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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

时间节点

2023-06-21   申报截止
2023-06-21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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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根据《“苏州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苏委办发〔2021〕10号)的要求,推动制造业服务化转型,结合工作实际,现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市级和园区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包括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其中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示范平台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示范平台申报主体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

  优先鼓励终端产品制造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化。优先鼓励有条件的行业标杆企业依托自身技术和管理优势,输出解决方案和管理经验,对外提供服务。优先鼓励大中型企业剥离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服务等技术服务,成立独立法人实体,面向苏州市制造业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应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满两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2022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 申报主体符合“服务型制造重点领域说明”(附件1),并满足“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条件”(附件2),园区服务型制造申报工作,除企业类上年度营收指标从3000万降低至2000万,其他标准与市级保持一致。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并行方式。

  1、系统申报: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专题平台入口—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型制造示范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选择相应类别,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技术支持4008696086。

  2、纸质材料报送:

  1)如此前未获评区级,本次直接申报市级则默认申报区级同时申报,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材料准备详见附件3,按附件3申报书要求的材料顺序编制目录以及页码胶装成册后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注: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章无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以活页方式装订,以防止传递和查阅过程中发生散乱。书脊处请标注企业名称。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中必须从申报系统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2)仅申报区级无需提供纸质材料,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即可,材料准备详见附件4。

  3、申报时间

 纸质档材料和系统填报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6月21日(周三),逾期不在受理。友情提示:烦请意向申报单位尽早填报,如因递交过晚导致的材料无法修改补充,后果自行负责,

四、申报说明

  1. 请申报主体按要求提供《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材料》等相关内容(附件3)、《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材料》等相关内容(附件4)。申报主体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 本次未获评上市级服务型制造,并且此前也未获评过园区级,园区经发委和企服中心将组织评审,择优评选为园区服务型制造项目。

  3. 各县级市(区)可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5个,示范平台不超过3个。对于入选的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苏州市工信局将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

五、联系电话

  企服热线:67068000

  企服二处:67068037  

  经发委:66681047

  苏相合作区 69575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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