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3-04-14   培育库入库
2023-05-05   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申报
2023-08-04   省级重点物流园区申报
2023-04-14   培育库入库
2023-05-05   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申报
2023-08-04   省级重点物流园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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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实施《江苏省“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苏政办发[2021]37号)和《江苏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 (2022-2030年)》(苏政办发[2022]61号 ),按照《江苏省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1]4号)要求,进一步激发物流行业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提升物流载体平台竞争力,提高物流整体运行效率和现代化水平,现就 2023年度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认定和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示范物流园区和基地培育储备

请各地结合省“十四五”物流业发展规划要求,在全面摸清本地存量物流园区和基地的基础上,提前谋划、科学规划,加大对物流园区和基地培育储备力度。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方面,重点推进尚未布局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 18 个县(市),以及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产业基础好的县( 市),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交通优势进一步整合物流资源,培育打造一批县域示范物流园区,补齐县域物流短板:围绕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国家粮食物流枢纽建设,培育一批粮食、冷链等专业示范物流园区。同时,推动省级重点物流基地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重点物流基地资源集聚、运营管理能力,将符合条件的重点物流基地升级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重点物流基地方面,重点围绕城乡冷链产销集配中心粮食物流关键节点等培育打造一批重点物流基地。请意向纳入培育库的园区(基地)企业2023年4月14日之前通过园区企服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2023 年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点击报名选择相应的类别进入填报并上传报名材料。江苏省发改委将建立“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基地培育储备库”,指导各地每半年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物流园区或基地充实到储备库,从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功能集成、设施共享、用地集约等方面进行指导和规范建立动态轮换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和基地及时调入,对连续两年无法达到培育标准的及时调出,确保培育库的数量和质量。

二、扎实做好2023 年度组织申报工作

(一)省级重点物流基地

1.申报条件。拟申报省重点物流基地应符合《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优先支持冷链产销集配中心、粮食物流基地等。

2.上报材料。请各地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拟申报省重点物流基地填写《江苏省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申报书》,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江苏省发改委将对通过初审的物流基地组织专家评审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 2023 年度拟认定的省重点物流基地名单,经网上公示等程序后予以公布和授牌。

(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

1.申报条件。拟申报物流园区应符合《江苏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认定参考标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已编制物流园区发展规划;优先支持提升区域物流发展水平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县域物流园区以及列入国家粮食物流核心枢纽所在地的粮食物流园区。

2.上报材料。请各地组织符合规划布局、满足认定标准的物流园区填写《拟申报2023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进展情况表》,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立足当前、规划长远,填写《江苏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书》,按照《江苏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编制要点》要求,高标准、高起点编制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园区做好核心区的土地合规性审查。物流园区请示文件、申报材料、土地合规性审查意见 。

三.申报流程

  1)系统申报:企业通过园区企服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2023年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认定—点击报名选择相应的类别进入填报并上传所有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材料上报:在园区系统提交成功后,申报重点物流企业和基地类的企业请将申报表(申报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按照顺序胶装成册,编写目录。报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有修改系统申报电子材料需要同步修改,无索引页不接收。

3)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5日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4日,逾期不候。

4)《认定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申报书》请上江苏省物流公共服务平台自行下载。

四、咨询电话

  企服中心67068000、67068037

   经发委666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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