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3-09-04   园区备案截止
2023-09-06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2023-09-15   国家系统截止
2023-09-04   园区备案截止
2023-09-06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2023-09-15   国家系统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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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融合应用、生态培育,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数据〔2023〕304 号), 现就开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围绕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数字化治理应用、数据管理和流通、数据安全管控4大领域13个方向组织申报,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试点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大数据领域标杆,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在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方面,围绕原材料、装备制造、能源电力、消费品、电子信息等行业,引导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促进数据辅助决策,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在数字化治理应用方面,围绕政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数字化建设两个方向,引导企业加强数字技术应用,助力政府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丰富数字应用场景。在数据管理和流通方面,围绕数据管理能力提升、数据流通技术创新和数据流通生态培育三个方向,引导市场主体探索数据交易流通可行模式,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促进数据的合规、高效流通及使用。在数据安全管控方面,围绕数据安全技术创新及服务创新两个方向,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及其应用投入,健全和巩固数据安全屏障。(详见《2023年江苏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从事或服务于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安全、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及企业联合体、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为江苏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纳税、信誉良好,无偷漏税等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 1 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 1 个方向。

  (二)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三、 线上申报流程

  1、园区备案。申报单位于2023年9月4日17:00前登录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点击登录企业用户——业务征集平台——2023年江苏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点击报名进入,下载汇总表填报后上传,同时上传全套申报材料的扫描版。提交以后就可以按系统提示打印收件二维码,做到申报材料最后一页,无需审核。

请申报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在园区系统备案,未备案将无法逐级向上推荐。

  2、国家系统申报。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9月15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电子信息填报(系统填报时间:9月1日—9月15日)。

四、 纸质材料递交

  请申报单位企业于2023年9月6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提交《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胶装订),收件二维码装订至最后一页。纸质材料请报送至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

五、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22、67068094

  科技创新委员会:66681685、66681645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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