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23年苏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3-09-18   申报截止
2023-09-18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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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科技局《2023年苏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指南》(苏科资〔2023〕8号)与组织申报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2023年苏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指南请详见关于发布《2023年苏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网址http://www.suzhou.gov.cn/szsrmzf/bmwj/202308/e86f8e16eed24824938d86f156a8d4b8.shtml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苏州市注册、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良好的产业化条件,建有研发机构,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其中,2021年、2022年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须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的,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比例不低于3%。

   3.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转化资金筹措能力。除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企业外,申报单位原则上2022年度要实现盈利。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计划项目定位要求,具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创新性强、技术成熟度高、产业带动性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项目实施期原则为3年(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新药类和3类医疗器械项目实施期限可适当延长。

   3.申报项目已完成小试,经中试可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够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项目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项目实施期内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4.新药类项目原则上要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Ⅲ期临床研究。医疗器械项目要完成样机(样品)检验,其中,需经临床试验的已启动研究。

   5.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项目,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6.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仅为现有产能扩大或技术改造的项目。

三、组织方式及要求

  (一)组织方式

   1. 单个立项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采用无偿拨款方式分年度支持,其中,立项时拨付70%,中期检查后拨付20%,通过验收后拨付10%。单个立项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1/3。各区立项项目所需支持经费由苏州市级承担,各县级市立项项目支持经费由苏州市、县级市按1:1比例共同支持。

   2. 申报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此外,对已获批立项支持的苏州市创新联合体给予附加名额,每家创新联合体增加推荐名额1项。

 (二)有关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

   2.每家申报单位限报1个项目。本年度已获批实施其他苏州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市级支持经费200万元(不含)以上)的单位,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将本年度已获批实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再次申报本计划项目。本年度获批实施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承担在研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材料。

   其中,相关附件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1~9月份财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以及能反映创新水平和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等。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

   2.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指南明确的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项目名称要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点和目标产品,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控制在20个字左右。

   3.本计划项目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并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审查。

四、园区申报安排

  (一)园区评审系统报送

   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9月18日下午5:00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平台(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2023年苏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下载模板文件,填报后上传。

  (二)苏州市系统填报

   通过地方评审的项目申报单位,注册登录苏商通平台(https://sst.suzhou.gov.cn/),点击政策直达->苏州市科技枢纽平台或访问“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选择“2023年苏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任务,点击“办理”后进行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最终上传市系统的材料请以系统给定模板为准。申报单位如尚未注册过苏商通平台,请提前注册。

  (三)纸质材料提交

   系统中通过苏州市科技局审核的项目申报单位,递交纸质材料(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要求白色封面、签字、盖章,一式两份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

五、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谢思远  67068005

  姚  飞  67068017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卢  旭  66681626

  刘  臻  66681627

  邹和成  66681681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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