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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信息消费星级体验中心遴选培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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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6   申报截止
2023-09-26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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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 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10号)等文件要求,丰富消费者 体验,培育新型消费习惯,推动信息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形成更多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省工信厅决定开展2023 年江苏省信息消费星级体验中心遴选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产品与服务展示空间进行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分为起始级(1A)、发展级(2A)、 稳健级 (3A)、优秀级(4A)、卓越级(5A),每个级别表明体验中心的建设成效水平。体验中心分级依据申报单位综合能力、体验中心 基础设施、展品(产品或服务)与体验、活动组织开展、体验中心的可推广性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二、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在江苏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具有体验中心运营管理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体验中心应具备实现产品展示、开放体验与服务运营 等功能的场地设施;实现网络畅通、智能化运维管理平台等网络设施;使消费者易于融入交流体验的交互设施。

  (三)体验中心应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经验,推动信息消费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四)体验中心应积极组织开展丰富消费者体验、培育全社会新型消费理念和习惯的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举办新品发布、技能培训、研讨会、沙龙、赛事,面向公众、学校、企业、社会团体等提供参观、体验、活动支撑等活动。

三、申报方式

  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开展2023年信息消费星级体验中心遴选培育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PDF+WORD)打包后压缩上传。

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9月26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1013

四、工作组织

  (一)遴选培育工作由省市两级分档培育、协同推进,各设区市工信局、省级电信运营商负责遴选培育1A、2A级体验中心,报省工信厅备案;省工信厅负责遴选培育3A、4A、5A级体验中心。

  (二)各设区市工信局、省级电信运营商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集团内项目申报组织及推荐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

  (三)对于入选的项目,省工信厅将组织开展宣传推广,鼓 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四)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体验中心,省工信厅将取消其资格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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