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3-06-30 申报截止
2023-06-30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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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苏州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2023年实施方案》,掌握各地各行业智能制造发展水平,提升“智改数转”工作质效,加速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数字化,决定开展智能制造成熟度自评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估企业范围
1. 获评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2021-2022年)、智能制造优秀场景(2021-2022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2015-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2015-2018年)的企业。
2. 获评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企业。
3. 获评苏州市智能工厂、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企业。
4. 计划申报2023年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市级以上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车间)的企业。
5. 鼓励其他制造业企业自愿参与。
二、自评估标准
请各地依据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国家标准,组织企业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自评估工作。
三、其他事项
1. 自评估工作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2. 请企业于6月30日前完成自评估工作。
3. 请企业依据《线上自评估操作指南》(附件1)认真梳理企业智能化发展现状,真实、客观填写自评估信息,取长补短,指导后续提升。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092、666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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