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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绿色工厂暨第一批省级绿色工业园区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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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2   申报截止
2023-07-02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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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江苏省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2023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名单遴选工作依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6〕725号)明确的推荐程序,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开展申报。鼓励各地建立完善本地区绿色制造标杆培育机制,发布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对纳入名单的企业、工业园区予以优先推荐。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一)绿色工厂。各设区市要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遴选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企业应为省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评价请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编写《江苏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附件1),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需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

  申报江苏省绿色工厂的企业均需提前入库,已入库名单请见附件5,有意向的企业可联系lixinying@sipac.gov.cn,咨询入库事项。

  (二)绿色工业园区。各地区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需是以产品制造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园区内省级以上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占比5%以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在满足全部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园区绿色指数需在80分(含)以上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绿色工业园区申报请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编写《江苏省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报告》(附件2)。2023年起,推荐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将从省级认定的绿色工业园区中产生。

二、推荐程序

  (一)企业评价。满足基本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工业园区,对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进行评价,并形成规范评价报告(附件1、2)。

  (二)初审推荐。评价合格的企业、工业园区,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各设区市工信局对企业、工业园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绿色制造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正式行文向省工信厅推荐。

  (三)评估确认。省工信厅收到各设区市推荐材料后,按程序开展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工业园区,在省工信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工业园区,列入江苏省第四批绿色工厂、第一批绿色工业园区名单。

三、申报方式

  (一)系统提交

   本次申报为定向申报(名单见附件5),符合条件的企业会收到申报通知邮件,请通过邮件中的申报链接进行系统填报,填写汇总表并上传江苏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附件1)。

   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二)纸质材料提交

   请申报企业按照要求编写江苏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加盖企业公章,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申报系统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纸质档材料和电子档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7月2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014,6668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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