)申报条件的,评估为不合格并进行约谈整改,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将取消认定。

三、申报材料

  1.市级直播电商基地(园区)申请(评估)表(附件1)及要求的证明材料;

  2.经营管理主体基本信息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等;

  3.基地经营信息,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一年会计年报或者收支表、资金流水单等财务证明材料;

  4.市级直播电商基地(园区)申请(评估)报告(附件2);

  5.其他认为需要的佐证材料。

四、 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并行方式。

  1、系统申报: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直播电商基地(园区)认定和评估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按照一式三份,按顺序编制目录以及页码胶装成册后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3、纸质档材料和系统填报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1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友情提示:烦请意向申报单位尽早填报,如因递交过晚导致的材料无法修改补充,后果自行负责。

五、 联系方式

  企服中心:67068000、67061013、67068037

附件下载
相关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