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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3-10-12   申报截止
2023-10-12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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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印发<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123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商务部等8单位决定开展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地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根据《工作规范》所明确的示范创建基本原则、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基本条件、示范重点方向、示范申报流程等,在前期大力培育的工作基础上,组织本地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城市和企业申报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

  (二)准备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和企业,按照《工作规范》及附件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填写《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城市、企业)申报书》(见附件),并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书由三部分组成:申报表、申报书正文及评价指标。申报城市和企业还可提供其他能体现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效果的相关数据和说明材料。

  (三)审核报送。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和企业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择优申报,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并通过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网址:https://emanage.mofcom.gov.cn )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各省(区、市)申报城市不超过3个,申报企业不超过10家。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商务部将会同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规范》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研、核实,按程序确定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进现代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是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应对复杂多变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各地要充分认识发展现代供应链的重要意义,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为契机,把发挥城市政策效力和激发企业活力结合起来,进一步打造具有更强创新力、更安全可靠、更好促进本地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供应链体系。

  (二)加强沟通协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加强联动,调动当地城市和企业积极性,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切实履行初审推荐职责,按照《工作规范》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审核城市和企业的申报材料。

  (三)确保申报质量。申报城市和企业要对照《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总结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已有工作成效,并根据自身实际科学制定示范创建任务方向和工作思路,做到措施可操作、项目可落地、结果可考核。

三、申报方式

  1、园区系统备案: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专题平台入口—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系统技术支持4008696086.

  2、纸质材料上报。请相关申报单位将申报书与附件材料按顺序胶状成册,一式三份胶状成册递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

  注:系统提交后即可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未按要求装订和打印索引页的申报材料将不接收)。

  3、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0月12日,逾期不候。 

四、咨询电话

  67068000、67068037、666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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