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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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0   申报截止
2023-05-10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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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落实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2〕537号)精神,加速推进苏州二手车出口工作,根据《苏州市二手车出口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开展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进出口企业。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合法经营,近三年在市场监管、银行信用、外汇管理、海关、税务、安全生产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四)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熟悉出口目标市场相关政策法规,有成熟的出口渠道和境外售后服务保障。

二、申报材料

  (一)二手车出口企业经营承诺书(附件1)。

  (二)二手车出口企业评价表(附件2)

  (三)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书(附件3)。

  (四)有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验资报告等证明实缴资本的相关文件;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注册(未满一年)企业提供申报截止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企业经营场所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4.境内外合作情况证明,包括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合作协议;

   5.其他证明企业经营二手车出口实力的材料。

三、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

  1、系统申报: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苏州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并上传相关附件,技术支持4008696086。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原件为外文的需提供正式翻译件,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申报系统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3、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4份,按A4纸张规格打印,按申报要要求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目录,正文每页要有页号,目录中要体现每项申报材料的具体页号。

  4、系统提交与纸质材料一致的PDF格式电子文档,PDF文档应具备目录索引功能。

  5、申报截止时间5月10日,逾期不候。

四、咨询电话

  67068000、67068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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